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卷第十四診候之一
醫學電子書 >> 《黃帝內經太素》 >> 卷第十四診候之一 |
黃帝內經太素 |
|
平按:此篇自「形氣相得者生」以上殘缺,袁刻據《素問.三部九候論》自「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至「胸中多氣者死」補入。檢《素問》原文,自「上部天」至「下部人,足太陰也」一段,詳本書篇末,乃宋臣林億等所移,玩《素問》新校正自明。此篇若據《素問》篇首補入,則「上部天」至「下部人,足太陰也」一段,未免重複。茲據《素問》及《甲乙經》「帝曰:決死生奈何」以下補入,證以新校正雲「全元起本名此篇為決死生」,於義亦合。自「形義相得」以下,見《素問》卷六第二十《三部九候論》,又見《甲乙經》卷四第三《三部九候篇》。
編者按:自篇首「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至「以平為期」蕭氏未見。考仁和寺本,除「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至「以屬子孫,傳」二十九字殘缺外,其餘尚存。此次點校,參照《素問.三部九候論篇》增補,幾成完璧,惜篇目佚失,不可考矣。自「黃帝曰:決死生奈何」至「形氣相得者生」之前,蕭氏亦未見,此次亦據仁和寺本補入。
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眾多博大,不可勝數。余願聞要道,以屬子孫,傳之後代,
言其術之要,貽之於將來也。
編者按:「傳」字以上經文,仁和寺本缺,謹據《素問.三部九候論》補入。玩楊注文義,似注釋「余願聞要道,以屬子孫,傳之後世」三句經文,自篇首至「不可勝數」,當另有注文,惜已佚失。「後代」,《素問》作「後世」。
著之骨髓,藏之肝肺,
言貴而秘之。
歃血而受,不敢妄泄,
歃,□輒反,歠也。言敬之誠也。
編者按:「妄」字,仁和寺本誤作「不」,今據《素問》改。注「歠」字殘缺,玩其剩處,當為「歠」字,復考《說文.欠部》:「歃,歠也。」於義正合。「輒」前所缺一字,謹擬作「山」。「敬」,原本殘右半部,謹據文義補。
令合天道,必有終始,
所為契理,隨變而益。
上應天光星辰曆紀,
合於□□。
編者按:注所缺二字,玩其殘形,似「三光」二字。
下副四時行,貴賤更互,
順氣而變。
編者按:「四時」、「賤更互」五字,殘缺不完,謹依《素問》補入。
冬陰夏陽,以人應之奈何?願聞其方。
請人同其數。
編者按:「夏」,仁和寺本誤作「復」;「奈何」二字殘,均據《素問》補改。注「請人同其數」,費解,考下文楊注「重請人之合道之數也」,疑「同」為「合」之誤。
岐伯對曰:妙乎哉問也!此天地之至數也。
前陰陽之□□,天地至理之數也。
編者按:「至數也」,「也」字《素問》無。注「陽」字殘缺下半部,依其殘形,謹擬作「陽」。
黃帝曰:願聞天地之至數,合於人形,血氣通,以決死生,為之奈何?
重請人之合道之數也。
編者按:「黃帝曰」《素問》無「黃」字,下同,不再舉。「天」,仁和寺本誤作「矢」,據《素問》改。「何」字殘缺,謹據《素問》補。
岐伯對曰:天地之至數,始於一,終於九焉。一者天,二者地,三者人,因而三之,三三者九,以應九野。
言三部各有三,數合於九野也。
編者按:注「部」字原缺,今依文義補。
故人有三部,部各有三候,以決死生,以處百病,以調虛實,而除邪疾。
人身分為三部,部各有三,故為九候,以決死生。因之以候百病,得調虛實。
編者按:「各有三候」,《素問》無「各」字。「調虛實」三字,仁和寺本殘缺不完,謹依《素問》補。注「百」字殘缺,謹依經文之義補。
黃帝曰:何謂虛實?岐伯對曰: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部各有三候,三候者,有天、有地、有人,必指而道之,乃以為真。
詳□□身,以道九候所候之臟也。
編者按:「何謂」,仁和寺本誤作「謂何」,今據《素問》改。「虛實」二字疑誤,《素問》及《甲乙經》均作「三部」,與以下文義相合。「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甲乙經》作「上部,中部,下部」。「有人也」,《素問》、《甲乙經》無「也」字。「道之」,《素問》作「導之」。「必指而道之,乃以為真」,《甲乙經》無。注「詳」後殘缺二字,似「析於」二字,待考。
故下部之天以候肝,地以候腎,人以候脾胃之氣。
身為三部,頭為天也;咽下膈上至手為人;膈下至足,以為地也。三部之中各復有三,故有九處。地中之上,肝為尺也,足厥陰脈為□,□□□也,□之下腎□地也,足少陰脈為□□□□□□□□地之中脾,為人也。足大陰脈、足陽明脈為人,以候□□臟腑也。胃為五臟資糧,吉凶在胃,故□□候之也。
編者按:此段之前,《素問》有「上部天,兩額之動脈;上部地,兩頰之動脈;上部人,耳前之動脈。中部天,手太陰也;中部地,手陽明也;中部人,手少陰也。下部天,足厥陰也;下部地,足少陰也;下部人,足太陰也。」六十六字,《甲乙經》同,惟無六「也」字。注「各復有三」,「有」,仁和寺本誤作「友」,據文義改。
黃帝曰:中部之候奈何?岐伯對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肺,地以候胸中之氣,人以候心。
人中之上,肺為天也。手太陰脈為尺,以候肺臟也。人中之下,胸中之氣,以為地也。手陽明脈為地,以候胸中氣。汝之氣,手陽明脈主氣,故①候胸中氣也,人中之中,心為人也,手少陰脈人以候心臟也。
編者按:「岐伯對曰」,「對」字《素問》無。自「黃帝曰」至「亦有人」,《甲乙經》無。「天,亦有」三字,仁和寺本殘缺,謹依《素問》補。注「以候心臟也」,「臟」字殘缺左半部「月」旁,謹依文義補。「汝之氣」,費解,疑有誤。
①仁和寺本自「故」字起,有大塊空白,白處有小字曰:「首二紙缺」。考下文「候胸中之氣也」等,與「故」字之前文字相連屬,蓋無佚文也。
黃帝曰:候之上部奈候?岐伯對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頭角之氣,地以候口齒之氣,人以候耳目之氣。
天中之上,頭角之氣,以為天也。兩額動脈為尺,以候頭角之氣。頭角,謂是頭之兩額角也。足少陽脈起目兌眥,上抵角;足陽明脈從上關上角,循髮際。二脈皆至額角。《明堂經》雖不言脈動,額角惟有此二脈也。此經兩額動脈以候頭角之氣,即知此二脈動也。又人額角並有動脈,即其信也。天中之下,口齒之氣,以為地也。兩頰動脈為地,以候口齒之氣。足陽明脈□頤後,動在大迎之中,循頰車,故以為候也。天中之中,耳目之氣,以為人也。耳前動脈為人,以候耳□之氣。手□□□□□□□少陽二脈會於耳前,目後和窌穴□而動,故以為候。
編者按:自「黃帝曰」至「亦有人」,《甲乙經》無。「天以候」,《甲乙經》作「上部天以候」。「候之上部奈何」,《素問》作「上部以何候之」;「岐伯對曰」,《素問》無「對」字。注「頤後」之前所缺一字,謹擬作「循」。「以候耳」後所缺之字,謹擬作「目」。
三部者,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合則為九,
人身分為三部:頭上法天,天有三部;從膈以下法地,地有三部;膈上胸中法人,人有三部。故合有九之也。
編者按:「三而成天」,「而」字殘;「三而成地」,「成」字缺。均依《素問》補。
編者按:「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甲乙經》無。「合則為九」之上,《素問》、《甲乙經》有「三而三之」四字。
九分為九野,九野九臟。故神臟五,形臟四,故為九臟。
《呂氏春秋》云:「天有九野,中央曰鈞天,東方曰蒼天,東北方曰昊天,北方曰玄天,西北方曰幽天,西方曰皓天,西南方曰朱天,南方曰炎天,東南方曰陽天,是謂九天之分。」今此九野以五神臟及四形臟以為九野之分也。五臟藏神,故膽藏□汁,大腸、小腸、胃及膀胱並藏水谷,不同三焦無形,故曰形□□□□□□□□□,故不入四臟。又,頭角一,口齒二,耳目三,胸中四,並有其形,各藏其氣,或曰形臟,並五神臟,合為九臟,以為九野也。
編者按:「九野九臟」,《素問》、《甲乙經》作「九野為九臟」。「故為九臟」,《素問》、《甲乙經》作「合為九臟」。注「五神臟及」,「神」字缺,謹據文義補。
五臟以敗,其色必夭,夭必死矣。
人之為形,譬諸草木,根莖先變,而枝隨之。五臟將敗,是知必然之期矣。
編者按:「以」,《素問》、《甲乙經》作「已」。
黃帝曰:以候奈何?岐伯對曰: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調其氣之虛實,實則瀉之,虛則補之。必先去其血脈,而後調之,無問其病,以平為期。
色未夭前,肥而實者,調而瀉之;□□□□,調□補之。補瀉之前,必先去其絡□□□,然後行於針藥,補瀉道也。
編者按:「岐伯對曰」,《素問》無「曰」字,《甲乙經》無「岐伯對」三字。「問」字,仁和寺本殘缺下半部,據《素問》補。注「瀉之」後所缺四字,謹擬作「病而虛者」;「補之」前所缺一字,謹擬作「而」字。「絡」後所缺三字,謹擬作「脈之血」。
黃帝曰:決死生奈何?岐伯對曰: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危;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
決於死生,凡有十八候,其形□盛□診三部死候,並皆□小□□,中氣少,不足以息,是形勝氣,其人性命是危,一也。其形痟瘦,診三部脈皆虛大,胸中呼吸氣多,是氣勝形為死,二也。
編者按:①「岐伯對曰」,「對」字《素問》無,《甲乙經》作「曰」。注「決於死生」,「於(於)」字原殘右半部,據文義補。「十」字後原缺一字,據楊上善下文「戴目而死,為十八也」,謹擬作「八」。「性命是危」,「是」字疑為「足」字之誤。又按:自篇首至此,為本次從仁和寺本所補,以下仍接蕭氏原本。
①此處原有「
平按:以上從《素問.三部九候論》及《甲乙經.三部九候篇》補入。」一句。因今從仁和寺本補入《太素》經文及楊注,故刪之。
形氣相得者生;
形盛氣盛、形瘦氣細者得生,三也。
參伍不調者病;
謂其人形氣,有時相得,有時不相得,參類品伍不能②調者,其人有病,四也。
②「能」,蕭本原作「得」。今據仁和寺本改。
以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
三部九候不得齊一,各各不同,相失故死,五也。
平按:《素問》、《甲乙》無「以」字。
上下左右之脈相應參舂者病甚;
三部九候之脈,動若引繩□□①前後也。今三部在頭為上,三部在足為下,左手三部為左,右手三部為右,脈之相應參動,上下左右,更起更息,氣有來去,如碓舂不得齊一(又舂,其脈上下參動,東恭反),所以病甚,六也。
平按:《素問》、《甲乙》「參」上有「如」字。
①「引繩」後所缺二字,仁和寺本亦殘,細玩其殘筆,似「不可」二字。
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數者死;
上下左右動脈各無次第,數動脈不可得者,脈亂故死,七也。
中部之候雖獨調,與眾臟相失者死;
肺心胸中以為中部,診手太陰、手陽明、手少陰,呼吸三脈調和,與上下部諸臟之脈不相得者為死,八也。
平按:「眾」,袁刻作「諸」。
中部之候相減者死;
中部手大陰、手陽明、手少陰三脈動數,一多一少,不相同者為死,九也。
目內陷者死。
五臟之精皆在於目,故五臟敗者為目先陷,為死也。以上十候,決死生也。
黃帝曰:何以知病之所在?
病之所在,在於死生,與決死生,亦不易也,但決有多端,故復問也。
岐伯對曰:察其九候,獨小者病,獨大者病,獨疾者病,獨遲者病,獨熱者病,獨寒者病,脈獨陷者病。
以次復有一十八候,獨小大等即為七也。九候之脈,上下左右均調若一,故偏獨者為病也。
平按:「察」下,《素問》、《甲乙》無「其」字。
以左手上去踝五寸而按之,右手當踝而彈之,其應過五寸以上□②然者不病;
脈和調也。人當內踝之上,足大陰脈見,上行至內踝上八寸,交出厥陰之後,其脈行胃氣於五臟,故於踝上五寸,以左手按之,右手當踝彈之,左手下□③調動,其人不病,為候八也。□□,動不盛也。□,而勉反。
平按:《素問》「左手」下有「足」字,《甲乙》有「於左足」三字。「按之」上,《素問》無「而」字,下有「庶」字;「右手」下有「足」字。「□」《素問》、《甲乙》作「蠕蠕」。又檢《素問》宋臣林億等引全元起注云:「內踝之上,陰交之出,通於膀胱,繫於腎,腎為命門,是以取之,以明吉凶。今文少一『而』字,多一『庶』字及『足』字。王注以手足皆取為解,殊為穿鑿。當從全元起注舊本及《甲乙經》為正。」
②人衛本注曰:□,疑此下當重一「□」字,楊注「□□,動不盛也。」《素問》、《甲乙》均作「蠕蠕」。
③同上注。
其應疾中手渾渾然者病;
彈之,左手之下渾渾動而不調者病,其候九也。
中手徐徐者病,其應上不能至五寸者,彈之不應者死;
足大陰血氣微弱,彈之徐徐者有病;不至五寸,不應其手者為死,十也。
平按:「徐徐」下,《素問》、《甲乙》有「然」字。
脫肉身不去者死;
去者,行也。脫肉羸瘦,身弱不能行者為死,十一也。
平按:原鈔無「不」字,據本注應有,《素問》、《甲乙》均作「不去」,謹補入。
中部乍疏乍數者死;
中部,謂手太陰、手陽明、手少陰。乍有疏數為死,十二也。
其脈代而勾者,病在絡脈;
中部之脈,手太陰,秋脈也;手少陰,夏脈也。秋脈王時,得於脾脈,土來乘金,名曰虛邪,故為病也。夏脈王時得脾脈者,土來乘火,名曰實邪,故為病也。夏脈其病皆在絡脈,可刺去血,為病十三也。
平按:「其脈代」三字,《甲乙》作「代脈」二字。
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一候後則病,二候後則病甚,三候後則病危。所謂後者,應不俱也。察其病臟,以知死生之期;
九候上下動脈,相應若一,不得相失,忽然八候相應俱動,一候在後,即有一失,故病。二候在後,不與七候俱動,即為二失,故病甚也。三候在後,不與六候俱動,即為三失,故病危也。三候在後為病,宜各察之,是何臟之候,候之即知所候之臟,病有間甚,死生之期。三候在後為病有三失,為十六也。
平按:《素問》、《甲乙》「病臟」作「腑臟」。
欲依九候察病,定須先知十二經脈及諸絡脈行所在,然後取於九候,候諸病脈,有真臟脈,無胃氣之柔,獨勝必當有死,為十七也。
平按:「勝者死」《素問》作「者勝死」,《甲乙》作「者邪勝死也」五字。注「無胃氣」,「無」字袁刻誤作「見」。
足大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
足大陽脈,從目絡頭至足,故其脈絕,腳不屈伸,戴目而死,為十八也。
黃帝曰:冬陰夏陽奈何?
九候之脈並沉細絕微,為陰也,然極於冬分,故曰冬陰;九候之脈盛躁喘數,故為陽也,極於夏分,故曰夏陽。請陳其理也。
岐伯對曰:九候之脈,皆沉細懸絕者為陰,主冬,故以夜半死;
深按得之,曰沉。動猶引線,曰細。來如斷繩,故曰懸絕。九候之脈皆如此者,陰氣勝。陽氣外絕,陰氣獨行,有里無表,死之於冬,陰極時也。夜半死者,陰極時也。此一診也。
盛躁而喘數者為陽,主夏,以日中死;
其氣洪大,曰盛。去來動疾,曰躁。因喘數而疾,故曰喘數。九候皆如此者,皆陽氣勝。陰氣內絕,陽氣獨行,有表無里,死之於夏,陽極時也。日中死者,陽極時也。此為二診。
是故寒熱者,以平旦死;
脾病寒熱,死於平旦,平旦木也,木克於土,故脾病至平旦死,此為三診也。
平按:「是故寒熱者,以平旦死」九字,原鈔在注「二診」下,均作小字,混入注中,應據《素問》、《甲乙》作經,方與本注「三診」之義合。袁刻於九字中,依《素問》、《甲乙》加一「病」字,作大字,移刻,與上經文「以日中死」相連,復於二診下,仍存此九字於注中,既嫌重複,亦失真相。茲於注「二診」下,將原鈔小字,改書大字作經,庶上注二診,下注三診,眉目朗然。又「寒熱」下,《素問》、《甲乙》有「病」字。「寒熱」上,《甲乙》無「是故」二字。
熱中及熱病,以日中死;
肺中熱、傷寒熱病,皆是陽病,故死於日中陽極時也,此為四診也。
平按:「病」下,《素問》、《甲乙》有「者」字。注「日中」二字,袁刻重;「極」下,脫「時」字。
風病者,以日夕死。
風為肝病,酉為金時,金克於木,故日夕死,此為五診也。
平按:「風病」《素問》、《甲乙》作「病風」。
病水者,以夜半死;
水病,陰病也。夜半子時,陰極死也。此為六診。
其脈乍疏乍數,乍遲乍疾,以日乘四季死,
脾者土也,王於四季,平和時,脈在中宮,靜而不見,有病見時,乍疏乍數,故以日乘四季時死也。
平按:《素問》「疾」下有「者」字,無「以」字,《甲乙》有「者」字。
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
土為肉也,肉為身主,故脈雖調,肉脫故死,此為七診也。
平按:《甲乙》「調」下有「者」字。
七診雖見,九候皆順者不死。所言不死者,風氣之病及經間之病,似七診之病而非也,故言不死。若有七診之病,其脈候亦敗者死矣,必發噦噫。
雖有七診死征,九候之脈順四時者,謂之不死。言七診見脈順生者,謂風及氣並經脈間有輕之病,見征似於七診,非真七診,所以脈順得生。若有七診,其脈復敗,不可得生。五臟先壞,其人必發噦而死也。
平按:《素問》「順」作「從」。「經間」《素問》、《甲乙》作「經月」。
必審問其故,所始、所病與今之所病,
候病之要,凡有四種:一者望色而知,謂之神也:二者聽聲而知,謂之明也;三者尋問而知,謂之工也;四者切脈而知,謂之巧也。此問有三:一問得病元始,謂問四時何時而得,飲食男女因何病等;二問所病,謂問寒熱痛熱痛癢諸苦等;三問方病,謂問今時病將作種種異也。
平按:「其故,所始、所病」《素問》、《甲乙》作「其所始病」。
而後切循其脈,
先問病之所由,然後切循其脈,以取其審。切,謂切割,以手按脈,分割吉凶;循,謂以手切脈,以心循歷脈動所由,故曰切循其脈也。
平按:「切」上,《素問》有「各」字。注「分割」,袁刻作「分別」。
視其經絡浮沉,
經,謂十二經並八奇經。絡,謂十五大絡及諸孫絡。切循之道,視其經脈浮沉,絡脈浮沉,沉者為陰,浮者為陽,以知病之寒溫也。
以上下逆順循之,其脈疾者不病,其脈遲者病,脈不往來者死,皮膚著者死。
上,謂上部;下,謂下部。亦上,謂咽之左右;下,謂手之左右。寸口脈從臟起,下向四肢者,名之為順;脈從四肢,上向臟者,稱之為逆。切循上下順逆之脈,疾行應數,謂之不病;上下有失,遲不應數,謂之病也。手之三陰為往,三陽為來,足之三陽為往,三陰為來。皆不往來,謂之死也。人之氣和,皮肉相離;絕勁強相著者,死也。
平按:「順」《素問》、《甲乙》作「從」。「往」下,《甲乙》有「不」字。
黃帝曰:其可治者奈何?
前帝所言,多有死候,故問有病可療者,三也。
岐伯對曰:經病治其經,孫絡病者治其孫絡,
以下言有可療病也。邪在經者取其經,邪在孫絡取孫絡也。
平按:《素問》「治其孫絡」作「治其孫絡血」。《甲乙》無二「孫」字。
血病身有痛者而治其經絡。
大經大絡共為血病,身體痛者,經與大絡皆治之也。
平按《甲乙》無「血病」二字。袁刻「病」誤作「痛」。
真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脈則繆刺之。
真,正也。當臟自受邪,病不從傳來,故曰正病。奇邪,謂是大經之上奇大絡也。宜行繆刺,左右平取也。
平按:「真病」《素問》、《甲乙》作「其病」。
留瘦不移,節而刺。
留,久也。久瘦有病之人,不可頓刺,可節量刺之。
平按:「刺」下,《素問》、《甲乙》有「之」字。
上實下虛者,切順之,索其結絡脈,刺出其血以通之。
上實下虛,可循其經絡之脈,血之盛者,皆刺去其血,通而平之。
平按:「切」上,《素問》、《甲乙》無「者」字;「切」下有「而」字。「順」《素問》作「從」。「以通之」《素問》作「以見通之」,《甲乙》作「以通其氣」。
大陽之脈為目上綱,故大陽脈足,則目本視也;其氣不足,急引其精,故瞳子高也;其脈若絕,瞼精痿下,故戴目也。此等皆是決生死之大要,不可不察也。
前大陽不足及足太陽絕者,足大陽脈也;此療乃是手大陽脈者,以手之大陽,上下接於目之內眥,故取手之大陽療目高、戴也,取手小指端及手外踝上五寸小指之間也。
平按:「留」上,《素問》無「間」字。此節《素問》注謂錯簡文。
上部天,兩額之動脈也;上部地,兩頰之動脈也;上部人,耳前之動脈也。
上部之天,兩額足少陽、陽明二脈之動,候頭角氣。上部之地,兩頰足陽明在大迎中動,候口齒氣。上部之人,目後耳前,手大陽、手少陽、足少陽三脈在和窌中動,候耳目之氣也。
中部天,手大陰也;中部地,手陽明也;中部人,手少陰也。
中部之天,手大陰脈動,在中府、天府、俠白、尺澤四處,以候肺氣。中部之地,手陽明脈,檢經無動處,呂廣注《八十一難》云:「動在口邊,以為候者,候大腸氣。」中部之人,手少陰動,在極泉、少海二處,以候心氣也。
下部天,足厥陰也;下部地,足少陰也;下部人,足大陰也。
下部之天,足厥陰脈動,在曲骨、行間、沖門三處,以候肝氣。下部之地,足少陰脈動,在大溪一處,以候腎氣。下部之人,足大陰脈動,在中府、箕門、五里、陰廣①、沖門、雲門六處,以候脾氣。十二經脈,手心主無別心臟,不入九候。手大陽、手少陽、足大陽、足少陽、足陽明,此五皆是五臟表經,候臟知表,故不入越於九候也。
平按:自「上部天」至「下部人,足太陰也」,《素問》新校正依《甲乙經》編次移前。
①「廣」,人衛本注曰:據《甲乙》卷三第三十一,疑「廉」之誤。
脈度 | 四時脈形 |
關於「太素/卷第十四診候之一」的留言: | 訂閱討論RSS |
目前暫無留言 | |
添加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