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中藥調劑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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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劑人員必須具有全心全意為廣大病員服務的思想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 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安全有效。

(二)調配人員根據處方調配發藥。非本字處方不予調配。

(三)收方時審查處方內容,醫師簽各無誤後方可調配。如發現不妥之處或因缺藥不能全部配發時,應與醫師聯繫修改後再行調配。急症處方先調配。

(四)配方時應細心準確,按照調配技術規程進行調配,中藥配方應按處方應付的統一標準調配,稱量要準確,嚴禁估量抓藥,毒性藥材要逐劑稱量,凡需先煎,後下,烊化,沖服,包煎的藥材應單包,並在包上註明煎服方法。

(五)要嚴格執行配方複核制度、計價、配方發藥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

(六)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 詳細寫在藥袋上,並應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藥,如特殊情況確需退藥時,只限原包裝片、丸劑、其藥品各稱及含量、規格清楚者,需經處方醫師開退藥處方,說明理由並附報銷單據,方可辦理退藥。

(八)藥品應按劑型、藥理作用等分類排序,定位放置。

(九)藥品應定期檢查,對有效期的藥品應建立登記管理制度, 確保藥品質量。

(十)對毒劇藥、貴重藥及自費藥品應按有關規定管理,實行專人專帳,專櫃加鎖保管,並做到逐日消耗統計,月終盤點,帳物相符。

(十一)凡屬自費藥品,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計價、交費,不得以任何形式公費報銷。

(十二)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行量法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計量準確可靠。

(十三)調劑室的藥品應每日盤點,建立健全統計報銷制度。

(十四)調劑室工作人員要衣帽整潔,注意個人衛生並保持好室內衛生,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擅自脫崗,不遲到早退。

(十五)非本室人員不得擅自進入調劑室。

(十六)凡是庫內有藥,病人需要應及時領取保證病人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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