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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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率(death rate),某時期內(通常是一年)死亡人數與總人口之比。又稱總死亡率粗死亡率(crude death rate,CDR)。表示在一定時期內人口死亡的頻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總人口數採用平均人口數或期中人口數。

一國或一地區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內死亡人數與同期平均人口數的比值。一般按每千人平均計算。

計算公式為:死亡率(‰)=年內死亡人數/年平均人口數×1000‰。

粗死亡率是人口度量中最基本的指標之一,它具有計算簡便、所需資料易得等優點,能比較準確地反映死亡對人口總量增長的影響,是計算人口自然增長率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是,粗死亡率指標具有很大局限性:由於粗死亡率沒有考慮到人口年齡、性別結構的影響,在比較不同地區不同人群死亡水平差異時,用粗死亡率對比是不準確的。例如歐洲多數國家的粗死亡率比許多亞非國家要高,主要是因為人口老齡化造成,不能反映二者醫療衛生水平。所以需要其它死亡率作補充,或進行標準化處理。

廣義的死亡率還包括粗死因別死亡率、分年齡死亡率和分年齡性別死亡率嬰兒死亡率等。其中後者與前幾個的定義有較大區別,嚴格地說,應稱之為「嬰兒死亡機率」。

死亡率是衡量人口健康狀況的重要指標。在生產力水平低下,醫藥衛生條件差的地方,死亡率較高。19世紀以前,世界各國的死亡率普遍在30‰以上。中國在1949年以前死亡率長期處於較高水平。民國期間死亡率高達28~3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死亡率迅速下降。1949年為20‰,1957年降到10.80‰,1970年降到7.60‰,1977年降到6.87‰,1986年為6.69‰,1990年為6.28‰,在全世界處於低死亡率的水平上。

死亡率還可按性別、年齡、死亡原因分別計算,稱為特殊死亡率。按性別計算的稱為性別死亡率,按年齡組計算的稱年齡別死亡率。按死亡原因計算的稱死亡專率。性別死亡率和年齡別死亡率同總死亡率一樣,也是用千分率表示。

計算年齡組死亡率在分析人口死亡狀況時有重要意義。男女和不同年齡的死亡率與不同死亡原因死亡率有很大差別,在嬰兒和兒童時期死亡率較高,男性高於女性,中青年時死亡率較低,在8~15歲達最低點,以後漸次增高,直至全部死亡。各年齡組死亡率分布呈 V字形。

死亡原因別死亡率一般按10萬分比表示,即每10萬人中某種死亡原因的死亡頻率。

計算新生兒疾病死亡率(不滿一月死亡)時,常用新生兒死亡人數同每萬出生人數之比。計算孕產婦死亡率時常用孕產婦死亡人數同萬名活產數之比。

為了分析單個死亡原因在總死亡中的比重,常計算某種疾病死亡人數在總死亡人數中的百分比。

隨著醫療衛生條件的逐步改善,中國死亡原因的順序發生了顯著變化。50年代時因呼吸系病、急性傳染病肺結核死亡的占前三位。1957年部分城市呼吸系病死亡率為每10萬人中死亡120.3人,佔總死亡人數的16.86%;急性傳染病死亡率為每10萬人中死亡56.6人,佔總死亡人數的7.93%;肺結核死亡率為每10萬人中死亡54.6人,佔總死亡人數的7.51%。三項死亡人數合佔總死亡人數的32.3%。80年代,占前三位的是腦血管病心臟病惡性腫瘤。1985年部分城市心臟病死亡率為每10萬人中死亡131.04人,佔總死亡人數的23.39%;腦血管死亡率為每 10萬人中死亡117.52人,佔總死亡人數的20.98%;惡性腫瘤死亡率為每10萬人中死亡113.86人,佔總死亡人數的20.32%。三者合佔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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