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肥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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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肥胖症是指體內脂肪堆積過多和(或)分布異常,通常伴有體重增加。
世界衛生組織(WHO)將肥胖定義為可能導致健康損害異常或過多的脂肪堆積。作為一種由多因素引起的慢性代謝疾病,肥胖早在1948年就被WHO列入疾病分類名單(ICD編碼E66)目前在一些已開發國家和地區人群中的患病情況已達到流行情況。2005年的WHO報告中估計全球大約有16億成人(≥15歲)超重,肥胖的成人至少有4億,同時WHO預計至2015年將有23億人口超重,至少7億肥胖症。
超重和肥胖的主要的危害在於導致嚴重的健康後果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肌肉骨骼疾病,尤其是骨關節炎、某些癌症如子宮內膜癌、乳腺癌、結腸癌等。導致肥胖和超重的基本病因是攝入和消耗的能量不平衡。肥胖症按原因可分為原發性和繼發性。通常大眾思維中的肥胖症指的是原發性。
超重和肥胖的界定
目前,WHO將BMI≥25kg/m2定義為超重,而BMI≥30kg/m2定義為肥胖。腰圍是另一個被用來反映肥胖程度的指標,WHO建議男性腰圍>94cm,女性>80cm作為肥胖的標準,但這一標準適宜於歐洲人群。對於亞太地區,建議男生>90cm,女性>80cm作為肥胖的標準。但是國內有研究顯示,對於中國女性腰圍>85cm可能是一個更為合適的標準。
病因
遺傳因素
超重和肥胖症有家族聚集傾向,但至今未能夠確定其遺傳方式和分子機制,不能完全排除共同飲食、活動習慣的影響。
環境因素
主要是飲食和體力活動。坐位生活方式、體育運動少、體力活動不足使能量消耗減少。飲食習慣不良,如進食多、喜甜食或油膩食物使攝入能量增多。文化因素則通過飲食習慣和生活方式而影響肥胖症的發生。此外,胎兒期母體營養不良、蛋白質缺乏,或出生時低體重嬰兒,在成年期飲食結構發生變化時,也容易發生肥胖症。
肥胖相關的健康問題
代謝併發症 糖尿病、胰島素抵抗、脂代謝紊亂、代謝症候群、痛風、高尿酸血症
心血管疾病 高血壓、冠心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卒中、靜脈血栓形成
呼吸系統疾病 哮喘、低氧血症、睡眠呼吸暫停症候群、肥胖通氣不足症候群(OHS) < b>腫瘤 食管癌、腸癌、結腸癌、直腸癌、肝癌、膽囊癌、胰腺癌、腎癌、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瘤 女性:子宮內膜癌、宮頸癌、卵巢癌、絕經後乳腺癌 男性:前列腺癌
骨關節炎(膝關節等負重關節)
消化系統 膽囊疾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NAFLD)或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胃食管返流病、疝
生殖系統疾病 月經失凋、不育症、女性多毛症、多囊卵巢症候群、流產、妊娠糖尿病、子癇和先兆子癇、巨大胎兒、新生兒窘迫症候群、畸胎、難產
其他疾病 特發性顱內壓增高、蛋白尿、皮膚感染、淋巴水腫、麻醉併發症、牙周病
精神、心理障礙和社會適應能力降低 自卑、焦慮和抑鬱、污名化(Stigmatisation)、就業和入學受到歧視。
治療
管理和治療
肥胖的管理和治療的總體原則:
- 對肥胖的管理和治療不應局限於減輕體重,還需要兼顧減少有關的健康風險並促進健康狀況。這些目標可以通過包括適度的減輕體重(減少原有體重的5%一10%),營養干預和適當的體力活動等措施達到。
- 除了體重之外,還應兼顧肥胖併發症的管理,包括:血脂紊亂、2糖尿病、高血壓、呼吸系統疾病尤其是睡眠呼吸暫停症候群和骨關節炎的治療、以及相關精神.心理障礙的干預
- 有效的肥胖管理能夠減少對治療肥胖伴發疾病藥物的需要。
- 對於部分患者尤其是超重的患者,通過飲食和運動治療防止進一步體重增加而不是減輕體重可能是合適的目標。
- 體重減輕的目標應該具備合理性、可操作性(可以達到的)、個體化,著眼於長期有效。
- 具體的目標包括:在6個月時間達到5%一15%的體重下降,這一目標已被證實為可以達到而且有利於健康狀態的恢復;嚴重程度肥胖(如BMI>35kg/m2)可能需要更多的(20%或上)體重減輕;維持體鶯減輕和防治伴發疾病是肥胖治療成功的兩個關鍵;作為一種慢性疾病,為了預防體重再次增加以及防治伴發疾病,隨訪是必不可少的。
營養治療
減少食品和飲料中能量的攝入;減少總攝食量;避免餐間零食;避免睡前進餐;避免暴飲暴食;能量限制應該考慮到個體化原則,兼顧營養需求、體力活動強度、伴發疾病以及原有飲食習慣。在平衡膳食中,蛋白質、碳水化合物和脂肪提供的能量比,應分別佔總能量的15%一20%、60%一65%和25%左右。
體力運動
包括:減少久坐的行為方式(如長時間看電視或者使用計算機);增加每天的運動量。 制訂鍛煉方案時要考慮到患者的運動能力和健康狀況,本著循序漸進和安全第一的原則。建議患者每天進行30—60min中等強度的體力活動。
藥物治療
適應症
國內建議有以下情況可以採取藥物治療:食慾旺盛,餐前飢餓難忍,每餐進食量較多;合併高血糖、高血壓、血脂異常和脂肪肝;合併負重關節疼痛;肥胖引起呼吸困難或有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症候群;BMII>24kg/m2有上述併發症情況,或BMI/>28kg/m2不論是否有併發症,經過3~6個月的單純控制飲食和增加活動量處理仍不能減重5%,甚至體重仍有上升趨勢者,可考慮用藥物輔助治療。值得指出的是,只有在採取了充分的飲食、運動和行為治療的前提下才考慮藥物治療。
常見藥物
手術治療
適應症
中國肥胖病外科治療指南(2007)建議以外科治療肥胖的關鍵——由單純脂肪過剩引起的伴發病(代謝紊亂症候群)為選擇患者的手術適應證,有以下(1)~(3之一者,同時具備(4)一(7)情況的,可考慮行外科手術治療:(1)確認出現與單純脂肪過剩相關的代謝紊亂症候群,如2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脂肪肝、脂代謝紊亂、睡眠呼吸暫停症候群等,且預測減重可以有效治療。(2)腰圍:男性>190cm,女性≥80cm;血脂紊亂:TG≥1.70 mmol/L、和(或)HDL—C男性<0.9女性<1.0mmol/L。(3)連續5年以上穩定或穩定增加的體重BMI>132kg/m2(應指患者正常情況下有確認記錄的體重及當時的身高所計算的係數,而如懷孕後2年內等特殊情況不應作為挑選依據)。
方式
減重手術按照原理可分為減少吸收型手術和限制攝入型手術。前者包括膽胰曠置術、小腸繞道術、十二指腸轉位術和迴腸轉位術等。後者胃球囊術和可調節胃綁帶術等少吸收手術和限制攝入的混合型手術如胃分流術及Roux-en—Y胃旁路手術(Roux—en-Ygastricbypasoperation,RYGBP)。目前施行的減重手術大腔鏡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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