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知官能

跳轉到: 導航, 搜索

醫學電子書 >> 《黃帝內經太素》 >> 卷第十九設方 >> 知官能
黃帝內經太素

黃帝內經太素目錄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十一第七十三《官能篇》,又見《甲乙經》卷五第四《針道篇》。

黃帝問岐伯曰:余聞九針於夫子,眾多矣不可勝數,余推而論之,以為一紀。余司誦之,子聽其理,非則語余,請受其道,令可久傳,後世無患,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

言道之博大,不可勝數,余學之於子,推尋窮問其理,十有二載。余今司而誦之,以示於子,其言有不當不可,余必當合理,余望傳乎所授之人,傳之後代,使久而利物也。

平按:「請受其道」《靈樞》作「請正其道」。

岐伯稽首再拜曰:請聽聖王之道。

道在岐伯,授之與帝,帝得之於神①,故是聖王之道也。

①「神」,人衛本注曰:疑「聖」之誤。

黃帝曰:用針之理,必知形氣之所在;

帝誦岐伯所授針理章句,凡有四十七章。形之所在肥瘦,氣之所在虛實。一也。

左右上下;

肝生於左,肺藏於右,心部於表,腎居其里,男女左右,陰陽上下,並得知之。二也。

陰陽表裡

五臟為陰居里,六腑為陽居表。三也。

血氣多少;

三陰三陽之脈,知其血氣之多少。四也。

行之逆順;

營氣順脈,衛氣逆行。五也。

出入之合;

血氣有出入合處。六也。

謀誅伐有過;

誅伐邪氣惡血。七也。

平按:「誅」《靈樞》作「謀」。

知解結;

結謂病脈堅緊,破而平之。八也。

知補虛瀉實,上下之氣;

能知補瀉上下之氣。九也。

平按:《靈樞》「之氣」作「氣門」。

明於四海,審其所在;

髓、血、氣、谷四海,審知虛實所在。十也。

平按:《靈樞》「明」下有「通」字。

寒熱淋露;

因於露風,生於寒熱,故曰寒熱淋露。十一也。

平按:《靈樞》「寒」上無「審」字。

滎輸異處;

五行滎輸有異。十二也。

平按:「滎」《靈樞》作「以」。

審於調氣

審吐納導引以調氣。十三也。

明於經隧

經,正經、奇經也。隧,諸絡也。故曰瀉其經隧,無傷其經,即其信也。十四也。

左右支絡,盡知其會;

支絡,小絡也。皆知小絡所歸,大絡會處。十五也。

平按:《靈樞》「支」作「肢」。

寒與熱爭,能合而調之;

陰陽之氣不和者,皆能和之。十六也。

虛與實鄰,和決而通之;

鄰,近也。虛實二氣不和,通之使平。十七也。

平按:《靈樞》「和」作「知」。

左右不調,把而行之,明於逆順,乃知可治;

把,持也。人身左右脈不調者,可持左右寸口、人迎,診而行之,了知氣之逆順,乃可療之。十八也。

平按:《靈樞》注云:「把,一作犯。」注「了」字,袁刻脫。

陰陽不奇,故知起時;

奇,分也。陰陽之脈相併,渾而不分,候之知其病起之時。十九也。

審於本末,察其寒熱,得邪所在,萬刺不殆,知官九針,刺道畢矣;

妙通標本,則知寒熱二邪所在,故無危殆,是為官主九針之道。二十也。

明於五輸,徐疾所在;

臟腑之經各有五輸,輸中補瀉徐疾所在,並須知之。二十一也。

屈伸出入,皆有條理;

行針之時,須屈須伸,針之入出條數,並具知之。二十二也。

言陰與陽,合於五行;

知分陰陽之氣,以為五行。二十三也。

五臟六腑,亦有所藏;

五臟藏五神,六腑藏五穀。二十四也。

四時風,盡有陰陽,各得其位,合於明堂,各處色部;

八風,八節風也。四時八節氣,各在陰陽之位,併合明堂,處於五行五色之部。明堂,鼻也。二十五也。

五臟六腑;

候五色之部,察知五臟六腑。二十六也。

察其所痛,左右上下;

察五色,知其痛在五臟六腑上下左右。二十七也。

知其寒溫,何經所在;

知十二經所起寒溫各有主。二十八也。

審尺之寒溫滑澀,知其所苦;

言能審候尺之皮膚。二十九也。

平按:《靈樞》「尺」作「皮膚」二字。

鬲有上下,知氣所在;

谷入於胃,清氣上肺,故在鬲上;濁氣留入胃中,在於鬲下。三十也。

平按:《靈樞》「鬲」作「膈」;「知」下有「其」字。《甲乙》作「知其氣之所」。

先得其道,希而疏之,稍深以留之,故能徐之;

為補之道,希疏深留,徐動其針。三十一也。

平按:「希」《靈樞》作「稀」。《甲乙》作「布而涿之」,注云:「《太素》作『希而疏之』。」《靈樞》、《甲乙》「徐」下有「入」字。

大熱在上,推而下之,從下上者,引而去之,視前病者,常先取之;

視病熱之上下,瀉而去之。三十二也。

大寒在外,留而補之。入於中者,從合瀉之;

寒在皮膚,留針使針下熱,寒入骨髓,亦可留針使熱,瀉出寒熱氣。三十三也。

針所不為,火之所宜;

脈之陷下,是灸所宜,不可針也。三十四也。

平按:「火」《靈樞》、《甲乙》作「灸」。

上氣不足,推而揚之。下氣不足,積而從之;

上氣不足,謂膻中氣少,可推補令盛。揚,盛也。下氣不足,謂腎間動氣少者,可補氣聚。積,聚也。從,順也。三十五也。

陰陽皆虛,火自當之。厥而寒甚,骨廉陷下。寒過於膝,下陵三里。陰絡所過,得之留止。寒入於中,推而行之,經陷下,火即當之;

火氣強盛,能補二虛。三十六。

平按:「經陷下,火即當之」,《靈樞》作「經陷下者,火則當之」,《甲乙》作「經陷下者,即火當之」。

結絡堅緊,火之所治;

絡脈結而堅緊,血寒,故火攻療。三十七也。

平按:《靈樞》「緊」作「下」;「火之所治」作「火所治之」。注「攻」字,袁刻脫。

不知所苦,兩蹻之下,男陽女陰,良工所禁,針論畢矣;

有病不知所痛,可取陰陽二蹻之下。二蹻之下,男可取陰,女可取陽,是療不知所痛之病。男陽女陰,二蹻之脈,不可取之。三十八也。

平按:「男陽女陰」《靈樞》作「男陰女陽」。

用針之服,必有法則,上視天光,下司八正,以辟奇邪

服,學習也。學用針法,須上法日月星辰之光,下司八節正風之氣,以除奇邪。三十九也。

而觀百姓,審於虛實,無犯其邪,是天之露,遇歲之虛,救而弗勝,反受其殃。故曰:必知天忌,乃言針意;

而令百姓不犯虛實二邪歲露之忌,可謂得針之旨耳。天露者,歲之八正虛邪風雨也。四十也。

平按:《靈樞》「是天之露」,「天」上有「得」字;「弗勝」作「不勝」。

法於往古,驗於來今,觀於窈冥,通於無窮,粗之所不見,良工之所貴,莫知其形。若神彷彿;

法於往古聖人所行,逆取將來得失之驗,亦檢當今是非之狀,又觀窈冥微妙之道,故得通於無窮之理,所得皆當,不似粗工以意,唯囑其形,不見於道,在同良才神使,獨鑒其所貴,彷彿於真。四十一也。

邪氣之中人也,洫泝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身,若無若亡若存,在形無形,莫知其精;

血,謂溝渠,即腠理也。泝,謂水之逆流,即邪氣入腠理也。八正虛邪氣入腠理時振寒起於豪毛動形者也。正邪者,因身形飢用力,汗出腠理開,逢虛風中人,微而難知,莫見其精。四十二也。

平按:《靈樞》「洫泝」作「洒淅」;「不知於身」作「不知於其身」;「若無」上有「若有」二字;「其精」作「其情」。

是故上工之取氣也,乃救其萌芽,下工守其已成,因敗其形;

邪氣初客,未病之病,名曰萌芽,上工知之。其病成形,下工知之。四十三也。

是故工之用針也,知氣之所在,而守其門戶;

謂知邪氣,處氣處①於皮膚脈肉筋骨所在,守其空穴門戶療之。四十四也。

①「氣處」,人衛本注曰:疑涉上而衍。

明於調氣補瀉所在,除疾之意,所取之處;

明於調氣補瀉處所,是處可補,是處可瀉,不妄為之。四十五也。

瀉必用員,切而傳之,[平按:「員」《甲乙》作「方」,注云:「《太素》作員。」「節而傳之」《靈樞》、《甲乙》作「節而轉之」。]其氣乃行,疾入徐出,邪氣乃出,伸而迎之,搖大其穴,氣出乃疾,補必用方,[平按:「方」《甲乙》作「員」,注云:「《太素》作方。」]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左引其樞,右推其膚,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安以靜,堅心無解,欲微以留,氣下而疾出之,推其皮,蓋其外門,真氣乃存;

員,謂之規,法天而動,瀉氣者也;方,謂之矩,法地而靜,補氣者也。樞,謂針動也。瀉必用方,補必用員,彼出《素問》,此是《九卷》方圓之法,神明之中,調氣變不同故爾。四十六也。

用針之要,無忘養神。

用針之道,下以療病,上以養神。其養神者,長生久視,此大聖之大意。四十七也。以上四十七章,《內經》之大總,黃帝受之於岐伯,故誦之以閱所聞也。

平按:「養神」《靈樞》作「其神」。注「閱」,袁刻作「明」,按《說文》:閱,察也。《博雅》云:閱,數也。又《前漢書.文帝紀》:「閱天下之義理多矣。」註:閱,猶更歷也。亦通。

雷公問於黃帝曰:《針論》曰: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何以知其可傳?黃帝曰:各得其人,任之其能,故能明其事。雷公曰:願聞官能奈何?

人受命於天,各不同性,性既不同,其所能亦異,量能用人,則所為必當,故因問答,以通斯德者也。

平按:注「德」字,袁刻作「道」。

黃帝曰:明目者,可使視也;

人之所能,凡有八種。視面部五行變色,知其善惡,此為第一明人也。

平按:《靈樞》「也」作「色」。

聰耳者,可使聽音;

聽病人五音,即知其吉凶,此為第二聰聽人也。

接疾辭給者,可使傳論而語餘人;

其知接疾,其辨敏給,此可為物說道以悟人,此第三智辨人也。

平按:《靈樞》「接疾辭給者」作「捷疾辭語者」;「可使傳論而語餘人」作「可使傳論語」。

安靜手巧而心審諦者,可使行針艾,理血氣而調諸逆順,察陰陽而兼諸方;

神清性明,故安靜也。動合所宜,明手巧者妙察機微,故審諦也。此為第四靜慧人也。

平按:《靈樞》「安靜」上有「徐而」二字。

緩節柔筋而心和調者,可使導引行氣

身則緩節柔筋,心則和性調順,此為第五調柔人也。調柔之人,導引則筋骨易柔,行氣則其氣易和也。

疾毒言語輕人者,可使唾癰祝病;

心忌毒,言好輕人,有此二惡,物所畏之,故可使之唾祝,此為第六口苦人也。

平按:《靈樞》「祝」作「咒」。

爪苦手毒,為事善傷者,可使按積抑痹。

爪手苦毒,近物易傷,此為第七苦手人也。

各得其能,方乃可行,其名乃章;不得其人,其功不成,其師無名。故曰:得其人乃言,非其人勿傳,此之謂。

各用其能,以有所當,故曰得人。如不得人,道不可傳也。

平按:《靈樞》「章」作「彰」;「謂」下有「也」字。

手毒者,可使試按龜,置龜於器之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手甘者,復生如故。

毒手按器而龜可死,甘手按之而龜可生,但可適能而用之,不可知其所以然也。此為第八甘手人也。

平按:《靈樞》「器」下無「之」字;「如故」下有「也」字。

32 知湯藥 | 卷第二十 32
關於「太素/知官能」的留言: Feed-icon.png 訂閱討論RSS

目前暫無留言

添加留言

更多醫學百科條目

個人工具
名字空間
動作
導航
功能菜單
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