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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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腦是由延髓腦橋中腦小腦間腦端腦等6個部分組成,延髓、腦橋和中腦合稱腦幹。人體的呼吸中樞位於腦幹,因此腦幹功能受損會直接導致呼吸功能停止。人體一些部位的細胞在受到傷害後可以通過再生來恢復功能,而神經細胞則不同:一旦壞死就無法再生。所以,當一個人的腦幹遭受無法復原的傷害時,腦幹就會永久性完全喪失功能,以致呼吸功能不可逆的喪失。隨後,身體的其他器官和組織也會因為沒有氧氣供應,而逐漸喪失功能。

腦死亡臨床判定指南

臨床上所指的腦死亡,是指包括腦幹在內的全腦功能喪失的不可逆轉的狀態。腦死亡有別於「植物人」,「植物人」腦幹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於大腦皮層受到嚴重損害或處於突然抑制狀態,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腦幹反應,而腦死亡則無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不少國家過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為死亡的標準。但隨著醫學科技的發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壓等生命體征都可以通過一系列藥物和先進設備加以逆轉或長期維持。但是如果腦幹發生結構性破壞,無論採取何種醫療手段均無法挽救患者什麼。因此,與心臟死亡相比,腦死亡顯得更為科學,標準更可靠。

自1968年國哈佛大學死亡定義審查特別委員會提出腦死亡判斷指標以來,

何為腦死亡

世界上已有80多個國家和地區陸續建立了腦死亡標準,一些國家還制訂了相應的腦死亡法,但也有國家採用的是腦死亡和心臟死亡標準並存方式。

由於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況下,繼續長時期地維持心肺功能,致使法學界和社會各界廣泛接受這樣的觀點,即病人死亡的標誌是起整合作用的腦功能,特別是腦幹功能的全部停止.醫生若要宣布病人腦死亡,必須要有引起大腦損傷的結構性或代謝性病因的證據,而且要排除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鎮靜安眠藥、麻醉藥精神藥物肌肉鬆弛劑等)、低溫(肛溫32℃)、嚴重電解質及酸鹼平衡紊亂、代謝及內分泌障礙(如肝性腦病尿毒症腦病、非酮性高血糖腦病)及休克等。  

目錄

分類

腦死亡分為原發性腦死亡和繼發性腦死亡,原發性腦死亡是由原發性腦疾病或損傷引起;繼發性腦死亡是由心、肺等腦外器官的原發性疾病或損傷致腦缺氧代謝障礙所致。腦死亡的基本原因是:腦組織的嚴重損傷、出血炎症腫瘤腦水腫、腦壓迫、腦疝或繼發於心肺功能障礙  

發展史

中國首例腦死亡

腦死亡概念的提出已經有四十餘年的歷史了,它是醫學科學深入發展所認識並揭示的科學現象,並非專家或是某個別人一時的想法,它的提出還是符合一般的科學概念的認識規律的,是經得起歷史檢驗的。  

概念提出

「腦死亡」概念首先產生於法國。 1959年,法國學者P. Mollaret和M. Goulon在第23屆國際神經學會上首次提出「昏迷過度」(Le Coma Dépassé)的概念,同時報導了存在這種病理狀態的23個病例,並開始使用「腦死亡」一詞。他們的報告提示:凡是被診斷為「昏迷過度」的病人,蘇醒可能性幾乎為零。醫學界接受並認可了該提法。這種認識開始了。

此後,關於這種「昏迷過度」的研究重點是如何確定腦死亡的診斷標準和排除「腦死亡樣狀態」,同時提出在確診腦死亡之前,必須排除深低溫藥物過量的影響。從1966年開始法國即確定了「腦死亡」為死亡標誌。  

標誌

1966年國提出腦死亡是臨床死亡的標誌。在1968年在第22屆世界醫學大會上,美國哈佛醫學院腦死亡定義審查特別委員會提出了「腦功能不可逆性喪失」作為新的死亡標準,並制定了世界上第一個腦死亡診斷標準:

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

2.自發呼吸停止

3.腦幹反射消失;

4.腦電波消失(平坦)。

凡符合以上標準,並在24小時或72小時內反覆測試,多次檢查,結果無變化,即可宣告死亡。但需排除體溫過低(<32.2℃)或剛服用過巴比妥類及其他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兩種情況。  

標準

同年,由世界衛生組織建立的國際醫學科學組織委員會規定死亡標準為:

腦死亡診斷標準比較

1.對環境失去一切反應;

2.完全沒有反射和肌張力;

3.停止自主呼吸;

4.動脈壓陡降;

5.腦電圖平直。

其基本內容是哈佛標準。

1971年,美國提出腦幹死亡就是腦死亡的概念。

英國皇家醫學會於1976年制定了英國腦死亡標準,提出腦幹死亡為腦死亡,比不可逆昏迷前進了一步。1979年明確提出病人一旦發生了腦死亡便可宣告其已死亡。1995年國皇家醫學會提出腦幹死亡標準。

1980年中國學者李德祥提出腦死亡應是全腦死亡,從而克服了大腦死(不可逆昏迷)、腦幹死等腦的部分死亡等同於腦死亡的缺陷,這一觀點已獲中國學者共識。  

中國腦死亡的診斷標準:

腦死亡是包括腦幹在內的全腦技能喪失的不可逆轉的狀態。

先決條件包括:昏迷原因明確,排除各種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診斷標準:深昏迷,腦幹反射全部消失,無自主呼吸。以上必須全部具備。

確認試驗,腦電圖平直,經顱腦都卜勒超聲呈腦死亡圖形,體感誘發電位p十四以上波形消失。此三項中必須有一項陽性。

腦死亡觀察時間:首次確診後,觀察12小時無變化,方可確認為腦死亡。

兒童腦死亡的診斷標準

兒童腦死亡診斷更應慎重,可參考以下幾條:

(1)昏迷和呼吸停止同時存在。

(2)腦幹反射全部消失,瞳孔散大固定,眼球固定,呼吸活動完全停止。

(3)以上檢查結果恆定無變化。  

爭議

雖然「腦死亡」的概念最先由西方少數醫學人士提出,但近年來的一些「奇蹟」似乎表明腦死亡並不足以證明一個人真正死亡,或者說這種腦死亡後重新恢復自主呼吸甚至意識的奇蹟存在的機率是有的。也許還可能是目前對腦死亡的判定不夠嚴密,畢竟人類對大腦的了解還知之甚少。正有鑒於此,多數承認腦死亡為死亡依據的國家還保留有傳統的「自主呼吸停止,心臟停跳,瞳孔放大,血壓為0等」作為判定死亡的標準,腦死亡僅僅是輔助判定。

關於這些奇蹟的例子很多,這裡僅舉兩例:

據美國媒體26日報導,美國女子威爾瑪.托馬斯日前因心臟病發作,在長達17個小時內沒有任何腦電波活動,而且心臟3次停止跳動,最終被醫生正式宣告「死亡」,並拔掉了生命支持系統。但令人驚訝的是,就在家人含淚為其籌備葬禮時,身體已經開始僵硬的威爾瑪10分鐘後竟突然恢復心跳並蘇醒過來,奇蹟般地「死而復生」!

據報導,現年59歲的威爾瑪.托馬斯是美國西維吉尼亞州查爾斯頓市人,5月23日清晨,威爾瑪在家中心臟病發,於是致電兒子。救護人員接報抵達她的公寓破門而入,發現她已經伏在地上,沒有脈搏,於是立即將她送到西維吉尼亞州當地一所醫院。醫生爭分奪秒地對威爾瑪實施搶救。但在搶救期間,威爾瑪的心臟接連3次停止跳動。醫生不得不數次用電擊去纖顫器對她的胸部進行電擊,試圖讓她的心臟恢復跳動。

更可怕的是,在長達17個小時內,威爾瑪就連腦部活動也幾乎完全停止,沒有任何可檢測到的腦電波產生!儘管醫生們嘗試了一切辦法試圖挽救威爾瑪的生命,甚至對她採取「冷凍療法」——用冰塊降低她的體溫,從而刺激她大腦復甦,然而威爾瑪卻毫無生還徵兆。負責搶救她的內科醫生凱文.艾格萊斯頓說:「當時,已沒有絲毫徵兆表明威爾瑪仍具備神經功能。」

眼看威爾瑪命在旦夕,所有家人都趕到醫院為她祈禱,希望她能平安脫險。但各種跡象都表明,威爾瑪正在死亡。兒子提姆.托馬斯說:「我當時心裡默默祈禱:『上帝啊,快讓媽媽活過來吧!』但她的身上已沒有絲毫的生命跡象,她的皮膚已開始變硬,雙手和腳趾也都捲曲起來。」

5月24日凌晨1點30分,當威爾瑪最後一次心臟停跳後,醫生終於不得不正式宣布威爾瑪已經死亡。得知噩耗,家人唯有做出艱難決定——同意醫護人員關閉維持威爾瑪生命的呼吸機等儀器設備的開關。兒子提姆.托馬斯說:「我們不停地祈禱,但最後被迫接受了媽媽無法生還的現實,因為她當時已經沒有了心跳。做出這一決定後,我們的心都碎了。」隨後,家人們含淚向威爾瑪訣別,然後離開醫院,開始為威爾瑪籌備葬禮。

據報導,威爾瑪是一名器官捐贈者,她生前就決定死後將器官捐贈他人,由於這一原因,醫生在宣布她「死亡」後並未將她送入太平間,而是將她送入一個空調恆溫手術室中,並即將做手術摘除她身上所有可用的器官。但就在此關鍵時刻,奇蹟發生了——威爾瑪身上的生命支持系統被拔掉10分鐘之後,她竟突然奇蹟般地恢復了心跳,並蘇醒過來!她先是動了動胳膊和雙腳,然後開始咳嗽,並睜開了雙眼!

威爾瑪竟「死而復生」,令所有在場的醫生和護士全都驚得目瞪口呆。據醫生艾格萊斯頓回憶稱:「她突然動了一下胳膊,我們以為那只是死者的反射現象。但隨即她又做出了更多動作,心電圖儀器也顯示她恢復了心跳!」更不可思議的是,蘇醒後的威爾瑪甚至開始對醫生說話,並問醫生:「我的兒子在哪裡?」

對「死而復生」毫無記憶

一名護士急忙將這個消息打電話通知了威爾瑪的兒子提姆,此時他已經在距醫院5英里外的地方。當他得知已經「去世」的母親又開始活動、並有了心跳之後,他也差點驚掉了下巴。提姆回憶說:「等到我趕回醫院時,母親已經能和我聊天了,她迷惑地問我:『你到哪裡去了?』顯然,她對自5月23日昏迷之後所發生的一切事情都毫無記憶了,就彷彿什麼都不曾發生過一樣。」

威爾瑪的「奇蹟復活」令醫生感到不可思議,據醫生艾格萊斯頓稱:「這簡直就是一個奇蹟。有些事情是醫生無法解釋的,我想這就是一個典型案例。威爾瑪似乎沒有因為這件事情而受到任何影響,她現在的表現完全正常,我們都非常驚訝和高興。」據悉,威爾瑪有望完全康復。25日她表示:「我現在覺得感覺真好,比起前幾天好得多!」

福州11月7日電 昨日,重慶來泉務工的彭某跨越了生死界線,同時也突破了腦死亡12個小時後便可確認死亡的醫學慣例。

據了解,病人彭某今年30多歲,重慶人,來泉州打工2個多月。10月31日晚上被人打傷後送到泉州成功醫院救治。泉州成功醫院副院長李昌德教授說,2日上午,他和外科醫生許明堯接治病人彭某,當時彭某昏迷不醒,據其弟彭大江介紹說他已經昏迷10個小時了。

經過搶救到了11月3日晚10時,雖然還有微弱的心跳,但彭某的症状已經符合醫學界腦死亡的標準:深昏迷,腦幹反射全部消失,無自主呼吸。34個小時後,即5日上午8時30分,李教授徵求家屬的意見:病人已經腦死亡,還要不要接受治療?

11月5日,彭某的母親從重慶趕往泉州。就在母親趕過來的這兩天時間裡,奇蹟發生了。

這些天,彭某的身體都是冰涼的,醫生幾次量體溫都量不到。昨日凌晨,彭大江突然感覺到哥哥的身體變暖,早晨6時,護士一量溫度,居然達到35攝氏度。上午10時,在床邊打瞌睡的彭大江被李教授的驚呼吵醒:「這下出奇蹟了!」原來,彭某此時已經恢復了自主呼吸,「有了呼吸說明他已經脫離腦死亡的陰影了」。

腦死亡不等於植物人

據李教授介紹,目前醫學上通行的死亡標準是腦死亡和心臟死亡,但我國立法只承認心臟死亡標準:即心臟停止跳動為生命終結。但心臟是一個獨立收縮的器官,即使在沒有腦神經支配的情況下,心臟還能維持跳動很長時間。所以許多醫學家認為腦死亡標準更科學,對器官移植的意義更大,目前,我國已經在醞釀腦死亡法。

據了解,衛生部腦死亡法起草小組的最新標準是:深昏迷,腦幹反射全部消失,無自主呼吸(靠呼吸機維持,呼吸暫停試驗陽性)。在首次確診後,觀察12個小時無變化,方可確認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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