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設備養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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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種儀器、設備應設專人負責,做好養護工作,對主要儀器、設備應建立操作規程卡、使用記錄及養護檢修記錄。

(二)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操作使用,應事先經過培訓,熟悉設備性能及操作規程後,才能開機操作。凡實習、進修人員等,不得單獨操作。

(三)儀器、設備用畢,要及時復原、擦拭乾淨、保持清潔。

(四)儀器、設備如發生異常, 立即停機,及時報請有關科室進行檢修,非專職維修人員,不得擅自拆修;如損害嚴重,應報院方。

32 儀器室工作制度 | 藥品質量信息反饋制度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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