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白內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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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性白內障主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化學毒物、輻射線以及其他有害的物理因素所引起的以眼晶狀體混濁為主的疾病。職業性白內障的診斷要有明確的化學、物理等職業性有害因素接觸史,以眼晶狀體混濁為主要臨床表現,參考作業環境調查和空氣中化學物質濃度測定及輻射劑量的測量資料,綜合分析,排除其他非職業因素所致眼晶狀體改變,方可診斷。

職業性白內障診斷標準

  

目錄

職業性白內障前言

本標準的第5.1條為推薦性的,其餘為強制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標準GB11502-1989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職業性白內障是由職業性化學、物理等有害因素引起的以眼晶狀體混濁為主的疾病,可造成接觸者的不同程度的視力障礙。為能及早診斷和正確處理,以保護作業者的健康,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附錄A是資料性附錄,附錄B、C、D是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由北京大學第三醫院負責起草,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參加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職業性白內障診斷標準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ataract

GBZ35-2002

職業性白內障是由職業性化學、物理等有害因素引起的以眼晶體混濁為主的疾病。可與全身疾病不平行。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白內障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於職業性白內障的診斷及處理。  

診斷原則

有明確的化學、物理等職業性有害因素接觸史,以眼晶體混濁為主要臨床表現,參考作業環境調查和空氣中化學物質濃度測定及輻射劑量的測量資料,綜合分析,排除其他非職業因素所致眼晶體改變,方可診斷。  

觀察對象

具有下列一項表現者:

a)徹照法檢查,晶體周邊或後極部有點狀暗影;

b)裂隙燈顯微鏡檢查,晶體周邊或後極部有點狀混濁,皮質尚透明;或晶體後極出現水疤樣改變。

一般無視力障礙。  

診斷及分級標準

1 一期白內障

具有下列一項表現者:

a.徹照法檢查,晶體周邊部暗影構成環形,其最大環寬不超過晶體半徑的1/3;或裂隙燈顯微鏡檢查見晶體周邊有灰黃色點狀混濁;

b.晶體後極後囊下皮質呈盤狀混濁,前極前囊下皮質內也可出現細點狀混濁。

一般不影響視力。  

2 二期白內障

有程度不等的視力障礙,並具有下列一項表現者:

a.周邊部環狀混濁最大環寬超過晶體半徑的1/3但不到2/3者。有時也可在中央部出現環狀混濁,其範圍相當於瞳孔直徑大小;

b.後囊下皮質呈蜂窩狀混濁,前囊下皮質混濁加重。  

3 三期白內障

晶體周邊部混濁超過晶體半徑的2/3;或中央部有緻密點狀、盤狀混濁;或晶體全部混濁,有明顯視功能障礙。  

處理原則

1 治療原則

按白內障常規治療處理。如晶體完全混濁,可施行白內障摘除術,術後酌情配矯正眼鏡,有條件者可行人工晶體移植術。  

2 其他處理

職業性白內障晶體混濁為不可逆性損害,並可影響視功能(中心視力、視野)。凡對視力發生確切影響者,應脫離接觸。

5.2.1 已有晶體混濁,而無明顯現功能損害者,也應酌情調換其他工作。

5.2.2 晶體混濁,視力或視野明顯受損,應適當安排休息,或從事輕工作。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

A.1 職業性白內障致病因素主要為化學、物理因素兩大類,臨床表現共同點為眼晶體不同程度、不同部位及不同形態的混濁。職業性白內障常見的臨床類型及主要致病原因如下:

a.中毒性白內障,參見附錄C(規範性附錄);

b.非電離輻射性白內障,主要有微波白內障、紅外線白內障和紫外線白內障。微波白內障是指電磁波中300MHz-30OGHz頻率範圍或1m-1mm:波長輻射所致眼晶體損傷;紅外線白內障是高溫作業環境下熱輻射,即波長短於3x1O-6m紅外線輻射所致晶體損傷;接觸紫外線也可引起白內障;

c.電離輻射性白內障分放射性白內障電擊性白內障。電擊性白內障主要指檢修帶電電路、電器,或因電器絕緣性能降低所致漏電等電流接觸體表後發生的電擊而造成的眼晶體混濁。

A.2 職業性白內障的診斷主要是根據眼晶體混濁形態、特徵、分布及職業因素的判斷。在職業接觸史方面,化學因素所致白內障應注意作業環境毒物的濃度;物理因素所致白內障則要注意各種輻射因素的輻射劑量,必要時要模擬現場進行測量。

A.3 目前最常見的為三硝基甲苯中毒性白內障。其特點是在晶體前後皮質內有多數大小不等的灰黃色細小點狀混濁,重者在中央部出現與瞳孔直徑大小相等的環形或盤狀混濁,徹照法檢查時可見晶體周邊部由多數楔狀混濁連接而成的環狀暗影。

A.4 電離輻射所致白內障在防護、診斷與處理上有特殊性,單獨設立診斷標準。

A.5 非電離輻射所致白內障問題,有待進一步總結經驗。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附錄B

(規範性附錄)  

眼科檢查要求與臨床觀察

B.1 徹照法檢查:在除外青光眼的條件下,以5%新福林或復方托品酸胺充分散大瞳孔後,用直接檢眼鏡進行徹照法檢查。重點觀察晶體,同時注意玻璃體及眼底病變。

B.2 裂隙燈檢查:在徹照法檢查之後,用裂隙燈顯微鏡對晶體改變進行詳細觀察記錄(彌散光及光切面檢查),並按下列格式標示病變部位及範圍。

B.3 眼科一般要求:詳細詢問病史,常規外眼檢查。視力檢查包括遠、近視力以及矯正視力。  

晶體周邊部混濁(以三硝基甲苯白內障為例)

B.4.1晶體周邊部環狀暗影為多數楔形混濁連接而成,楔底向周邊,尖端指向中心。周邊部與環形暗影間有一透明帶。裂隙燈檢查周邊部混濁位於前後皮質和成人核內。

B.4.2 中央部環狀混濁和盤狀混濁為晶體前皮質內的細小灰黃色顆粒狀混濁,位瞳孔區,其直徑可與瞳孔大小相等。

B.4.3 隨著晶體周邊部混濁的加重,晶體皮質的透明度可降低。  

晶體後囊下皮質混濁(以放射性白內障為例)

B.5.1晶體後囊下皮質混濁為細點狀混濁,排列成環形,並逐漸形成盤狀。也可向皮質深層擴展,形成寶塔狀外觀。重者呈蜂窩狀混濁。

B.5.2 在盤狀混濁的周圍可出現不規則的條紋狀混濁,向赤道部伸延。前、後囊下皮質混濁常伴有空泡。  

視力障礙

B.6.1 晶體周邊部混濁對視力一般無明顯影響。

B.6.2 晶體前中央環或盤狀混濁,後極部盤狀混濁或蜂窩狀混濁,隨著混濁緻密度的增加及範圍的擴大,可導致不同程度的視力障礙。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附錄C

(規範性附錄)

中毒性白內障

C.1 職業性中毒性白內障主要是由於長期接觸三硝基甲苯、萘、鉈、二硝基酚等所引起的以眼晶體混濁改變為主要表現的眼部疾病。以三硝基甲苯白內障最為常見。晶體混濁程度與接觸時間及接觸量有相關關係。

C.2 三硝基甲苯中毒性白內障晶體混濁形態、分布具有明顯的特徵,參照本標準4.1.a、4.2.a、4.3等條款及附錄B(規範性附錄)。  

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附錄D

(規範性附錄)

電離輻射性白內障

D.1 電離輻射性白內障包括放射性白內障和電擊性白內障。

D.2 放射性白內障為接觸X射線(如醫用X射線)、γ射線、中子射線等引起的雙眼或單眼晶體電離輻射性損害。其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參照GBZ95-2002。  

防治職業性白內障

職業性白內障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化學毒物、輻射線以及其他有害的物理因素所引起的以眼晶狀體混濁為主的疾病。可與全身疾病不平行。

職業性白內障常見的臨床類型及主要致病原因如下:①中毒性白內障:是由於長期接觸三硝基甲苯、萘、鉈、二硝基酚引起的。以三硝基甲苯白內障最常見。

②非電離輻射性白內障:主要有微波白內障、紅外線白內障和紫外線白內障。微波白內障是指電磁波中300MHZ-300GHZ頻率範圍或1m-1mm波長輻射所致眼損傷;紅外線白內障是高溫作業環境下熱輻射所致眼損傷;接觸紫外線也可引起白內障。

③電離輻射性白內障分放射性白內障和電擊性白內障:放射性白內障是指X射線、r射線、中子及高能β射線等電離輻射所致眼損傷;電擊性白內障主要指檢修帶電電路、電器,或因電器絕緣性能降低所致漏電等電流接觸體表後發生的電擊造成的眼損傷。

在以上作業環境中作業的工人和員工必須定期到醫院檢查,發現眼晶狀體有混濁,應立即到當地疾控中心職業衛生部門鑒定;並進行必要的保健。  

職業性白內障常用方法

其常用方法是(也適用於其他類型白內障,如老年性白內障先天性白內障等):

①尚未達到手術程度的白內障,讀書寫字時,盡量避免直射的強光,外出或室內有強光時戴有色眼鏡;可口服抗衰老藥物,如維生素E維生素C維生素B2和局部點用抗白內障藥物,如白內停消白靈等;還要積極治療影響白內障手術的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

②醫生建議手術者,要聽從醫生指導及時手術。白內障經手術治療,完全可以重見光明。因此,患了白內障,不要緊張。手術後要注意休息,少用目力,並定期到醫院檢查。術後如出現視力下降,應儘早到眼科檢查有無影響視力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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