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西藥調劑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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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劑人員要具備全心全意為廣大病員服務的思想和高尚的醫院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口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

(二)調劑要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本院醫師正式處方調配發藥,非本院處方不予調配。

(三)收方後,對處方認真執行「三查七對」制度,審查無誤後方可調配,如處方內容有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聯繫更正後,方可調配。

(四)配方時,應緦、迅速、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發藥及核對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

(五)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用藥方法及注意事項,詳細寫在藥袋和瓶簽上,並應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六)對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況確須退藥時,只限有效期內的注射劑,和原包裝的片、丸劑。經醫師開寫退藥處方,複寫兩聯,一聯交藥房,一聯交收款處。

(七)調劑室在分裝協定量的藥品時,應將規格數量和分裝日期標明在藥袋上,分裝人員必須詳細複核、登記、簽字。

(八)調劑室內部應保持清潔,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後放回原處。

(九)調劑室貯藥瓶簽,應按規定用中文和拉丁書寫清楚,註明規格、常用量和極量,補充藥品時,必須經另一人核對方可裝瓶。

(十)對麻醉藥品、毒藥、精神藥品及貴重藥品,值班人員要認真盤點清楚,發現問題和錯長錯短,當班者和統計員應及時查明原因,由科、室負責人協商處理。

(十一)凡是具有效期的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防止藥品過期失效

(十二)調劑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計量法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計量準確可靠。

(十三)調劑室工作人員要衣帽整潔,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間要保持肅靜,不得大聲喧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有事離開時,應請假,不能撤回擅自脫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

(十四)非本室人員未經允許禁止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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