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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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藥物使用過程中,如預防、診斷或治療中,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人體後誘發的生理生化過程紊亂、結構變化等異常反應或疾病,是藥物不良反應的後果。藥源性疾病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由於藥物副作用、劑量過大導致的藥理作用或由於藥物相互作用引發的疾病。這一類疾病是可以預防的,其危險性較低。第二類為過敏反應或變態反應或特異反應。這類疾病較難預防,其發生率較低但危害性很大,常可導致病人死亡。影響藥源性疾病的因素一方面與病人本身狀況有關,如年齡、營養狀況、精神狀態、生理周期、病理狀況等。另一方面與醫藥人員在用藥過程中不當有關,如過量長期用藥、不恰當使用藥品、多種藥品的混用等。一般不包括藥物極量所引起的急性中毒。它的發展與化學藥物品種的日益增多密切相關。藥物引起的損害,也和其他病因引起的損害一樣,有其流行病學特點。有潛伏期、發病機制、組織學改變、臨床表現及不同預後。由藥物引起的各種疾病、如心律失常、瀰漫性肺炎、肺纖維化,暴髮型肝炎、慢性活動性肝炎,腎病症候群或腎功能衰竭、皮炎、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精神錯亂、消化道出血和癌腫等,均為明確的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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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作用的兩重性
現在常用藥中許多是化學合成的,既有對人體疾病的治療作用,又有對人體造成損傷的副作用。因此,如果用藥不當,這種副作用發生率就會不斷上升,從而導致人體新的疾病,這就是所謂的「藥源性疾病」。
例如一些抗生素類藥物,使用 不當時,可損害人體的腎臟、肝臟、視聽神經等;一些利尿藥一可造成低血鉀症;一些安眠藥則可造成人對該類藥的依賴性等。即便是中藥,這種情況仍然存在,不過相對少些。例如,洋地黃,就有人發生過洋地黃中毒。由此可見,用藥治病時,有用藥劑量,服用間隔時間等方面一定要遵醫囑,不可自作主張,隨心所欲的服用,否則會造成嚴重後果。
藥源性疾病的預防措施
(一) 充分重視藥物作用的兩重性
1 充分認識到藥物不單純是治療的一種手段,也可能是一種致病的因素。
2 用藥過程中要嚴密觀察藥物反應,以便及時調整劑量或調換治療藥物。
(二) 做到合理用藥
1.選藥要有明確的指征:選藥不僅要有適應症,還要排除禁忌症。
2.要有目地聯合用藥 :考慮最少品種的藥物達到治療目的,注意藥物之間的聯合作用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
3.根據所選藥物的藥理作用特點,制定合理的用藥方案。
4.應用新藥須熟悉有關的基礎藥效動力學與藥代動力學知識,切忌盲目使用。
(三)加強藥品生產與使用過程的監督
1.新藥研製過程的毒理學監督 :國務院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任何一種新藥在作為商品投入市場前均應經過新藥審批。新藥系指我國未生產過的藥品;已生產的藥品但增加新的適用症、改變給藥途徑和改變劑型者。一個藥的研究,要包括對工藝路線、質量標準、臨床前藥理和臨床研究等內容進行評價。新藥臨床前的安全性評價是其核心內容,我國1985年正式頒布的《新藥審批辦法》對臨床前的毒理學評價作了詳細的規定,包括評價的內容和規範操作。即通過相應的毒理學試驗預測新藥對人體的可能危害。
2 新藥上市後的安全性監督:新藥上市後的監督工作即Ⅲ期臨床試驗,是臨床藥理研究的一個重要組織部分,有利於深入評價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⑴對新產品毒性繼續觀察,發現原先沒有預料到的新的不良反應,同時包括對老藥的質量監測和再評價;
⑵加強對醫院等用藥單位進行經常的系統的藥物不良反應的調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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