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病學/描述疾病分布常用的率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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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疾病在人群中分布,一般是計算疾病在不同地區、不同時間和不同人群中發生的頻率,然後進行分析,得出其流行規律及病因假設。常用的率和比:
(一)死亡率
死亡率(mortalityrate,death rate)是指某人群在一定期間內的總死亡人數與該人群同期平均人口數之比。
其分母中年平均人口數一般使用年中人口數,可採用①該年6月30日24時(或7月1日0時)人口代替。②年初人口數加年終人口數被2除。
在人口學研究中常用千分率,便於與出生率相比較。在疾病研究中,多採用10萬分率,便於地區與國際間對比。
死亡率反映一個人群總死亡水平,是衡量人群因病傷死亡危險大小的指標。一般均以年為時間計算單位,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文化、衛生水平的綜合反映。不僅在醫學上受到重視,在政治、經濟研究中也受到關注。不過上述方法計算的乃是普通死亡率或粗死亡率(crude death rate),不同國家(或地區)、不同年代人口的年齡、性別等構成不同,粗死亡率不能直接比較,必須進行年齡或性別的調整,計算調整(或標準化)死亡率(標準化法見附錄七及衛生學有關章節),以排除因年齡或性別構成不同所造成的假象。
死亡率還可按疾病的種類、年齡、性別、職業、種族等分類計算,稱為死亡專率。
疾病死亡專率是一項重要指標,對於病死率高的疾病,如癌症、心肌梗死等流行病學研究很有用途,因為它可反映發病水平且不易搞錯。但是對於不致命的疾病如關節炎、普通感冒等,進行死亡率的分析是不合適的。一些傳染病如肝炎、流感等雖然發病率很高,但病死率低,進行死亡率的分析也用途不大。
死亡專率計算的分母必須是與分子相對應的人口。如計算宮頸癌死亡率,分母應為女性人口;計算40歲以上心肌梗死死亡率,分母應為40歲以上的人口,分子應為40歲以上死於心肌梗死的人數。如死亡率按職業、種族等特徵分類時,分子、分母的類別也必須相同。
嬰兒死亡率(infantdeath rate)與婦幼保健事業密切相關,是指年內周歲內嬰兒的死亡數占年內活產數的比值。一般以千分率表示。
嬰兒對外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和抗病能力極為薄弱,自然或社會環境對人口死亡影響,首先反映在嬰兒身上。因此,嬰兒死亡率是反映社會經濟及衛生狀況的一項敏感指標。與粗死亡率相比,不受人口構成影響,各國之間可以直接比較。但其不足是對死亡情況反映不全面,只包括了嬰兒死亡情況,沒有包括其他年齡組。
死亡率中還有超額死亡率(excessmortality rate)和累積死亡率(cumulative death rate)。
超額死亡率是說明其因素的作用。如吸煙人群的死亡率減去不吸煙人群的死亡率,其差則說明吸煙造成的影響。另一方面超額死亡率也說明某病的流行強度,如某地區本年肺炎流行嚴重,已知既往肺炎年平均死亡率,又知本年肺炎死亡率。用本年肺炎死亡率減去既往肺炎年平均死亡率,即為今年肺炎超額死亡率。
累積死亡率是為了說明在某一年齡組以前死於某種慢性病的累積機率的大小。可把各年齡組的死亡專率相比,作為累積死亡率。用百分率表示。
累積死亡率=∑(Pi×Ii)(式2-4)
Ii為各年齡組的組距,一般為5。
Pi為各年齡組死亡專率,以小數表示。
二者相乘後各組乘積相加即得出累積死亡率。
累積死亡率是由各年齡組死亡專率構成,不受人口構成的影響,兩個累積死亡率可直接比較。如表2-1。
表2-1 中國惡性腫瘤累積死亡率(%)
癌症分類 | 男 | 女 | 合計 | |||
0~64 | 0~74 | 0~64 | 0~74 | 0~64 | 0~74 | |
胃癌 | 2.01 | 4.11 | 0.92 | 1.94 | 1.46 | 2.98 |
食管癌 | 1.75 | 4.05 | 0.87 | 1.96 | 1.31 | 2.96 |
肝癌 | 1.52 | 2.29 | 0.55 | 0.95 | 1.04 | 1.61 |
宮頸癌 | — | — | 1.04 | 1.94 | — | — |
摘自衛生部腫瘤防治研究辦公室主編.中國惡性腫瘤死亡調查研究.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79
(二)病死率
病死率(fatalityrate)表示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年),患某種疾病的人群中,因該病而死亡的頻率。
病死率受疾病的嚴重程度、早期診斷水平和醫院治療水平的影響。常用來說明疾病的嚴重程度或醫院的醫療水平。式中分母在不同場合而異。如計算醫院中某種病住院病人的病死率,其分母為該病住院病人總數。如計算某急性傳染病某年流行的病死率,其分母就是該年該病的發病人數。
病死率也可用死亡專率和發病專率推算而得。但其前提條件是此二率相當穩定。
(三)發病率
發病率(incidencerate)表示一定期間內(一般為一年)。某人群中發生某病新病例的頻率。
發病率為一重要和常用指標。常用來描述疾病的分布,探討發病因素,提出病因假設和評價防疫措施效果。發病率也是隊列研究常用指標,用來比較不同隊列(群組)的發病率,以驗證假設。
計算髮病率時,那些發病時間清楚的疾病,如腦中風、心肌梗死之類,容易判定是否為新病例。但是惡性腫瘤或精神病之類,其發病時間很難確定,這時可以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發病時間。
發病率主要是根據病例報告而獲得。如報告制度不健全,診斷技術不高,則誤診、漏診病例很多時,影響其準確度。
發病率也可按疾病種類、年齡、性別、職業、地區及不同人群而分別統計計算。由於疾病的發生與居民的年齡、性別構成有關,年齡、性別構成不同,其發病也不同。因此為了對不同年齡、性別、地區、年份、職業等人群某病發病或死亡情況進行比較,必須對他們的發病率、死亡率和患病率進行年齡、性別的標準化,即稱做標準化(調整)發病(或死亡、患病等)率,否則將會造成偏倚。標準化的方法有三種:
1.直接法(direct method)已知各年齡組的率時,可用直接法進行標準化。該法計算簡便,易於理解,較為常用。標準化的基本方法是將一標準人口年齡構成比與各種年齡發病率(或死亡率等)相乘,分別得到各年齡組的一個理論發病(或死亡)率。將各年齡組的理論發病(死亡)率加起來,即為年齡標準化發病(死亡)率。(詳見《衛生學》有關章節)。
標準人口應選擇有代表性的、較穩定的、數量較大人群。標準人口構成可為實際人口數,也可用構成的百分比。標準人口來源有三種:
(1)兩組資料中任選一組資料的人口數或人口構成,作為兩者共同標準。其計算比較省事。
(2)將兩組資料中人口合併,作為標準人口構成。這樣得到標準化率與原來的率(粗率)比較接近。
(3)選用一個通用或便於比較的標準為兩者的共同標準。常選用全世界、全國或全省人口年齡別構成作為共同標準。這樣得到標準化率,便於與國內外進行比較。
2.間接法(indirect method)遇到下面兩種情況時,不能用直接法進行標準化,可改用間接法。①缺乏年齡別發病率,只有兩者的總發病率和各年齡組人口數;②有些年齡組的人口數太少,使年齡組發病率波動太大。
間接法的步驟是先選定一個有代表性的標準人口年齡別發病(死亡)率,以此發病(死亡)率乘兩地各年齡組人口數,分別得到兩地各年齡組預期發病(死亡)人數和總預期發病(死亡)人數。最後按下列公式計算標準化發病(死亡)率。
(詳見《衛生學》有關章節)
3.反推法(inverse method)由於此法不如上述兩種方法精確,計算又較繁,只有當資料不足,不能用上述兩種方法時方可採用。
標準化後的率,只能作為比較的依據。不同標準化的方法所得到具體數值是不同的,它反映的是相對水平,而不反映實際水平。某地實際的發病(死亡)率仍是未進行調整的原來的發展(死亡)率。
(四)罹患率
罹患率(attack rate)與發病率一樣是測量新發病例的指標,是衡量人群中在較短期間內新發病例的頻數。觀察時間可以日、周、日為單位,也可以一個流行期為階段,使用比較靈活。
此率的計算應注意暴露人口的準確性。在探討爆發或流行的病因時經常作用它。
(五)患病率
患病率(prevalencerate)又稱現患率或流行率,是指某特定時間內某病的現象(新、舊)病例數與同期平均人口數之比。
患病率是橫斷面調查得出的疾病頻率,故調查時間不能拖得太長,一般應在一至數月內完成,不得超過一年。
按一年時刻計算的患病率稱為「時點患病率」。按一段時間計算的患病率稱為「期間患病率」。
患病率對於病程短的疾病,如急性傳染病,幾乎無特殊意義。但對病程長的慢性病,如心血管病、血吸蟲病及癌症等,都能反映有價值信息,可為醫療設施規劃,醫療質量評價和醫療經費的投入提供科學依據。也常用來研究疾病流行因素、防治效果等。
患病率受兩種因素影響,一是發病率,二是病程。如果是慢性病,由於病程長,人群中病例數會年復一年地積累,而使患病率升高,甚而超過發病率。若是急性病,在較短時間裡迅速治癒或導致死亡,患病率將會相對降低。如果某病的發病率和病程在相當長的期間內是穩定的,即在兩個不同時間內(t和t+1)的患病率相等,則患病率、發病率和病程三者的關係:患病率(Pi)= 發病率(Ii)× 病程(D)(式2-11)
則 D=Pt/It(式2-12)
例如:某大城市白血病患病率,急性白血病為6.7/百萬,慢性白血病為56.1/百萬,二者年發病率分別為32.4/百萬、29.0/百萬,急性與慢性白血病的病程分別為:
急性病程(D)=P/I=6.7/32.4=0.21年≈2.5月
慢性病程(D)=56.1/29.0=1.93年≈23月
實地調查急性白血病病程為2.4月,慢性白血病病程為20月。其計算結果與實際調查相似。
(六)感染率
某些傳染病感染後不一定發病,但可以通過微生物學、血清學及皮膚試驗等方法測定其是否感染。
感染率(infectionrate)的性質與患病率相似。其用途廣泛,特別是對隱性感染率高的疾病調查,如乙型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流行性乙型腦炎等,常用本指標。可以應用它推論疾病流行勢態,為制訂防制計劃提供依據。
(七)續發率
一個家庭、病房或託兒所的一個小班內發生傳染病時,第一例病例後,受其感染在最短潛伏期至最長潛伏期間發生病人為續發病例。以續發病例為分子,以一個集體單位內易感接觸者總數為分母,以百分數表示稱為續發率(secondary attack rate,SAR)。
續發率是分析流行因素及評價防疫措施的重要指標。可用以比較不同傳染病的續發率,了解條件相似兩種疾病相對傳染力的大小;通過續發率的比較研究家庭大小、經濟、文化等條件對傳染病傳播的影響等。
(八)存活率
存活率(survivalrate),又稱生存率,對於某些慢性病如癌症、心血管病等在評價遠期療效時常用比率。
研究存活率必須有隨訪制度。首先確定起算時間及結算時間。一般以確診日期、手術日期、住院日期為起算時間。結算時間通常以5年計算,即5年存活率。也可以10年計算,稱10年存活率。總之,結算時間註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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