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病房藥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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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劑人員必須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

(二)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藥,非本院處方不予調配,病房藥房的藥品只供住院病人使用,門診處方未經科主任同意,不予調配。

(三)收方時,對處方內容審查核對無誤後,方可調配,如處方內容不委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士)聯繫更正後方可調配。

(四)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所用原料和輔料必須符合藥用規格,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

(五)配方應細心迅速和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六)對出院病人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用藥方法及注意事項詳細 在藥袋上或瓶簽上,並應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師(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

(八)調劑室的分裝人員必須詳細複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九)調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後放回原處。

(十)調劑室的貯藥瓶的瓶簽應按規定用中文和拉丁文書寫清楚,註明規格、常用量和極量。補充藥品時經另一人核對,方可裝瓶。

(十一)對麻醉藥、毒藥、精神藥品及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十二)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生。

(十三)調劑室工作人員要衣帽整齊,注意個人衛生和室內衛生,工作時間應保持肅靜,不得大聲喧嘩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脫崗。

(十四)調劑室應定期會同病房檢查小藥櫃的管理情況,如有問題及時解決。

(十五)非本室人員不得入內。

32 西藥調劑室工作制度 | 病房小藥櫃管理制度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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