太素/色脈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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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太素

黃帝內經太素目錄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一第四《邪氣臟腑病形篇》,又見《甲乙》卷四第二上篇。

黃帝曰:邪之中人,其病形何如?岐伯答曰:虛邪之中身也,洫泝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黃帝曰:善。

虛邪,謂八虛邪風也。正邪,謂四時風也。四時風,生養萬物,故為正也。八虛之風,從虛鄉來,傷損於物,故曰虛風。虛正二風,性非谷氣,因腠理開輒入,故曰邪風。虛邪中人,入腠理,如水逆流於洫,毛立動形,故為人病。正邪中人,微而難識,先見不覺於身,故輕而易去也。

平按:《甲乙》無「黃帝曰」至「岐伯答曰」十六字。「洫泝」《靈樞》、《甲乙》作「灑浙」。《甲乙》無「若有若無」四字。

黃帝問岐伯曰:余聞之,見其色,知其病,命曰明;按其脈,知其病,命曰神;問其病而知其處,命曰工。余願聞之,見而知之,按而得之,問而極之,為之奈何?

察色之明,按脈之神,審問之工,為診之要,故並請之。

平按:《甲乙》無此一段及下「岐伯答曰」四字。「問其病」,「問」字原鈔作「間」,謹依《靈樞》及本注作「問」。

岐伯答曰:夫色脈與尺之相應也,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不得相失也,

桴,伏留反,擊鼓槌也。答中色、脈及尺,以為三種,不言問也。色,謂面色。脈,謂寸口。尺,謂尺中也。五臟六腑善惡之氣,見於色部、寸口、尺中,三候相應,如槌鼓、形影、聲響,不相失也。如肝色面青,寸口脈弦,尺膚有異,內外不相失也。

平按:「尺之」下,《甲乙》有「皮膚」二字。

此亦本末根葉之出候也,故根死則葉枯矣。

此則尺地以為根莖,色脈以為枝葉,故根死枝葉枯變。

平按:《甲乙》「根」上無「故」字。注「莖」,袁刻作「基」。

脈形肉不得相失也,

色形肉,即是尺之皮膚。色、脈、尺膚三種不相失也。

故知一則為工,知二則為神,知三則神且明矣。

故但知問極一者,唯可為工;知問及脈二者,為神;知問及脈,並能察色,稱曰神明也。

平按:注「可」原作「有」,旁改作「可」,袁刻「可有」二字並列,非是。

黃帝問曰:願卒聞之。岐伯答曰;[平按:《甲乙》無「色脈形肉」至「岐伯答曰」三十九字。]色青者其脈弦

青為肝色,弦為肝脈,故青、弦為肝表也。問色、脈、尺三種之異,今但答色、脈,不言尺者,以尺變同脈故也。

色赤者其脈鉤,

赤為心色,鉤為心脈,赤、鉤為心表也。

色黃者其脈代,

黃為脾色,代為脾脈,黃、代為脾表也。

色白者其脈毛,

白為肺色,毛為肺脈,白、毛為肺表也。

色黑者其脈石。

黑為腎色,石為腎脈,黑、石為腎表也。石,一曰「堅」,堅亦石也。

見其色而不得其脈,反得其相勝之脈,則死矣;

假令肝病得見青色,其脈當弦,反得毛脈,是肺來乘,肝被克,故死。余臟准此也。

得其相生之脈,則病已矣。

假令肝病見青色,雖不見弦而得石脈,石為腎脈,是水生木,是得相生之脈,故病已也。

黃帝問岐伯曰:五臟之所生,變化之病形何如?岐伯答曰:必先定其五色五脈之應,

其病乃可別也。

欲知五臟所生變化之病,先定面之五色、寸口五脈,即病可知矣。

黃帝問曰:色脈已定,別之奈何?岐伯答曰:調其脈之緩、急、小、大、滑、澀,而病變定矣。

雖得本臟之脈,而一脈便有六變,觀其六變,則病形可知矣。

平按:「小大」《甲乙》作「大小」;「病變」作「病形」。注「矣」字,袁刻脫。

黃帝問曰:調之奈何?岐伯答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

脈急者,寸口脈急也。尺之皮膚者,從尺澤至關,此為尺分也;尺分之中,關後一寸動脈,以為診候尺脈之部也;一寸以後至尺澤,稱曰尺之皮膚。尺皮膚下,手太陰脈氣從臟來至指端,從指端還入於臟,故尺下皮膚與尺寸脈六變同也。皮膚者,以手捫循尺皮膚,急與寸口脈同。

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

寸口脈緩,以手捫循尺皮膚緩也。

脈小者,尺之皮膚亦減而少氣;

寸口脈小,尺之皮膚減而少氣也。

脈大者,尺之皮膚亦賁而起;

寸口脈大,尺之皮膚賁起能大。一曰亦大,疑是人改從大。

平按:「亦賁而起」《甲乙》作「亦大」。

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

按寸口脈滑,即尺皮膚亦滑。

平按:「脈滑」上,《甲乙》有「脈沉者,尺之皮膚亦沉」九字。

脈澀者,尺之皮膚亦澀。

寸口脈來蹇澀,尺之皮膚亦澀不滑也。

凡此六變者,有微有甚,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口,

寸口與尺各有六變,而六變各有微甚,可審取之。前調寸口脈六變,又調於尺中六變,方可知病。若能審調尺之皮膚六變,即得知病,不假診於寸口也。

平按:《靈樞》、《甲乙》「變」上無「六」字;「寸」下無「口」字。

善調脈者,不待於色。

善調寸口之脈知病,亦不假察色而知也。

能參合而行之者,可以為上工,上工十全九;行二者為中工,中工十全七;行一者為下工,下工十全六。

察色、診脈、調尺,三法合行,得病之妙,故十全九,名曰上工。但知尺、寸二者,十中全七,故為中工。但明尺一法,十中全六,以為下工也。

平按:《甲乙》「上工」、「中工」、「下工」不重;「全」下均有「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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