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中藥加工炮製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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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服務質量,改善服務態度,更好的配合臨床,科研教學需要,特訂中藥加工炮製室制度如下:

(一)嚴格執行藥政法,一切操作規程,按山東中藥炮製規定執行。

(二)凡進炮製室待加工的藥材,必須查明藥物來源,藥材的真偽、優劣、質量等以保證藥材加工前的質量。

(三)藥材加工除去藥材內的雜草和泥土,需做製劑的藥材快水沖洗,涼(烘)干備用。

(四)需炒制的藥材,根據藥物性質、掌握加熱的溫度、按規範進行操作。

(五)炒炭藥材必須保證質量不可炭化,操作過程中應用清水噴滅火星,防止復燃,至24小時後涼透驗收入庫。

(六)需加輔料炮製的藥材,必須保證輔料的純淨度,按照規定的重量和濃度執行。

(七)需切制的根莖類藥材用水沖淋、潤濕,按標準厚度切制、涼干。

(八)根據門診需要,做到加工有計劃、認真填寫出入庫單據和工作量報表。

(九)炮製室內加工間和工作間分開,加工設備應放在乾燥通風房間,並備有通風、降濕除塵、防火設施,對於加工設備做到定期檢修。

(十)需加工藥材,內服和外用器皿一定要分開,用後沖洗乾淨。

(十一)工作人員每年做一次體檢,炮製工作人員必須是專職人員,對於加工好的藥材必須經二人複核、簽字登記方可用於臨床。

(十二)以上制度,請給予監督指導,非工作事宜請勿入內。

32 中藥庫工作制度 | 藥劑人員考績、考核制度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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