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知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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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太素

黃帝內經太素目錄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神無營於眾物」,見《素問》卷八第二十五《寶命全形論篇》,又見《甲乙》卷五第四。自「黃帝曰:願問禁數」至「逆之有咎」,見《素問》卷十四第五十二《刺禁論篇》,《甲乙》同上。自「黃帝曰:願聞九針虛實之道」至「四方各作解」,見《素問》卷十四第五十四《針解篇》,又見《甲乙》卷五第四及卷五第二,惟意是而編次不同。自「黃帝問岐伯曰:有病頸癰者」至末,見《素問》卷十三第四十六《病能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十一第九。

黃帝問岐伯曰:天覆地載,萬物悉備,莫貴於人。人以天地之氣生,四時法成,君王眾庶,盡欲全形。形之所疾,莫知其情,留淫日深,著於骨髓,心私患之。余欲以針除其疾病,為之奈何?

天地之間,人最為貴,人君眾庶,莫不寶身。然不知病之脆微,留連骨髓,故請療之方也。

平按:「所疾」《素問》作「疾病」;「患」作「慮」。新校正云:「《太素》慮作患。」

岐伯曰:夫鹽之味咸者,其氣令器津泄;弦絕者,其音嘶敗;木陳者,其葉落髮;病深者,其聲噦。

言欲識病徵者,須知其候。鹽之在於器中,津泄於外,見津而知鹽之有咸也。聲嘶,知琴瑟之弦將絕。葉落者,知陳木之已蠹。舉此三物衰壞之徵,以比聲噦識病深之候也。

平按:「木陳者,其葉落髮」,《素問》作「木敷者其葉發」,新校正引《太素》亦作「木陳者其葉落」,王履《溯洄集》所引「木陳」二句,亦無「發」字。注兩「征」字,《素問》新校正引楊注均作「微」,袁刻同。「津」下,《素問》新校正所引楊注有「液」字。「葉落」下「者知」二字,袁刻作「如」。

人有此三者,是謂壞腑,毒藥毋嬰治,短針毋取,此皆絕皮傷肉,血氣爭異。

人有聲噦同三譬者,謂是腑壞之候也。腑者,中府,謂五臟也。壞者,則聲噦也。中腑壞者,病之深也。其病既深,故針藥不能取也,以其皮肉血氣各不相得故也。

平按:《素問》「治」上無「嬰」字;「爭異」作「爭黑」,新校正云:「詳岐伯之對與黃帝所問不相當。」因引《太素》自「夫鹽之味」至「血氣爭異」一段,謂:「《太素》與此經只三字不同,而注意大異。」復引楊注自「言欲知病徵者」至「各不相得故也」,謂:「楊氏注義與黃帝上下問答義相貫穿,王氏解『鹽咸器津』,義雖淵微,至於注『弦絕音嘶』、『木敷葉發』,殊不與帝問相協,不若楊義之得多也。」

黃帝曰:余念其病,心為之亂惑,反甚其病,不可更代,百姓聞之為殘賊,為之奈何?

余念微病淫留至深,眾庶不知,遂著骨髓。余痛其心,反甚於病,不能去已,故曰不可更代。百姓聞此積微成大壞腑之言,莫不以為殘賊之深,欲知為之奈何也?

平按:「余念其病」《素問》作「余念其痛」。

岐伯曰:夫人生於地,懸命於天,天地合氣,命之曰人。人能應四時者,天地為之父母。

天與之氣,地與之形,二氣合之為人也。故形從地生,命從天與。是以人應四時,天地以為父母也。

荷主萬物者,謂之天子。

天地所貴者人,人之所貴者聖,唯聖荷物,故號曰天子也。

平按:「荷主」二字,《素問》作「知」。

天有陰陽,人有十二節

此言天子所知,凡有二合四能。天有十二時,分為陰陽,子午之左為陽,子午之右為陰,人之左手足六大節為陽,右手足六大節為陰,此為一合也。

天有寒暑,人有虛實。

十二爻寒暑之氣,十一月陽氣漸息,陰氣漸消;至四月陽氣在盈,陰氣正虛;至五月陰氣漸息,陽氣漸消;至十月陰氣在盈,陽氣正虛。陰陽即為寒暑者也,盈虛以為虛實者也。人亦如之,消息盈虛,有虛有實,為二合也。

能經天地陰陽之化者,不失四時;

天地合氣,命之曰人,故能知天地陰陽變化,理與四時合契,此一能也。

能知十二節理者,聖智不能欺;

知人陰陽十二節氣與十二時同,循之而動,不可得失,雖有聖智,不能加也。欺,加也。此二能也。

平按:《素問》「知」上無「能」字;「欺」下有「也」字。

能存八動之變者,五勝更立;

八動,八節氣也。八節氣,合金、木、水、火、土五行之氣,更廢更立,血氣亦然,此三能也。

能達虛實之數者,獨出獨入,呿吟至微,秋毫在目。

能達寒暑之氣虛實相移者,則壽蔽天地,能獨出死地,獨入長生。其言也,呿吟至真微妙之道;其智也,目察秋毫深細之理。此四能也。呿,音去,即露齒出氣。

平按:《素問》新校正引楊注云:「呿,謂露齒出氣。」與此同。

黃帝曰:人生有形,不離陰陽,

萬物負陰抱陽,沖氣以為和,萬物盡從三氣而生,故人之形不離陰陽也。

天地合氣,別為九野,分為四時,月有小大,日有短長,萬物並至,不可勝量,虛實呿吟,敢問其方?

從道生一,謂之朴也。一分為二,謂天地也。從二生三,謂陰陽和氣也。從三以生萬物,分為九野四時日月乃至萬物。一一諸物皆為陰陽氣之所至,故所至處不可勝量。不可量物並有虛虛實實之談,請言其道。方,道也。

岐伯曰: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滅,土得水而達,萬物盡然,不可勝竭。

言陰陽相分,五行相剋,還復相資。知金以克木,水以克火,土以克水,始土克水,得水通易,餘四時皆然,並以所克為資,萬物皆爾也。

平按:「土得水而達」《素問》「水」作「木」;「而達」下,《素問》有「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絕」二句。

故針有懸布天下者五也,

故針等利人之道,凡有五利也。

黔首共飲食,莫知之也。

黔,黑也,渠廉反。人之首黑,故名黔首也。飲食,服用也。黔首服用此道,然不能得其意也。

平按:「飲食」《素問》作「餘食」,新校正云:「全元起本『餘食』作『飽食』,注云:『愚人不解陰陽,不知針之妙,飽食終日,莫能知其妙益。』又《太素》作『飲食』,楊上善云:『黔首服用此道,然不能得其意。』」

一曰治神,

存生之道,知此五者以為攝養,可得長生也。魂神意魄志,以神為主,故皆名神。欲為針者,先須理神也。故人無悲哀動中,則魂不傷,肝得無病,秋無難也;無怵惕思慮,則神不傷,心得無病,冬無難也;無愁憂不解,則意不傷,脾得無病,春無難也;無喜樂不極,則魄不傷,肺得無病,夏無難也;無盛怒者,則志不傷,腎得無病,季夏無難也。是以五過不起於心,則神清性明,五神各安其臟,則壽近遐算,此則針布理神之旨也,乃是崆峒廣成子之道也。

平按:注「先須理神也」,《素問》新校正引此注作「先須治神」。「各安其臟」,「其」字原鈔作「甚」,依新校正所引作「其」①。「壽近遐算」,新校正所引作「壽延遐算」。

①仁和寺本作「各安其臟」,與《素問》新校正同。

二曰治養身,

飲食男女,節之以限,風寒暑濕,攝之以時,有異單豹岩穴之害,即內養身也;實恕慈以愛人,和塵勞而不跡,有殊張毅高門之傷,即外養身也。內外之養周備,則不求生而久生,無期壽而壽長也,此則針布養身之極也。玄元皇帝曰:「太上養神,其次養形。」斯之謂也。

平按:「養身」,《素問》新校正云:「《太素》身作形。」此仍作「身」。注「岩穴」,新校正所引作「外彫」;「恕慈」作「慈恕」;「養身」,「身」字均作「形」;「壽長」作「長壽」。又按:注「單豹」、「張毅」事,見《淮南子.人間訓》。

三曰知毒藥藥為真,

藥有三種:上藥養神,中藥養性,下藥療病。此經宗旨養神養性,唯去怵惕之慮、嗜欲之勞,其生自壽,不必假於針藥者也。有病生中,無出毒藥,以為真惡,故須知之。

平按:《素問》「藥」字不重。

四曰制□石大小,

東方濱海水傍,人食鹽魚,多病癰腫,故制砭石大小,用破癰也。

平按:《素問》「□」作「砭」。

五曰知輸臟血氣之診。

輸,為三百穴者也。臟,謂五臟血氣。診,謂經絡脈診候也。

平按:《素問》「輸」作「府」。

五法俱立,各有所先。

此五法各有所長,故用之各有所先也。

今末世之刺,虛者實之,滿者洩之,此皆眾工所共知之。

粗工守形,實者瀉之,虛者補之,斯乃眾人所知,不以為貴也。

平按:《素問》「洩」作「泄」;「知之」作「知也」。

若夫法天則地,隨應而動者,知之者若響,隨之者若影,

刺虛實之道,法天地以應萬物,若響應聲,如影隨形,得其妙,得其機,應虛實而行補瀉也。

平按:《素問》、《甲乙》「動」下無「者」字;「知」作「和」。

道無鬼神,獨往獨來。

應天地之動者,謂之道也。有道者其鬼不神,故與道往來,無假於鬼神也。

平按:「獨往獨來」《素問》、《甲乙》作「獨來獨往」。

黃帝曰:願聞其道。岐伯曰:凡刺之真,必先治神,五臟已定,九候已備,廼緩存針。

凡得針真意者,必先自理五神,五神即理,五臟血氣安定,九候已備於心,乃可存心針道,補瀉虛實。

平按:「九候已備」《甲乙》作「九候已明」。「廼緩存針」《素問》作「後乃存針」,《甲乙》同。

眾脈弗見,眾凶弗聞,外內相得,毋以形先,

病人眾病脈候不見於內,諸病聲候不聞於外,內外相得為真,不唯形之善惡為候也。

平按:「弗見」《素問》作「不見」,《甲乙》作「所見」;「弗聞」《甲乙》作「所聞」。

可梲往來,乃施於人。

梲,五骨反,動也。先知內外相得之理,動而往來,乃可施人也。

平按:「梲」《素問》、《甲乙》作「玩」。

人有虛實,五虛勿近,五實勿遠,

五,謂皮、肉、脈、筋、骨也。此五皆虛,勿近瀉之;此五皆實,勿遠而不瀉。

平按:「人有虛實」《甲乙》作「虛實之要」。

至其當發,間不容眴,

至其氣至機發,不容於眴目也。容於眴目即失機,不得虛實之中。眴,音舜。

平按:「眴」《素問》、《甲乙》作「瞚」,新校正云:「《甲乙》瞚作暄,全元起本及《太素》作眴。」

手動若務,針耀而眴,

手轉針時,專心一務。

平按:「眴」《素問》、《甲乙》作「勻」。

靜意視義,觀適之變,

可以靜意,無勞於眾物也。視其義利,觀其適當,知氣之行變動者也。

是謂冥冥,莫知其形,

此機微者,乃是窈冥眾妙之道,淺識不知也。

見其烏烏,見其稷稷,從見其飛,不知其雜,

烏烏、稷稷,鳳凰雄雌聲也。鳳凰群雜而飛,雄雌相和,不見其雜。有觀鳳者,別其聲殊,辨其形異,故曰不雜。譬善用針者,妙見針下氣之虛實,瞭然不亂也。

平按:「烏烏」,袁刻作「鳥鳥」。「雜」《素問》、《甲乙》作「誰」。

伏如橫弩,起如發機。

如橫弩者,比其智達妙術也。起如機者,比行之得中。

平按:「起如」《甲乙》作「起若」。

黃帝曰:何如而虛,何如而實?岐伯曰:刺虛者須其實也,刺實者須其虛也,

虛為病者,補之須實;實為病者,瀉之須虛也。

終氣以至,慎守勿失,

得氣補瀉,終時慎之,勿使過與不及也。

平按:「終」《素問》、《甲乙》作「經」。

深淺在志,

志,記也。計針下深淺,可記之,不得有失。深淺有失,更增其病,故須記。

遠近若一,

使之得中,不可過與不及,故曰若一也。

形如臨深淵,手如握虎,神無營於眾物。

行針專務,設二喻以比之:一如臨深淵,更營異物,必有顛墜之禍;亦如握虎不堅,定招自傷之害。故行針調氣,不可不用心也。

平按:《素問》、《甲乙》無「形」字。

黃帝曰:願聞禁數。岐伯曰:臟有要害,不可不察,

五臟之氣所在,須知針之為害至要,故欲察而識之。

肝生於左,

肝者為木在春,故氣生左。

肺藏於右,

肺者為金在秋,故氣藏右也。肝為少陽,陽長之始,故曰生也。肺為少陰,陰藏之初,故曰藏也。

平按:注「生也」、「藏也」,《素問》新校正所引楊注,無兩「也」字。

心部於表,

心者為火在夏,居於大陽,最上,故為表。

腎治於里,

腎者為水在冬,居於大陰,最下,故為里也。心為五臟部主,故得稱部。腎間動氣,內理五臟,故曰里也。

平按:注「內理五臟」,《素問》新校正所引楊注,「理」作「治」;「故曰里也」,「里」作「治」。

脾為之使,

脾者為土,王四季。脾行谷氣以資四臟,故為之使也。

胃為之市。

胃為脾腑也。胃貯五穀,授氣與脾,以資四臟,故為市也。

鬲肓之上,中有父母,

心下鬲上謂肓。心為陽,父也;肺為陰,母也。肺主於氣,心主於血,共營衛於身,故為父母也。

平按:注「謂肓」,《素問》新校正所引楊注,作「為肓」。

七節傍,中有志心,

脊有三七二十一節,腎在下七節傍。腎神曰志,五臟之靈皆名為神,神之所以任物,得名為心,故志心者,腎之神也。

平按:「志心」《素問》作「小心」,新校正云:「《太素》作志心。」注「五臟之靈皆名為神,神之所以任物,得名為心」,袁刻脫此十八字。「物,得名為心,故志心者,腎之神也」十三字,新校正所引作「得名為志者,心之神也」九字。

順之有福,逆之有咎。

人之上順血氣,下順志心,有長生之福;逆之,有入死地之禍也。

平按:「順」《素問》作「從」。

黃帝曰:願聞九針之解,虛實之道。

請解九針應於九數虛實之道也。

岐伯曰:刺虛則實之者,針下熱也。

刺寒虛者,得針下熱,則為實和也。

平按:「熱也」下,《素問》有「氣實乃熱也」五字。

滿而泄之者,針下寒也。

刺熱實者,得針下寒,則為虛和也。

平按:「寒也」下,《素問》有「氣虛乃寒也」五字。

宛陳則除之者,出惡血也。

宛陳,惡血。

平按:「宛」《素問》、《甲乙》作「菀」。

邪勝則虛之者,出針勿按也。

勿按者,欲泄其邪氣也。

徐而疾則實者,徐出針而疾按也。

瀉法徐出針為是,只為疾按之,即邪氣不泄,故為實。

平按:注「疾」下,袁刻重一「疾」字。

疾如徐則虛者,疾出針而徐按之也。

補法疾出針為是,只是徐徐不即按之,令正氣泄,故為虛也。

平按:「疾如徐」《素問》、《甲乙》作「疾而徐」。

言實與虛者,寒溫氣多少也。

言寒溫二氣,偏有多少,為虛實也。

若無若有者,疾不可知也。

言病若有若無,故難知也。

平按:「不可知」,袁刻作「不可不知」;注「故」下,袁刻增一「甚」字。

察後與先者,知病先後。

知相傳之病先後者。

為虛與實者,工守勿失其法。

刺虛欲令實,刺實欲使虛,工之守也。

平按:《素問》無「守」字。

若得若失者,離其法。

失其正法,故得失難定也。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者,為其各有所宜。

要在各有所宜。

補瀉之時者,與氣開閉相合也。

補閉瀉開,合熱①為時。

平按:《素問》「閉」作「闔」。

①「熱」,人衛本注曰:疑「氣」之誤。

九針之名,各不同形者,針官其所之當補瀉。

九針之形及名別者,以官主病之別,又補瀉殊用也。

平按:《素問》「官」作「窮」;「所」下無「之」字;「瀉」下有「也」字。

刺其實須其虛者,留針,陰氣降至,乃去針也。

刺於熱實,留針使針下寒,無熱乃出針。

平按:《素問》「實」上無「其」字;「降」作「隆」。

刺其虛須其實者,陽氣降至,針下熱,乃去針也。

刺於寒虛,留針使針下熱,無寒乃出針也。

平按:《素問》「虛」上無「其」字;「降」作「隆」。

降之已至,慎守勿失者,勿變更。

寒溫之氣,降至針下,勿令太過不及,使之變為余病也。

平按:「降之」《素問》作「經氣」;「更」下有「也」字。

深淺在志者,知病之內外也。

下針淺深得氣,即知病在臟腑也。

近遠如一者,深淺其候等也。

深淺得候,即知合中,不令過與不及。

形如臨深淵者,不敢墮也。

恐其失也。

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

專務甚也。

神毋營於眾物者,靜志觀病人,毋左右視也。

言志一不亂也。

義毋邪下者,欲瞻病人目,制其神,令氣易行也。

不自御神,為義邪下。

平按:「義毋邪下者」下,《素問》有「欲端以正也。必正其神者」二句。

所謂三里者,下膝三寸也。所謂付之者,舉膝分易見也。

言三里付陽穴之所在也。付陽穴在外踝上三寸,舉膝分之時,其穴易見也。又付三里所在者,舉膝分其穴易見也。

平按:「付」《素問》作「跗」,新校正云:「全元起本跗之作低胻,《太素》作付之。按《骨空論》,跗之疑作跗上。」又按:《素問》王注云:「三里,穴名,正在膝下三寸,□外兩筋肉分間。極重按之,則足跗上動脈止矣,故曰舉膝分易見。」

巨虛者,搖喬足胻獨陷者也。下廉者,陷者也。

在三里下三寸,足胻外獨陷大虛之中,名曰巨虛。巨虛之中,上廉足陽明脈與大腸合,下廉足陽明脈與小腸合。喬,高也,謂此外踝上高舉處也,搖而取之。

平按:《素問》無「搖」字;「喬」作「蹻」;「獨陷者也」作「獨陷者」;「陷者也」作「陷下者也」。

黃帝問岐伯曰:余聞九針,上應天地四時陰陽,願聞其方,令可傳於後世,而以為常。岐伯曰:夫一天、二地、三人、四時、五音、六律、七星、八風、九野,

此舉天地陰陽之數。

平按:《素問》「而以為常」作「以為常也」。

人形亦應之,針各有所宜,故曰九針。

人形應於九數,故曰各別有所宜。

平按:《素問》「人形」作「身形」。

人皮應天,人肉應地,人脈應人,人之筋應時,[平按:《素問》「筋」上無「之」字。]人聲應音,人陰陽合氣應律,人齒面目應星,[平按:《素問》王註:「人面應七星,所謂面有七孔應之也。」新校正云:「此注乃全元起之辭也。」]人出入氣口應風,[平按:《素問》無「口」字。]九竅三百絡應野。

言人九分應九數也。

故一針皮,二針肉,三針脈,四針筋,五針骨,六針調陰陽,七針益精,八針除風,九針通九竅,除三百六十五節氣,此之謂也,各有所主也。

人身既應九數,行針亦有九別也。調陰陽者,應六律也。益精者,益五臟精。應七星,謂北斗七星。除風,應八風。通九竅,應三百六十五節氣九野者也。以其人身有主合之

也。

平按:《素問》「謂」下無「也」字。注「野」下,袁刻脫「者」字。

人心意應八風,人邪氣應天地,

心意邪氣,應天地之中風也。

平按:「人邪氣應天地」《素問》作「人氣應天」。

人面應七星,人發齒耳目五聲應五音六律,人陰陽脈血氣應地,人肝目應之九,九竅三百。

肝主於目,在天為日月,其數當九,故九竅合九野三百數也。

平按:《素問》無「人面應七星」一句。新校正云:「全元起本無九竅下七字。」

人一以觀動靜,

九數各有九分義,故人之一分法動靜也。

天二以候五色,七星應之以候發毋澤也,

天之二分義候五色,七星分發皆天之候。

平按:《素問》無「也」字。

五音一以候宮商角徵羽,

五音一分義,以候人之五聲也。

六律有餘不足應之,

六律升降,以候虛實。

二地一以候高下有餘,

地之一分義,以候高下有餘也。

九野一節輸應之以候閉,

九野一分義,候三百六十五節氣輸穴閉之不泄也。

三人變一分候齒,泄多血少,

人九變一分義,候齒及泄多血少。

平按:《素問》「三」上有「節」字;「一分」下有「人」字。

十分角之變,

九數各九之,此言十分,未詳,或字誤。十分義,角音之變也。

五分以候緩急,

五分義,以候緩急也。

六分不足,

六分以候不足。

三分寒關節

三分以候關節也。

平按:「關」,袁刻誤作「開」,《素問》亦作「關」。

人九分四時節人寒溫燥濕

人第九之分,以候四時節,寒濕燥濕也。

平按:《素問》「人九分」作「第九分」;「時」下無「節」字。

四時應之,以候相反一,

四時一分,以候相反。

平按:「相反」下,袁刻脫「一」字。

四方各作解。

四時一分,以候四方作解。此之九竅,一一各有九分,取之作解,多少不等,或取一,或取二三四等,章句難分,但指句而已也。

平按:《素問》王注云:「此一百字,蠹簡爛文,義理殘缺,莫可尋究,而上古書,故且載之,以佇後之具本也。」新校正云:「詳王氏一百字,今有一百字,又亡一字。」據本書自「九竅三百」起,至「四方各作解」止,與《素問》校:「『毋澤』下,本書多一『也』字;『三人變一分』上,本書少一『節』字,下少一『人』字;『九分四時』下,本書多一『節』字。」仍止一百字。楊氏亦謂章句難分,但指句而已。則其不可尋究,故不自今日始也,姑存之以待來者。

帝問岐伯曰:有病頸癰者,或石治之,或以針灸治之,而皆已,其真安在?岐伯曰:此同名異等者也。

同稱癰名,針灸石等異療之。

平按:《素問》「針」上無「以」字。《甲乙》「其真安在」作「其治何在」;「異」上有「而」字。

夫癰氣之息者,宜以針開除去,

息者,增長也。癰氣長息,宜以針刺開其穴,瀉去其氣。

平按:《素問》、《甲乙》「去」下有「之」字。

夫氣盛血聚,宜石而瀉之,皆所謂同病異治者。

氣盛血聚,未為膿者,可以石熨,瀉其盛氣也。氣盛膿血聚者,可以砭石之針破去也。

平按:《素問》、《甲乙》「聚」下有「者」字;「皆」作「此」。

32 知祝由 | 知湯藥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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