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藥劑人員考績、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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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藥劑科(部)要建立藥學人員考核,考核領導小組,由科主任,組長定期、不定期地對藥學人員進行考績,考核成績存入業務技術檔案。
(二)藥劑科(部)要按上級的部署要求,根據實際情況,每年一次,制定具體的考績、考核內容、方法和標準。
(三)政治思想和服務質量按醫院規定進行考核,藥劑科要及時上報,留底存入藥劑科的自建檔案。
(四)藥學人員的出版著作發表論文、發明專刊、科研成果技術革新、獲獎等級、及在工作中有突出的成績、先進事例或發生嚴重差錯及事故,均應作為考績、考核內容登記入科(部)業務技術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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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A+醫學百科 「醫院藥學/藥劑人員考績、考核制度」條目 http://cht.a-hospital.com/w/%E5%8C%BB%E9%99%A2%E8%8D%AF%E5%AD%A6/%E8%8D%AF%E5%89%82%E4%BA%BA%E5%91%98%E8%80%83%E7%BB%A9%E3%80%81%E8%80%83%E6%A0%B8%E5%88%B6%E5%BA%A6 轉載請保留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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