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儀器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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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儀器室專人負責,做好儀器的使用、保養及有關資料的管理工作。

(二)保持室內清潔、整齊、注意乾燥通風、防潮、避陽光、防震等。室內不得存放揮發性腐蝕性的藥品。

(三)儀器的使用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用前應檢查儀器是否正常;用後復原,並填寫使用記錄。在儀器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離開。

(四)儀器發生異常, 即停止使用,請有關人員檢修,如屬違章造成損失的,依情給予必要的處理。

(五)建立完整的操作規程卡、使用和檢修記錄止。

(六)實習、進修人員等,應在指導老師的帶領下,開機使用,禁單獨操作。

(七)內室禁止吸煙、會客。

32 藥物研究室工作制度 | 設備養護制度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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