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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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療法,是指利用器械、徒手或患者自身力量,通過某些運動方式(主動或被動運動等),使患者獲得全身或局部運動功能、感覺功能恢復的訓練方法。康復醫學所要解決的最常見問題是運動功能障礙,因此運動療法已成為康復治療的核心治療手段,屬於物理療法(physical therapy,PT)兩大組成部分之一(另一組成部分為物理因子療法)。

運動療法主要採用「運動」這一機械性的物理因子對患者進行治療,著重進行軀幹、四肢的運動、感覺、平衡等功能的訓練,包括:關節功能訓練、肌力訓練、有氧訓練、平衡訓練、易化訓練、移乘訓練、步行訓練。  

目錄

副作用

運動的益處是肯定的,但運動療法潛在的副作用也應引起重視。

由於運動加重心臟負擔,因此可能使缺血性心臟病高血壓(常無症状)加重,引起心臟功能不全或心律紊亂。也可能誘發心絞痛甚至心肌梗死

本身血壓過高,而運動後可能會發生體位性低血壓

視網膜病變者,運動後視網膜出血的可能性增加,增殖性視網膜病變進展。

糖尿病腎病的患者,運動會減少腎血流量,使尿蛋白排出增加,加重腎臟病變。

部分糖尿病患者,尤其是i型糖尿病患者,在未很好控制血糖的情況下,運動會使血糖上升,出現尿酮體,甚至酮症酸中毒

採用胰島素或磺脲類藥物治療的患者,在運動中易發生低血糖

鑒於上述潛在的副作用,專業人員在指導糖尿病人運動時應按不同病情選擇適當的運動量和運動方式,尤其對於老年糖尿病患者,更要嚴格掌握適應證。  

常見方法

醫療體操

醫療體操是運動療法中最常用的方法,能按所需運動方式、速度、動作的幅度、協調性與肌肉的力量進行訓練,做到循序漸進。醫療體操可以是全身性的,也可是局部性的,或全身性與局部性相結合。在進行醫療體操時可使用器械,也可徒手。分為主動運動,即利用患者自身主動進行,被動運動是利用外力來增大關節的活動範圍及肌肉力量。外力包括健側肢體、旁人的力量或器械的力量。醫療體操可用於預防疾病,以促進身體健康,可用於損傷與疾病的治療,根據疾病與傷殘的特點、功能狀況和要達到的治療目的,有針對性地選擇合適的醫療體操進行訓練。可選用不同的方式,例如肌肉力量的訓練、關節活動度的訓練、耐力訓練、放鬆訓練呼吸訓練、平衡運動等。關於運動量、運動強度、活動範圍,應根據患者對運動的耐受情況,及時予以調節。也可根據病情及情況分階段進行訓練。  

有氧訓練

有氧訓練是以增加人體吸入、輸送和使用氧氣能力為目的的耐力性訓練。也是提高機體有氧代謝能力的健身方法。此種訓練方法簡便、易行,運動方式對技巧的要求不高,易於推行,其運動方式有步行、健身操、游泳、自行車、原地跑、登樓梯、跳繩等。人體生理負荷量是由鍛煉的強度、訓練的次數、每次訓練持續時間等決定的,而人體可以自監自控訓練,因而安全有效。一般採用中等強度的耐力性訓練,對心肺功能有良好作用,可提高負荷量,增加攜氧能力,並且對改善機體有氧的分解代謝合成代謝的進程有促進作用,還可以增加肌肉的收縮力。有氧訓練方法較多,但以庫柏(Cooper)訓練法具有代表性,各種訓練水平的人都可採用。  

民族形式的體療

有武術、氣功推拿、行走、跑步、保健體操、五禽戲太極拳八段錦、釣魚、爬竿等許多方法,應用器械健身的有拔河、跳繩、踢毽球、鞦韆、划龍舟,以及武術中使用的刀、槍、劍、棍棒等

體療處方

醫師根據患者的心血管運動器官的功能狀態以及整體健康狀況,提出適當的醫療體育方法及運動量,並指出在進行醫療體育活動時應注意的事項等,即為體療處方。  

開處方前的準備

為使體療處方更為合理,開列體療處方前應進行體療處方討論或體療查房,由臨床經治醫師與體療醫師共同協商、討論。因臨床經治醫師了解病情,而體療醫師則掌握針對病情的體療知識,有利於開出更合適的體療處方。必須全面詢問病史或健康狀況,有無參加運動的禁忌證,進行全面體格檢查、功能檢查與評定。對接受體療的心臟病患者,要作運動試驗,對骨關節功能障礙神經肌肉疾病者,要進行關節活動度及肌力檢查與評定,有條件者應作肌電圖及神經傳導速度等檢查。要書寫完備的病歷,包括主訴、現病史、家族史、個人生活、職業、心理及社會交往史、體格檢查、功能檢查及功能評估、綜合性功能檢查與評估。  

運動處方的內容

(1)運動種類:有耐力性運動、放鬆性練習,醫療體操、器械練習等,應指明以哪一種為主或者兼而有之。在根據病情的要求下,避免患者感到單調、枯燥。

(2)運動強度、時間與頻度:運動療法最重要的是運動量,包括強度、持續時間及頻度三因素。上述三種因素可以互相調整,如強度過大,時間與頻度則適當減小。

控制運動強度方法根據不同的疾病而不一樣,治療臟器疾病時一般採用中等強度,但最適合的運動強度應通過運動試驗決定,常用運動時的心率,運動時的吸氧量與最大吸氧量表示。而對另一類疾病,如骨關節功能障礙者,一般以每次運動後局部有輕微酸脹感及不出現疼痛為適宜。對於神經系統所引起的癱瘓部位在進行活動後,以不發生肌肉明顯疲勞感為宜。

運動持續時間,一般為15~30min,耐力性運動15~60min。運動時間的長短,還應考慮運動強度,如運動強度較大,則運動持續時間可以適當減少。

頻度即運動的間隔時日,一般每日或隔日1次,但對神經系統或骨關節功能障礙者,除每天運動1次外,還應增加自我鍛煉時間。另外,間隔不要超過4日。因運動間隔時間太長,運動效應會消失,影響治療效果。

經過一定時期運動後,根據身體功能改善的情況,對原處方可作適當修改,或制定新的運動處方,以便取得更好療效。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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