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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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太素

黃帝內經太素目錄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四第十七《脈度篇》,又見《甲乙經》卷二第三《脈度篇》。

黃帝問曰:願聞脈度。

先言骨度腸胃度大小長短於前,次當依□以論脈長短,故須問之也。

平按:注「依」下原缺一字,謹擬作「次」。

岐伯曰:手足之六陽,從手至頭五尺,

手陽明,大腸脈也。手太①陽,小腸脈。手少陽,三焦脈也。三脈分在兩手,故有六脈,余仿此。各依營行次第,手之三陰,足之三陽,皆從內起,向於手足;手之三陽,足之三陰,皆從外起,向於頭□。此數手足之脈長短,故皆從手足向內數之,與手□□□脈十二經流注入身數亦同也。

平按:「手足之六陽」《靈樞》、《甲乙》均無「足」字,疑衍。注「向於頭」下原缺一字,左方剩月旁,依經文「足之三陰從足走腹」,擬作「腹」,袁刻作「項」,恐未安。「與手」下原缺三字,謹擬作「足外起」三字。

①「太」,蕭本原作「大」。今依仁和寺本改。

五六三丈。

計手六陽從指端至目,循骨度直行,得有五尺,不取循繞並下入缺盆屬腸胃者,循骨度為數,去其覆回行者及與支別,故有三丈也。

手之六陰,從手至胸中三尺五寸,三六丈八尺,五六三尺,

手太②陰,肺脈也。手少陰,心脈也。手心主,心包絡脈也。手之三陰,皆亦直循骨度,從手至胸三尺五寸,不取下入屬臟絡腑之者,少陰從心繫上系目系及支別者亦不取。

②「太」,蕭本原作「大」。今依仁和寺本改。

凡二丈一尺。足之六陽,從足至頂八尺,六八四丈八尺。

足陽明,胃脈也。足太③陽,膀胱脈也。足少陽,膽脈也。計人骨度,從地至頂七尺五寸,所謂八尺者何?以其足六陽脈,從足指端當至踝五寸,故有八尺也,亦不取腑臟及支別矣。

③「太」,蕭本原作「大」。今依仁和寺本改。

足之六陰,從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六六三丈六尺,五六三尺,

□□□□□□足少陰,腎脈也。足厥陰,肝脈也。足六陰脈,從足至胸中六尺五寸。太陰、少陰俱至舌下,厥陰至頂,及入臟腑與支別亦不數之也。

平按:注「足少陰」上原缺六字,擬作「足太陰,脾脈也」六字。袁刻將「太陰脾脈」補在「六陰」二字之上,「陰」下復脫「脈」字,與原鈔不合。又「臟腑」下原缺五字,謹依上下注,作「與支別亦不」五字①。袁刻於此處既不闕文,復脫「數之也」三字,與原鈔不合。

①考仁和寺本,此處無缺文,正為「與支別亦不」五字,與蕭氏所推斷相同。今據補。

凡三丈九尺。喬脈從足至目七尺五寸,二七丈四尺,二五一尺,

喬,陰陽二喬也,起處終處長短是同七尺五寸也。按中人七尺五寸,二喬脈皆起跟中,上至於目內眥七尺五寸,若為合數?然二喬至目內眥,與足太陽合,上行絡左右額角,故得合數,檢少陽筋即知也。

平按:注「是同」下原缺四字②,袁刻只空二格,不合。「五寸」下,原鈔直接「二喬」,無缺文,袁刻空七格,不合。「跟中上」三字下,原鈔缺四字③,謹依《陰陽喬脈篇》,擬作「至目內眥」四字,袁刻只空二格,不合。又「額角」,「額」字袁刻誤作「頗」;「故得合數」,「得」字誤作「為」。均依原本更正。

②「是同」下,仁和寺本不缺,為「七尺五寸」四字,今據補。

③「跟中,上」三字下,仁和寺本不缺,為「至於目內眥」五字。蕭氏擬作「至目內眥」,僅一字之差。

凡一丈五尺。督脈任脈各四尺五寸,二四八尺,二五一尺,

督脈起於少腹以下,上行至頭,任脈唯至兩目之下。督脈上行至目,復上顛別下項,至下極骶行所,其長與任脈不同,若為皆有四尺五寸?然任脈取其起胞中,外循腹上行而絡唇口者,督脈取其起於下極之故④俠於脊,脊上至風府者,以充⑤四尺五寸數,余不入數。

平按:注「上行至頭」上,原缺八字,謹依《督脈篇》,擬作「督脈起於少腹以下」八字⑥。「極骶」上原缺六字,謹依《督脈篇》,擬作「顛,別下項,至下」六字⑦。「然任脈」下原缺五字,謹擬作「取其起胞中」五字⑧。「故」下原缺一字,謹依《督脈篇》擬作「俠」⑨。

④「下極之故」,「故」字疑誤。查仁和寺本,此字蟲蝕下半部,所余似「輸」字上半部。考本書《督脈篇》:「起下極之輸,並脊上行,至於風府,為陽脈之聚。」據此,「故」當改作「輸」為正。

⑤「充」,仁和寺本誤作「死」。

⑥此處注文仁和寺本不缺,為「督脈起於少腹以下」八字,與蕭氏所補同。

⑦此處注文仁和寺本不缺,為「顛別下項,至下」六字,與蕭氏所補同。

⑧此處注文仁和寺本不缺,為「取起其胞中」五字。蕭氏所補為「取其起胞中」,「其起」二字,仁和寺本誤作「起其」,宜依蕭氏所補。

⑨「俠」字仁和寺本不缺,正為「俠」字。

凡九尺⑩。凡都合十六丈二尺,此氣之大經隧也。經脈為里,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絡,孫絡之盛而有血者疾誅之,盛者徐瀉之,虛者飲藥以補之。

⑩「凡九尺」,仁和寺本作「凡尺九」。宜依蕭本為正。

人之血脈,上下縱者為經,支而橫者為緯。□□□足左右各有十二,合二十四脈、陰喬、陽喬、任脈、督脈合二十八脈,在膚肉之里,皆上下行,名曰經脈。十五絡脈及□絡見於皮表,橫絡如緯,名曰絡脈。皆是血氣所貫注,故稱為隧也。凡大小絡虛,皆須飲藥補之,不可去血,去血虛虛,不可不禁也。

平按:「凡九尺」三字,原鈔作「九」字,依《靈樞》、《甲乙》及本經上文,應作「凡九尺」三字。「為孫」下,《靈樞》無「絡,孫絡之」四字;「瀉」上無「徐」字。注「為緯」下原缺二字①,擬作「凡手」二字,袁刻空六格,不合。「任脈」下原缺三字,擬作「督脈合」三字②,袁刻空五格,不合。「及」下原缺一字,擬作「別」,袁刻空四格,不合。「所」下原缺三字,擬作「貫注,故」三字③,袁刻空五格,不合。

①查仁和寺本,「為緯」下當缺三字。

②此處仁和寺本不缺,正為「督脈合」三字。

③此處仁和寺本不缺,正為「貫注,故」三字。

參看

32 腸度 | 卷第十四診候之一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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