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藥品/甲丙氨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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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目錄

【概述】

本藥屬於非苯二氮 類抗焦慮藥,具有中樞性肌肉鬆弛作用和抗焦慮作用;其作用與氯氮 相似而較弱。口服吸收好,2~3小時血濃度達高峰。體內分布較均勻,可通過胎盤血漿蛋白結合率至多為30%。主要在肝臟代謝,經腎臟由尿液排泄, 8~19%以原形排出;也可分泌入乳汁,乳汁中的濃度可達血藥濃度的2~4倍。半衰期為10小時。

【適應證】

主要用於神經症性的緊張、焦慮狀態、輕度失眠破傷風所致肌肉緊張狀態。

【使用方法】

鎮靜:口服1次 g,1日~4次。

催眠:口服0.2~0.4 g,睡前半小時服用。

【慎用及禁忌】

慎用:

肝、腎、肺功能不全者。

禁用:

(1)對本藥過敏者。

(2)白細胞減少者。

(3)6歲以下兒童。

(4)妊娠哺乳期婦女。

不良反應

嗜睡無力頭痛、暈眩、低血壓心悸。偶見皮疹骨髓抑制。重者可出現昏迷呼吸抑制心律失常支氣管痙攣高熱驚厥等。

【注意事項】

(1)長期使用可產生依賴性,應逐漸減量至停藥,否則可發生撤藥症候群

(2)服藥期間定期檢查肝功能白細胞計數,不得飲酒。

(3)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操縱機械或高空作業。

(4)與中樞抑製藥、單胺氧化酶抑製藥、三環類抗抑鬱藥合用,可加重中樞抑制作用。

(5)老年患者易出現低血壓,注意監測血壓

參看

32 扎來普隆 | 中樞興奮藥物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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