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分泌功能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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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分泌功能試驗(endocrine function tests),確定內分泌功能狀態的一項重要手段。內分泌疾病診斷的步驟首先是確定內分泌的功能狀態,然後才作定位、病因、誘因及併發症的檢查。自1959年建立放射免疫測定方法後,通過測定體液激素水平可以定量地確定內分泌功能的高低。但在下述情況時單憑測定血激素水平不能區分正常與異常:①某些激素的正常範圍太大,若不知患者病前水平,對其病後激素水平的解釋常不準確,如病前血甲狀腺素(T4)水平在正常低限,升至正常高限已表明患有甲狀腺功能亢進。②微小的內分泌功能改變經負反饋代償後,其基礎激素水平仍正常,如部分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因ACTH分泌代償性增加,血皮質醇水平及分泌率可達正常。早期庫興病患者可僅有皮質醇晝夜節律的改變,血皮質醇基礎值仍在正常範圍。③許多內分泌疾病的恢復期,如垂體瘤部分垂體切除後及給病人暫時性補充激素,患者血激素基礎值高低不反映患者對激素需要程度。因此一方面應當建立新的更靈敏的激素測定方法,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以下三方面檢查來確診較輕微的內分泌功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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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測定激素
患病時激素分泌的波動可能是病情波動或激素分泌節律的改變。在病情波動者應多次測定激素,如甲狀旁腺功能亢進須多次測定血鈣及甲狀旁腺激素 (PTH)水平。正常人激素分泌晝夜節律個體差異較大,且受很多因素影響,如睡眠形式、藥物(尤其是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的藥)、精神病及應激。若測得某激素分泌節律正常則代表此內分泌腺功能正常;若激素水平有波動則僅說明須進一步診斷,如酗酒時血皮質醇水平有暫時性升高,而血睾酮水平暫時性降低。血激素分泌節律的改變亦可協助診斷,如庫興病患者血皮質醇分泌節律消失,青春發育延緩者無睡眠時促黃體素(LH)分泌峰。
測定成對的激素
同時測定促激素及靶腺激素比單測其中一種激素可得到更多的信息,因其可反映激素負反饋調節功能。如血甲狀腺素(T4)水平的正常高限值約為正常低限值的1倍,若T4水平下降一半,仍可在正常值範圍內,但若測得正常低限值T4及高促甲狀腺激素(TSH)水平則表明甲狀腺功能已衰竭。血鈣為8.0及11.0mg/dl伴正常高限值PTH的意義是不同的。
同時測定血激素及其調節激素或代謝物質在臨床使用時仍有以下困難:①缺乏有效的測定方法,如血PTH有多種分子形式,不能用測定一種形式數值來解釋臨床病情。②有些激素的測定很困難,如抗利尿激素(ADH)及促腎上腺皮質激素(ACTH),應建立新的體外生物測定法。③垂體促激素的分泌受許多因素影響,如飢餓、營養不良、劇烈鍛煉均可抑制促性腺激素的分泌,而致不排卵。④早期輕症患者的測定結果仍不能說明問題,如可疑血T4水平升高患者,測定血TSH水平常不能幫助診斷,因TSH測定方法不夠敏感,所以不能鑒別正常低值及受抑制的TSH值。
動態功能試驗
利用激素之間反饋性調節的原理進行的動態功能檢查。此項實驗不僅可確定診斷,還可幫助確定病變的部位,如男性性功能減退時LH對LHRH興奮有反應則代表垂體此功能是完整的,病變可能在下丘腦,又如大劑量地塞米松抑制試驗可鑒別垂體ACTH瘤及腎上腺皮質腺瘤。動態功能試驗分為興奮試驗及抑制試驗兩種。
興奮試驗
主要是利用興奮劑刺激周圍內分泌腺的功能,以測試其合成及分泌激素的儲備能力。即了解此內分泌腺體是否有功能減退。興奮的方法有:①用促激素興奮靶腺激素,所用促激素可以是下丘腦激素或垂體激素等天然激素或其激動劑。後者如用合成二十四肽ACTH替代ACTH,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替代LH。測定指標為血靶腺激素水平或靶腺的其他功能(如甲狀腺吸131I功能)。②阻斷內生激素的產生或作用後,測試垂體增加垂體促激素分泌和(或)靶腺反應的能力,然後測定其對靶腺或下丘腦垂體靶腺軸的作用。如克羅米芬在下丘腦水平與雌激素受體結合而有抗雌激素的作用,雌激素負反饋作用受阻,導致性激素分泌增加,誘導排卵。③生理性刺激,如在運動後或夜間睡眠後取血測GH水平。
興奮試驗對下列四種內分泌功能減退情況尤為有用:①定量測定激素水平的方法缺如或不夠敏感。②激素靜態水平在正常低限值。③區分內分泌功能衰竭是原發性抑或是繼發性。④青春前期患者血促性腺激素和性類固醇水平不能說明情況時。興奮試驗偶可用於協助內分泌腺功能亢進的診斷,如甲狀腺功能亢進時TSH對TRH的興奮反應遲鈍。興奮試驗也可用於診斷內分泌受體病,如腎性尿崩症對ADH無濃縮尿反應,假性甲狀旁腺功能低減對PTH無尿排磷及環磷酸腺苷的反應。
抑制試驗
用於測定內分泌系統負反饋抑制機制的完整性,可幫助診斷內分泌功能亢進。抑制的方法有:①給外源激素抑制內生激素的分泌,不能以血激素水平為腺體分泌功能指標,應另選指標,如給甲狀腺素後以甲狀腺吸131I功能為甲狀腺功能指標,給胰島素後以血C-肽水平為胰島功能指標。也可用小量作用強的激素激動劑,所用劑量甚小不致影響血中該激素水平反映腺體功能的作用,如給地塞米松抑制腎上腺皮質功能,其劑量小,不影響血皮質醇水平。②改變血代謝物質濃度,使其抑制內分泌腺功能,如口服葡萄糖抑制血GH水平,給高張鹽水抑制醛固酮的分泌。③給抑制性下丘腦激素,如左旋多巴(在體內轉變為多巴胺)抑制PRL分泌。
內分泌動態功能試驗應用於診斷的限制
主要有以下幾方面:①內分泌動態功能試驗的正常範圍尚未在大量正常人中測定,尤其是未在無內分泌病的其他病人中測試。②正常人對動態功能試驗的反應常因性別及年齡而不同,如60歲以上男性TSH對TRH反應減低,但女性不減低。③正常人對動態功能試驗的重複性差。④長期缺乏促激素而繼發萎縮的靶腺須多日興奮方有正常反應,若萎縮嚴重不可逆,雖多日興奮仍無反應。⑤有些內分泌病變可有不尋常的反應,如庫興氏症候群患者分泌皮質醇的內在節律改變,可在服地塞米松後皮質醇的分泌反增加。⑥靶腺功能衰竭所致的代償性垂體增生也可表現為功能自主。⑦輕型對激素抵抗症候群易被漏診。⑧合併其他內分泌功能紊亂、內科病及精神病常影響試驗結果的特異性。⑨服用藥物可影響試驗結果,因此解釋動態內分泌功能試驗時應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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