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藥品/扎來普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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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目錄

【概述】

為非苯二氮 類催眠藥,屬吡唑嘧啶類化合物,作用於苯二氮 GABA亞型A受體而具有改善睡眠的作用。口服後1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半衰期為1小時,生物利用度為30%,血漿蛋白結合率為60%,由肝臟代謝,經腎臟排泄,本藥的大部分經腎臟排泄,小部分經糞便排泄,少量可分泌至乳汁。

【適應證】

入睡困難的失眠症的短期治療。

【應用原則】

(1)每天最大劑量為10 mg。

(2)持續用藥時間限制在7~10天;如果仍有失眠,需對病因重新進行評估。

【使用方法】

口服:1次~10 mg,睡前服用或睡眠中斷而再入睡困難時服用;對於體重較輕、老年患者、糖尿病患者和輕、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推薦劑量為5 mg,每晚睡前服用1次。

【慎用及禁忌】

禁用:

(1)對本藥過敏者。

(2)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

(3)睡眠呼吸暫停症候群患者。

(4)重症肌無力患者。

(5)嚴重呼吸困難胸部疾病患者。

(6)孕婦及哺乳期婦女。

(7)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

不良反應

可能會出現輕度頭痛嗜睡眩暈口乾、出汗、厭食腹痛噁心嘔吐乏力、記憶困難、多夢、情緒低落、震顫、站立不穩、復視及其他視力問題、精神錯亂等。

【注意事項】

(1)長期服用可能產生依賴性。

(2)服用期間禁止飲酒。

(3)服用本藥可影響駕車和操縱機器的反應能力。

(4)不要在用完高脂飲食後立即服用。

(5)對於老年人,應儘可能用最低劑量。

(6)與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的藥物合用時,可能因協同作用而加重後遺作用,導致清晨仍嗜睡。上述中樞神經系統藥物有:用於治療精神疾病的藥物;用於抗癲癇、抗驚厥的藥物;用於麻醉和治療變態反應的藥物等。

32 唑吡坦 | 甲丙氨酯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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