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無計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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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情型人格障礙患者的行為大多受偶然動機,情緒衝動或本能願望所驅使,缺乏計劃性或預謀。反社會人格障礙也稱無情型人格障礙,是對社會危害最大的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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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無計劃性的原因
病態人格或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病因與發病機理尚未闡明。以下是有依據的相關資料:
1、遺傳。本症在親屬中的發生率與血緣關係成正相關,即血緣關係越近,發生率越高。有資料表明,患者雙親的異常腦電圖率較高;單卵孿生子的性格一致率較高,腦電圖很相似,犯罪率超過雙卵孿生子。病態人格的寄養子女與正常對照組相比較,有較高的病態人格發生率。
2、大腦發育不良。腦電圖檢查證實該類人格患者大腦發育不成熟,可能有過大腦損害。從病理心理學分析,患者的心理行為具有幼稚、很不成熟的特徵,是人格不成熟的病理變化。
3、家庭和社會環境。不少調查表明,童年的精神創傷、不和睦家庭關係、不良家庭教育方式和不良社會環境因素在致病上亦起重要作用。人類人格形成具有很大的可塑性,特別是在嬰幼兒和兒童期,這已是公認的事實。
行為無計劃性的診斷
這一類型的人格障礙常表現如下:
1、高度攻擊性:患者具有高度的衝動性和攻擊性已眾所周知,然而卻有一些並無攻擊行為。反社會人格可分為具有攻擊型行為和不具有者二類,前一類具有終生發生人身暴力的傾向。
2、無羞慚感:傳統認為此類人無羞慚感,缺乏與焦慮相關的植物神經反應(包括皮膚直流電反應)。
3、行為無計劃性:無情型人格障礙患者的行為大多受偶然動機,情緒衝動或本能願望所驅使,缺乏計劃性或預謀。
4、社會適應不良:適應不良是此類人格障礙患者的重要特徵。由於對自己的人格缺陷缺乏自知力,不能從經驗中取得教益,因此本症是一種持久和牢固的適應不良行為的模式。
行為無計劃性的鑒別診斷
行為紊亂而奇特是顱內腫瘤伴發的精神障礙的臨床表現之一。顱內腫瘤伴發的精神障礙,是指顱內腫瘤侵犯腦實質壓迫鄰近的腦組織或腦血管,造成腦實質破壞或顱內壓增高伴發的精神障礙,患顱內腫瘤的患者,約有40%~100%的人可出現精神症状。(1)軀體症状:頭痛、噁心嘔吐、視盤水腫與視力減退是腦瘤引起顱內壓增高的3種主要表現。由於腦瘤擴張生長約有80%的顱內腫瘤病人出現顱內壓增高。①頭痛。②嘔吐。③視盤水腫。其他約有1/3的顱腦腫瘤病人經常發生痙攣發作。顱內壓增高還可有抽搐,立位時平衡不良,三叉神經分布區有壓痛,展神經麻痹,復視,頭暈,猝倒等。在急性或亞急性的病例中,尚可有脈搏、血壓和呼吸變化。脈搏可減慢至每分鐘50~60次間,呼吸轉慢而變深。顱壓持續增高時,脈搏可增快且不規律。(2)精神症状:顱內腫瘤的一般性精神症状包括意識模糊,遺忘症候群,痴呆以及較為少見的躁鬱樣和精神分裂症樣精神病。
自殺行為:自殺是指個體蓄意或自願採取各種手段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自殺不是突然發生的,它有一個發展的過程。日本學者長岡利貞指出,自殺過程一般經歷:產生自殺意念~下決心自殺~行為出現變化+思考自殺的方式~選擇自殺的地點與時間~採取自殺行為。對於不同年齡、不同個性、不同情境下的人,自殺過程有長有短。
衝動行為:指突然產生、通常導致不良後果的行為;暴力行為(violent behavior)指故意造成財物或他人身心傷害的行為,攻擊對象可以是自己、他人或物體。對他人的攻擊包括:軀體攻擊和性攻擊,可造成致傷、致殘、致死的後果。對物體攻擊可引起經濟損失。除了顯現的具體行為外,衝動和暴力傾向尚可表現為潛在行為,如威脅性言語或姿態。WHO(2002)對暴力行為下了一個更為寬泛的定義:「威脅要使用或已確切故意使用針對自身、他人、特定人群或特定社會的武力或權力,導致或者極有可能導致損傷、死亡、心理傷害、畸形或生存條件被剝奪」。
強迫行為:是以強迫觀念和強迫動作為主要表現的一種神經症。以有意識的自我強迫與有意識的自我反強迫同時存在為特徵,患者明知強迫症狀的持續存在毫無意義且不合理,卻不能剋制的反覆出現,愈是企圖努力抵制,反愈感到緊張和痛苦。病程遷延者可以儀式性動作為主要表現,雖精神痛苦顯著緩解,但其社會功能已嚴重受損。
這一類型的人格障礙常表現如下:
1、高度攻擊性:患者具有高度的衝動性和攻擊性已眾所周知,然而卻有一些並無攻擊行為。反社會人格可分為具有攻擊型行為和不具有者二類,前一類具有終生發生人身暴力的傾向。
2、無羞慚感:傳統認為此類人無羞慚感,缺乏與焦慮相關的植物神經反應(包括皮膚直流電反應)。
3、行為無計劃性:無情型人格障礙患者的行為大多受偶然動機,情緒衝動或本能願望所驅使,缺乏計劃性或預謀。
4、社會適應不良:適應不良是此類人格障礙患者的重要特徵。由於對自己的人格缺陷缺乏自知力,不能從經驗中取得教益,因此本症是一種持久和牢固的適應不良行為的模式。
行為無計劃性的治療和預防方法
由於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病因相當複雜、目前對此症的治療尚缺乏十分有效的方法。如使用鎮靜劑和抗精神類藥物治療,只能治標不治本,且療效不顯著。而心理治療對那些由於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而成為反社會型人格的患者又毫無作用。但在實踐中發現,對那些由於環境影響形成的、程度較輕的患者,實施認知領悟療法有一定療效。施治者可幫助患者提高認識,了解自己的行為對社會的危害,培養患者的責任感,使他們擔負起對家庭、對社會的責任。提高患者的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使他們明白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能做,努力增強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這些措施對減少患者的反社會行為不失為有效的方法。
少數家庭關係極為惡劣而與社會相處尚可的患者,可以在學校或機關住集體宿舍或到親友家寄養,以減少家庭環境的負面影響,同時培養其獨立生活的能力。個別威脅家庭與社會安全的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患者,可送入少年工讀學校或成人勞動教養機構,參加勞動並限制其自由。對情節特別惡劣、屢教不改的患者,如上述病例中的李某,可採用行為治療中的厭惡療法。當患者出現反社會行為時,給予強制性的懲罰(如電擊、禁閉等),使其產生痛苦的體驗,實施多次以後,患者一產生反社會行為的衝動,就感到厭惡,全身不舒服,通過這樣減少其反社會的行為。然後根據其行為矯正的實際表現,放寬限制,逐步恢復其正常家庭生活與社會生活。
參看
- 反社會人格障礙
- 強迫症
- 皮膚行為症
- 適應障礙
- 克-雅氏病性痴呆
- 散發性腦炎伴發的精神障礙
- 帕金森病性痴呆
- 肝豆狀核變性伴發的精神障礙
- 阿爾茨海默病性痴呆
- 妄想症
- 阿斯伯格症候群
- 偏執性精神障礙
- 強迫性障礙
- 人格障礙
- 急性應激反應
- 反應性精神病
- 全身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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