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生理學/心力衰竭的防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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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生理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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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治原發病
二、消除誘因
對於心臟負荷已經過重或心肌已經受損的某些患者,體力活動過度緊張、疲勞、心率過快、異位心律,補液過多過快等均能誘發心力衰竭,應盡量消除這此因素。
三、改善心功能
(一)調整前負荷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心室充盈壓(即前負荷)可高可低(心室充盈壓降低可見於急性心力衰竭),應該把充盈壓調整到適宜的高度。對於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而言,肺毛細血管楔壓(相當於左室舒張末期壓LVEDP)在2-2.4kPa(15~18mmHg)時最為合適。低於此值表示血容量不足,每搏輸出量將會減少,而超過此值(前負荷過重)時,不但不能使每搏輸出量增加,反而會誘發心力衰竭。因此在給心肌梗死患者或其他心功能不全的病人輸液時,應慎重掌握輸液的量和速度。
(二)調整後負荷在一定的前負荷下,後負荷的改變會影響心功能。如果後負荷突然增加,每搏輸出量便相應的降低,但以後又可由於代償適應而恢復正常。在後負降低時,則可見每搏輸出量升高。這一現象近來受到重視,並已成為使用擴血管藥治療心力衰竭的依據。如應用硝普鈉(Na-nitroprusside)、硝酸甘油、苄胺唑啉(rigitine)等擴血管藥物時,隨著動脈壓及外周阻力的降低(後負荷降低),心輸出量就相應增加。
(三)加強心肌收縮性 心力衰竭時,由於心肌收縮性減弱,即使VEDP尚未達到臨界水平,心室的搏出功就低於正常(心功能曲線向右下移動)。洋地黃類強心劑的作用,就在於加強心肌收縮性,使心臟在承受與治療前相同的前負荷時,能夠作較大的搏出功,即使心功能曲線向左上移動(圖12-4)。洋地黃類強心藥對慢性心力衰竭的療效較好,但對急性心肌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效果尚不肯定,因為這類藥物有引起心律失常和增加心肌耗氧量等不良的副作用。
(四)控制水腫從理論上講,洋地黃類強心劑是控制水腫的最佳藥物,因為它能從根本上改善心臟的泵功能。但實際上單用洋地黃還不能消除水腫,因而,往往還可加用利尿劑,並且要適當限制鈉的攝入量。每是鈉的攝入量可限制在20~25mmol(20~25mEq)左右,同時要適當補鉀,以防大量利尿時引起缺鉀。消除水腫的意義,主要在於減少過多的細胞外液,從而使心臟的負荷得以有所減輕。此外,還應當注意,持續過久的不適當的低鹽飲食,可引起低鈉血症,這對患者很不利的。
圖12-4 心功能曲線示意圖
(五)改善組織的供氧給氧(吸氧)是臨床以對心力衰竭病人常規治療措施之一。近年來有人用高壓氧治療多種疾病,其中包括心力衰竭,藉以提高血液的攜氧能力和改善組織的供氧情況。在嚴重心力衰竭或急性心肌梗死伴有休克的病人,應用間斷的高壓氧治療有一定效果,病死率有所降低,但對這一措施尚需總結經驗。
經過上述種種治療,患者的心輸出量有可能滿足器官、組織的需要,心力衰竭的臨床症状可以消失,但若病因未能去除,則在一定的誘因作用下,可以再次發生心力衰竭,而心力衰竭反覆多次發生後,治療效果可能不夠理想。
心力衰竭時機體的機能和代謝變化 | 高血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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