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與化學損傷/急救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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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與化學武器損傷

核武器與化學武器損傷目錄

一、急救

複合傷的急救與一般戰傷基本相同,包括止血、止痛、包紮骨折固定、防治窒息、治療氣胸、抗休克等。由於複合傷時休克分生率高,感染常是複合傷的重要致死原因,故應強調儘早採取抗休克和抗感染措施。如複合急性放射損傷有嘔吐者,進行止吐處理。燒傷或其它外傷創面較大時,為預防感染可給長效磺胺或其它抗菌藥物,而後迅速後送。在傷情允許的情況下,皆應先洗消後再做其它處理。

二、治療

(一)放射複合傷的治療

可參照急性放射病的治療原則,積極地進行有計劃的綜合治療。

1.防治休克:原則和措施與一般戰傷相同。

2.早期使用抗放藥:對急性放射病有效的抗放藥對放射複合傷也基本有效的,傷後應儘早給予。疑有放射性物質進入體內者,應儘早服用碘化鉀100mg。必要時還可採用加速排出措施。

3.防治感染:早期、適量和交替使用抗菌藥物,積極防治感染。中度以上複合傷,初期可選用長效磺胺,發燒白細胞明顯降低時,可換用青黴素鏈黴素極期改用廣譜抗菌素。除全身使用抗菌藥物外,應加強對創面局部感染的控制,以防止和減少細菌入血。當存在嚴重感染時,可少量多次輸注新鮮全血,以增強機體防禦功能。應注意對厭氧菌感染的防治,如注射破傷風抗毒素,配合使用抗生素、早期擴創等。

4.防治出血、促進造血和糾正水電解質紊亂:輻射劑量超過6Gy的極重度放射複合傷,有條件時應儘早進行骨髓移植輸血輸液時要注意總量及速度,防止發生或加重肺水腫

5.手術處理:爭取創傷在極期前癒合,盡量使沾染的創傷轉為清潔的創傷,多處傷轉為少處傷、開放傷轉為閉合傷,重傷轉為輕傷。

(1)手術時機:一切必要的手術應及早在初期和假愈期內進行,爭取極期前創面、傷口癒合;極期時,除緊急情況外(如血管結紮術穿孔修補術等),原則上禁止施行手術;凡能延緩的手術,應推遲到恢復期進行。

(2)麻醉選擇:針麻、局麻和硬膜外麻醉在病的各期都可應用。乙醚麻醉和硫噴妥鈉麻醉在初期和假愈期可以使用。有嚴重肺衝擊傷者,不用乙醚麻醉,防止加重肺部症状

3.手術原則:因手術可能加重病情,故術前要周密計劃、充分準備。麻醉充分、嚴格無菌、手術操作熟練、盡量縮短麻醉和手術時間。清創應徹底,但注意保護健康組織。嚴密止血,傷口一般延期癒合。骨折應及早複位,骨折固定時間應根據臨床及X線檢查結果適當延長。

(二)燒沖複合傷的治療

以燒傷的治療原則為基礎,考慮複合衝擊傷後的新特點,進行積極有效的治療。

1.積極抗休克,同時注意保護心肺功能,肺部損傷的傷員要適當控制輸液速度和總量。對於丟失大量液體,血容量不足,低血壓少尿傷員。要及早補液,給氧。

2.加強抗感染:重度以上燒沖複合傷感染併發症多,開始亦早,因此抗感染要及早實施。同時加強創面處理,改善營養,增強機體抵抗力

3.保護心肺和腎等臟器功能:及早補液、避免長時間低血壓和缺氧。對少尿者酌情給予擴張腎臟血管的藥物,以增加腎血流量。同時應嚴密保護心肺和胃臟等臟器功能。

4.外科處理:有呼吸道燒傷或肺衝擊傷者,不宜用乙醚麻醉。深度燒傷創面位於長骨骨折處時,可早期切痂植自體皮。骨折可用加壓鋼板或石膏托固定。手術切口如不能避開燒傷創面,則手術應在燒傷創面發生感染之前儘早進行。手術操作要輕,逐層嚴密縫合切口,局部創面加用抗菌藥物。

32 複合傷診斷 | 放射衛生防護基礎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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