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動物飼養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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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室應選派責任心強、熟悉動物飼養的人員擔任。

(二)室內要有通風、降溫、防寒設施,保持乾燥、清潔、衛生。

(三)動物飼養專門購置,科學飼養,以保動物符合實驗要求。

(四)實驗動物應建立檔案,進行登記,家兔用於熱原檢查,不得超過10次;用於毒性藥品的檢查只限一次;病殘動物不得供實驗用。

(五)經實驗後的動物應單獨飼養,待動物恢復正常後,方可繼續使用。

(六)新購進的動物,應符合實驗要求,並需經飼養1~2周後,方可進行實驗用。

(七)使用、繁殖動物要有計劃。

(八)動物飼養應防止疾病傳染,飼養用具應專用,外來人員不得入內。

(九)室內保持清潔、衛生,定時清理糞便等雜物。室內每周消毒,飼養用具每日洗刷,定期消毒。

32 藥學信息科工作制度 | 中藥調劑室工作制度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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