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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行為包括自殺姿態、自殺企圖和自殺成功。不大可能導致死亡的自殺和行動被稱為自殺姿態。想結束生命的自殺行為則稱為自殺企圖。有些企圖自殺的人因被發現及時而獲救,而另一些企圖自殺的人並不是非常想死,他們沒有自殺死亡,是因為內心存在強烈的生存慾望,想通過自殺的方式獲得同情和幫助。成功的自殺常常導致死亡。所有的自殺意念和行為,無論是自殺姿態或自殺企圖,都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自毀行為可以是直接的亦可以是間接的,自殺姿態、自殺企圖和自殺成功均是直接的自毀行為。間接的自毀行為是多次重複一些危險活動,而沒有故意的自殺企圖。間接自毀行為包括過度飲酒和藥物濫用、嗜煙、進食過量、忽視健康、自殘、魯莽駛車和犯罪行為。存在間接自毀行為的人據說有想死的念頭,但常常可能是許多其他因素造成的。

自殺死亡的高危因素

個人和社會因素

.男性

.60歲以上

.既往有自殺企圖

.家族的心境障礙和自殺史

.近期出現離別、離婚或喪偶

.社會隔離,而親友又持非同情態度(實際上存在或想像中存在)

.個人有特別意義的紀念日,如親人死亡後的周年紀念

.失業或經濟困境,特別是經濟狀況急劇下降時

.酒精或藥物濫用

.有詳細的自殺計劃,而又採取預防被別人發現的措施

.近期發生令人丟臉的事件

精神和軀體因素

.抑鬱症(尤其是躁狂抑鬱性疾病

.激越、煩躁不安焦慮

.自罪、自卑和絕望

.自我貶低或自我責備

.衝動、敵意性人格

.懷疑自己患有癌症心臟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妄想觀點

.幻聽,內容是命令其自殺

.患有慢性的、疼痛性的或致殘的軀體疾病,尤其是過去身體是完全健康的人

.服用某些藥物,如利血平常可致嚴重抑鬱

自殺的統計數據主要是來自於死亡登記和調查報告,因而實際的死亡率可能要高得多,即使如此,自殺仍是前十位死亡原因之一。自殺死亡大約佔大學生死亡人群的30%,佔25~34歲死亡人群的10%,是青少年死亡的第二位因素。但是,自殺死亡人群中約70%年齡超過40歲,60歲以上尤其是男性,自殺率明顯上升,城區的自殺率顯著高於農村。

相反,企圖自殺最常見於中年,尤其是在未婚青少年女性和30多歲的未婚男性人群中比較常見。女性企圖自殺發生率高於男性3倍,而自殺成功率男性是女性的4倍。

已婚男性和女性的企圖自殺和成功自殺率要明顯少於獨自居住的獨身、離婚、喪偶的男性和女性人群。有自殺家族史的人群自殺率較高。近年來,黑人的自殺率有所上升,但與白種人相比仍較低,黑人婦女的自殺率也在增加,但其總體自殺率很低。在美國黑人中,近年來自殺率明顯上升。在某些部落,尤其是青年男性,其自殺率是一般人群的5倍。

很多自殺發生在監獄,尤其是在從未有暴力犯罪的青年囚犯中,他們常常是在囚禁的第一周內通過上吊自殺。集體自殺中,無論是多人或僅是兩個人(如一對愛人或配偶)自殺,均反映了自殺者存在著對另一個人或一些人的極度認同感。集體自殺常發生於具有強烈激情或狂熱宗教場所,自殺者內心的自我保護慾望被這種狂熱壓制了。

律師、醫生和軍人的自殺率明顯高於普通人群(尤其是女醫生)。醫生最常用的自殺方式是大量服藥,也許是因為他們獲得藥物方便,並知道怎樣應用致死劑量。

在大多數宗教團體中很少發生自殺(尤其是羅馬天主教),教徒們常從其信仰中獲得支持,和社會聯繫密切,從而避免發生自毀行為,並且宗教信仰是禁止教徒自殺的。但宗教皈依和堅定的信仰並不能阻止由於挫折、憤怒和失望尤其是伴有自罪感和無望感造成的非事先預謀的自殺。

大約佔1/6的自殺死亡者遺留有自殺筆記,其中常提到自殺者的人際關係和與自殺有關的生活事件。老年人的自殺遺言常提到其死後的事情,年輕人的自殺遺言常表現出氣憤或報復性心理。企圖自殺而未死亡的自殺者,通過其自殺筆記可以發現其自殺企圖早已存在,因此這些人反覆實行自殺的危險就非常大。

病因

自殺行為常常是由於多種因素的交互作用而致。

.精神障礙--原發性抑鬱和藥物濫用

.社會因素--失望、喪失和缺乏社會支持

.人格障礙--衝動性或攻擊性人格障礙

.不可醫治的軀體疾病

大約有50%以上有自殺企圖的人均存在抑鬱。婚姻問題、無止境的或不幸的感情糾紛,或近期居喪,(尤其在老年人當中)均可導致抑鬱。某些突發事件,如重要關係的破裂,常常預示著最後一線希望的破滅。伴有軀體疾病的抑鬱症易導致自殺企圖,軀體殘疾尤其是慢性和疼痛性的亦易致自殺。因嚴重的慢性和疼痛性疾病而自殺,在老年人群中大約佔20%左右。

自殺常常是自毀行為的最終結局,自毀行為比較常見於那些在兒童時期有創傷性經歷的人,特別是在童年期遭受虐待或鄙視,以及生活在痛苦的單親家庭中。也許這些人很難獲得別人的幫助或與別人維持良好的關係。自殺企圖常見於那些受打罵的妻子當中,她們在童年時亦常常遭到凌辱。

飲酒由於加重抑鬱和破壞自控能力從而使自殺危險增加。在企圖自殺者當中,約有1/2的人在出現自殺意念時已有酒精中毒。酒精中毒本身,尤其是狂飲者,在戒斷時常出現強烈的痛悔感。在沒有喝醉時,酒精是自殺的誘發因素。

在嚴重而短暫的抑鬱心境波動過程中,可以出現暴力性自傷行為。藥物或多種疾病均可引起心境波動,有抑鬱心境波動者常常處於半清醒狀態,之後對自己的自殺意念只有模糊的記憶。癲癇病人,特別是患有顳葉癲癇病人可以出現強烈而短暫的抑鬱發作,再加上他們因罹病而很方便地得到藥物,因此其自殺風險比普通人群高。

除了抑鬱症,其他精神疾病患者的自殺風險亦明顯增多,例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尤其是在伴有抑鬱時(是精神分裂症病人比較常見的問題)(參見精神分裂症一節)。精神分裂症患者選擇自殺的方式稀奇古怪,常常具有暴力性,他們的自殺企圖多數均能實現,自殺常發生在疾病早期,亦可以是罹患精神分裂症的最早特徵。

人格障礙患者也易出現自殺企圖,特別是那些情感不成熟的人,他們對挫折的耐受性差,對刺激的應付常魯莽地採取暴力性或攻擊性措施。這些人可能是過度飲酒、藥物濫用者或從事犯罪活動。原有關係的破裂和在建立新的人際關係或生活方式時存在壓力,不可避免地對個體產生應激,這些應激可以誘發自殺行為。產生自殺企圖的另一重要因素是賭博活動,賭徒常常想用意外的結果來決定自己的命運。有些不安分的人喜歡從冒險活動尋找快樂,而這些冒險活動易導致意外死亡,如魯莽駕駛或從事危險的體育活動。

自殺方式

自殺者選用的自殺方式主要取決於可利用的工具和其文化背景,它同時亦反映了自殺者的自殺動機和強烈程度,因為有些自殺方式,如跳樓幾乎沒有活下來的可能性,而另一些自殺方式如過量服藥,則被獲救的可能性較大。但自殺者選擇非致命的自殺方式並不能說明其自殺動機不強烈。

在企圖自殺的人當中,過量服藥是最常用的方法。由於醫生不再像過去那樣常使用巴比妥類藥,因該類藥物過量致死的案例已明顯減少,但因其他精神藥物抗抑鬱藥物過量致死的人正逐漸增多。阿司匹林過量致死的病例已從過去的20%下降到10%,在企圖自殺者中,約20%的人使用兩種或多種自殺方法,或合併使用過量藥物,這使死亡風險明顯增加。

在美國自殺死亡的人中,槍擊自殺是最常用的自殺方式,尤其是在男孩和成年男性中比較多見。女性自殺者多採用非暴力方式,例如服毒(或過量服藥)和溺水,雖然近年來女性採用槍擊的自殺方式有所增加。在那些企圖自殺而未死的人中,暴力性自殺方式如槍擊或上吊比較少見,因為這些自殺方式常常會直接導致死亡。

自殺的同時常常包括對他人的攻擊行為,比較常見的是在謀殺後再自殺,以及暴力犯罪者在服刑期間有很高的自殺風險。

預防

任何自殺活動或威脅都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因為有20%企圖自殺的人在一年內會重複發生自殺,所有作出自殺姿態的人或企圖自殺的人,都必須給予處理。大約有10%的企圖自殺是致命的。

即使是對親近的親人、朋友和同事,自殺或企圖自殺有時發生得非常突然,令人驚訝。但大部分自殺事件發生之前都顯現出一些預兆,因為多數自殺者均患有抑鬱,正確的診斷和處理,是對自殺進行有效干預的重要環節。但是在治療抑鬱症的初始階段,病人的自殺風險實際上是在增加,因為表面上病人變得主動和活躍,其實仍然處於抑鬱狀態

為了預防企圖自殺者以後再產生自殺企圖,對其給予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極為重要。由於很多自殺者以前均曾有企圖自殺的歷史,因而對有自殺念頭的人要立刻進行心理評估,通過心理評估幫助醫生了解病人存在的問題,從而合理安排治療計劃和措施。

企圖自殺的處理

許多企圖自殺者都是處於半昏迷狀態住進了醫院的急診室,如果了解了自殺者服用了過量藥物或毒物,醫生必須採取下列措施:

.通過阻止吸收和促進排泄,儘可能從自殺者體內清除藥物和毒物。

.監測生命體征和積極對症處理,維持正常生理功能。

.如果能確定自殺者服用的藥物種類,並有拮抗劑,則給予拮抗藥物治療。

雖然大多數自殺者在創傷得到處理後,其軀體情況恢復正常時就可以出院,但他們要轉到精神科住院,以便進一步得到專科的診斷和處理。在精神科就診時,自殺者大多否認存在任何心理問題。事實上,在導致自殺的嚴重抑鬱發作之後,可以出現短暫的心境好轉,因此,在初次自殺發生之後,很少又立刻出現再次自殺。但除非其心理問題得到解決,否則以後再發生企圖自殺的可能性很大。

不同的自殺者,其需要住院時間長短和接受處理的措施各不相同。罹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人往往要住進精神科病房,以便接受連續的監護,直至其心理問題能夠解決或已能夠良好地處理這些危機。住院監護可以是非自願的,它違背了本人的意願,但自殺者對自己或是他人都構成威脅時,不得不採取強制性措施。

自殺的干預:危機熱線

一個人想要自殺即處於危急狀態。遍布各地的自殺預防中心,可為那些絕望者提供24小時熱線服務。自殺預防中心的工作人員常由那些經過訓練的志願者組成。

一個有可能要進行自殺的人打通熱線後,志願者就與他建立聯繫,了解他的身份(例如重複叫他的名字)。志願者可以針對給他造成危機的問題提出一些建設性幫助,鼓勵他採用積極的態度去解決問題;志願者還提醒他,讓他想到他的家人和朋友需要照料和幫助;最後,志願者還可以利用一些急診措施,使想自殺的人直接得到專業人員的幫助。

有時,自殺者打通熱線後,說他已經開始了自殺行動(如服用了過量藥物,打開了煤氣開關)或正在進行自殺,這時志願者要設法讓他說出自己的住址,如果自殺者拒絕說出住址,那麼另一個志願者就要立即與警察局聯繫,追蹤打進的電話來自何處。並組織人員去搶救,與自殺者電話交談不能掛斷,直至警察人員趕到現場。

自殺的影響

自殺死亡對相關的人員均會產生巨大的影響,自殺者的家庭、朋友乃至醫生都因為沒有阻止其自殺,而覺得自罪、羞慚和自我責備,他們也可能對自殺者感到憤怒。最後,他們會認識到他們不可能周知詳情,他們對自殺者的幫助也是有限的,在大多數情況下,自殺是很難預防的。

企圖自殺亦會產生類似的影響,但自殺者的親友可以通過對自殺者的求助作出適當的反應,從而減輕自己的自責感。

參看

32 躁狂抑鬱性疾病 | 進食障礙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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