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虛實補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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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太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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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十七第六十二《調經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六第三。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刺法,言有餘瀉之,不足補之,何謂有餘?何謂不足?
為刺之道,唯有補法①,余已略聞,然未悉之,故曰何謂也。
①「法」,人衛本注曰:疑「瀉」之誤。
岐伯對曰:有餘有五,不足又有五,帝欲何問乎?
舉五數也。
黃帝曰:願盡聞之。
聞五數也。
岐伯對曰:神有餘有不足,氣有餘有不足,血有餘有不足,形有餘有不足,志有餘有不足,
列五數也。
凡此十者,其氣不等也。
神、氣、血、形、志各有補瀉,故有十數,名曰不等。又此十種補瀉,極理以論,隨氣漫衍,變化無窮,故曰不等。
平按:《甲乙》「神有餘」作「神有有餘」;下「氣」、「血」、
「形」、「志」同。
黃帝問曰:人有精氣津液,四肢九竅,五臟十六部,三百六十五節,乃生百病,百病之生,皆有虛實。今夫子乃言有餘有五,不足亦有五,何以生之乎?
九竅、五臟以為十四,四肢合手足,故有十六部。如此人身之數,皆有虛實,有餘不足者,是亦眾多,未知生病,其數何如也。
平按:「百病之生」,袁刻脫「百」字。
岐伯對曰:皆生於五臟。
五臟為身之內主,用攝身病,無理不盡,故曰皆生五臟者也。
平按:自上節「人有精氣」至「皆生於五臟」,《甲乙》無。
夫心藏神,
心藏神者,心藏於脈以舍神。今藏神者,言所舍也。
肺藏氣,
肺藏氣者,肺藏於氣,氣以舍魄。今藏氣者,言其舍也。
肝藏血,
血藏於肝以舍魂。今藏血者,亦言其舍。
平按:「魂」下,袁刻多「魄」字。
脾藏肉,
脾藏肉者,脾主於肉,故曰藏肉,非正藏肉,脾於營以為正也。脾藏營,營以舍意及智二神,以脾營血,谷氣最大,故二神舍也。
平按:注「智」,袁刻作「志」。
腎藏志,而此成形。
腎藏志者,腎藏於精,精以舍志。今藏志者,言所舍也。腎有二枚,在左為腎,在右為命門。腎以藏志,命門藏精,故曰腎藏精者也。《八十一難》精亦名神,故有七神。又此五臟,心藏脈者,脈通經絡血氣者也。脾藏營者,通營之血氣者也。肝藏血者,言其血血有發眼之明也。五神藏於五臟,而共成身形也。
平按:《甲乙》無「而此成形」四字。
志意通,內連骨髓,而成身形五臟。
意是脾神,通於營氣;志是腎神,通於三焦原氣別使。皆以內連骨髓,成身形及五臟,故意志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者也。
平按:《甲乙》「通」下有「達」字;「而成身形五臟」作「而成形」三字。
五臟之道,皆出於十二經絡之隧,以行營衛血氣也。
平按:「隧」《甲乙》作「渠」,下同。
血氣不和,百病乃化變而生於血氣,故守經隧焉。
營衛不和,百病還生血氣之中,故守經隧以調血氣者也。
平按:《素問》、《甲乙》「化變」作「變化」;「而生」下無「於血氣」三字。
黃帝曰:神有餘不足何如?岐伯對曰:神有餘則笑不休,神不足則憂。
神有餘不足憂笑者,神病候也。
平按:「憂」《素問》作「悲」,王注云:「一為憂,誤也。」《甲乙》注云:「《素問》作悲,王冰曰:作憂者誤。」《素問》新校正云:「按《甲乙》及《太素》並全元起注本並作憂。皇甫士安云:心虛則悲,悲則憂。楊上善云:脾②之憂在心變動也,肺之憂在肺之志,是則肺主秋,憂為正也,心主於憂③,變而生憂也。」
②「脾」,人衛本注曰:顧從德本《素問》作「脾」,應據《甲乙》卷一第一注改為「心」。
③「憂」,人衛本注曰:醫統正脈本《甲乙》作「憂」,應據顧從德本《素問.調經論》改為「夏」,與「秋」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神不定則邪客於形,洫泝起於豪毛,未入於經絡也,故命曰神之微。
以下言神病微也。夫神者,身之主也,故神順理而動,則其神必安,神安則百體和適,和則腠理周密,周密則風寒暑濕無如之何,故終天年而無不道者也。若忘神任情,則哀樂妄作,作則喜怒動形,動則腠理開發,腠理開則邪氣競入,競入為災,遂成百病,夭喪天年也。既不能善攝而病生者,可除於晚微。故邪之初客,外則始在皮毛,未入經絡,內則血氣未得相併,五臟安定,洫泝之於豪毛,名曰神之微病也。洫,謂毛孔也,水逆流曰泝,謂邪氣也,邪氣入於腠理時,如水逆流於洫也。
平按:《素問》、《甲乙》無「神不定則」四字。「洫泝」《素問》作「洒淅」,《甲乙》作「凄厥」,詳見《素問》新校正。又注「百體」,袁刻脫「百」字;下「競入」,「競」字亦脫;「曰泝」,「曰」字誤作「四」。
黃帝問曰:補瀉奈何?岐伯對曰:神有餘,則瀉其小絡之血,出血勿之深斥,毋中其大經,神氣乃平。
斥,齒亦反,推也。勿深推也。神之有餘氣淺,故刺小絡出血也。斥者①深,則觸其大經者也。
①為對文。「者「,人衛本注曰:疑衍。
神不足,視其虛絡,切而致之,刺而利之,毋出其血,毋泄其氣,以通其經,神氣乃平。
神之不足則虛,故刺而不泄也。
平按:《素問》「切」作「按」。《甲乙》「利」作「和」。
黃帝問曰:刺微奈何?岐伯對曰:按摩勿釋,著針勿斥,
微,即未病之病也。夫和氣之要,莫先按摩之,以手按摩之,邪氣得泄,神氣得通,微邪得泄,何得須以針斥之。
移氣足,神氣乃得復。帝曰:善。
按摩使神氣至踵,則邪氣復遁去之也。
平按:「移氣足」《素問》作「移於不足」,《甲乙》作「移氣於足」,《素問》新校正云:「《甲乙》、《太素》作『移氣於足』,無『不』字,楊注云:按摩使氣至於踵。」據此,則本書「移氣」下脫一「於」字,想系傳寫脫漏。
黃帝曰:氣有餘不足奈何?岐伯對曰:氣有餘則喘咳上氣,不足則息利少氣。
息利少氣,以肺氣不足則出入易,故呼吸氣少而利也。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
以下言其氣微也。
皮膚微病,命曰白氣微泄。
肺臟外主皮膚,內主於氣。今外言其皮膚病,其內言於氣之微病。五色氣中,肺為白氣。泄者,肺氣泄也。
黃帝曰:補瀉奈何?岐伯對曰:氣有餘,則瀉其經隧,
經隧者,手太陰之別,從手太陰走手陽明,乃是手太陰向手陽明之道,故曰經隧。隧,道也。欲通臟腑陰陽,故補瀉之,皆取其正經別走之絡也。
平按:「經隧」《甲乙》作「經渠」。《素問》新校正引此處楊注無「故曰經隧。隧,道也」七字;「欲通」作「欲道」;「故補瀉之,皆取其正經」作「故補瀉皆從正經」。
毋傷其經,
瀉其陰經別走之絡,不得傷正經也。
平按:《素問》新校正引此注「絡」作「路」。
毋出其血,毋泄其氣。
瀉太陰別走經隧者,不得出血出氣也,所謂瀉陰實者也。
不足者,則補其經隧,毋出其氣。
刺太陰經之別走之絡,以補太陰,不令氣泄於外,所謂補陰虛也。補瀉陽經,亦如陰經法也。
黃帝曰:刺微奈何?岐伯對曰:按摩勿釋,出針視之,曰我將深之,適人必革,精自伏,
釋,停發也。革,改也。夫人聞樂至,身心欣悅,聞痛及體,情必改異,欣悅則百體
俱縱,改革精志必拒,拒則邪精消伏也。
平按:「我將」《甲乙》作「故將」;「適人」作「適入」。「精」下,《素問》、《甲乙》有「氣」字。注「異」字原缺,袁刻作「人」,恐誤,《素問》新校正引此注作「異」,據此補入。又注「邪精消伏」,新校正引作「邪氣消伏」。
邪氣散亂,毋所伏息,
邪氣伏已,邪精散於腠理,無由更聚也。
平按:「散亂」《甲乙》作「亂散」。「伏息」《素問》、《甲乙》作「休息」。
氣泄腠理,真氣乃相得。黃帝曰:善。
邪氣散泄,故真氣無亂,所以相得也。
黃帝曰:血有餘不足奈何?岐伯對曰:血有餘則怒,不足恐悲。
肝血有餘於肝,所以瞋怒;肝血不足於目,所以多悲也。
平按:「悲」《素問》作「恐」,新校正云:「全元起本恐作悲,《甲乙》及《太素》並同。」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孫絡外溢,則經有留血。
言血微邪也。
平按:《素問》「外溢」作「水溢」。《甲乙經》「經有」作「絡有」。
黃帝曰:補瀉奈何?岐伯對曰:血有餘,則瀉其盛經,出其血。不足,則補其虛經,
瀉其盛經出血,所以不怒。正補其虛,令不泄血,所以不悲。有本視其虛經也。
平按:「補其虛經」《素問》作「視其虛經」,《甲乙》作「視其虛」。
內針其脈中,久留血至脈大,疾出其針,毋令血泄。
內針足厥陰脈中,血至針下,聚而脈大,疾出其針,無令血泄,所以稱疾也。
平按:「久留血至」《素問》作「久留而視」,新校正云:「《甲乙經》云:久留之血至。《太素》同。」本書無「之」字。
黃帝曰:刺留血奈何?岐伯對曰: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惡血得入於經,以成其病。黃帝曰:善。
刺去血脈,遂無令惡血入經中,故無血邪微病也。
平按:《甲乙》「刺留」下無「血」字。「其病」《素問》作「其疾」。
黃帝曰:形有餘不足奈何?岐伯對曰:形有餘則腹脹溲不利,不足則四肢不用。
形者,非唯身之外狀名形,舉體皆名。溲四肢不隨也。有本經溲者,經即婦人月經也。
平按:「溲」上,《素問》、《甲乙》有「涇」字,《素問》新校正云:「楊注涇作經,婦人月經也。」又按:本注「四肢不隨」上,恐有脫誤,因原鈔如此,故仍之。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肌肉濡動,命曰微風。
濡動者,以體虛受風,腠理內動,命曰微風也。
平按:「濡動」《素問》、《甲乙》作「蠕動」,《甲乙》注云:「一作溢。」《素問》新校正云:「全元起本及《甲乙》作蠕作溢,《太素》作濡。」
黃帝曰:補瀉奈何?岐伯對曰:形有餘則瀉其陽經,不足則補其陽絡。
陽經、絡,足陽明經及絡也。或為陽營,非也。
黃帝曰:刺微奈何?岐伯對曰:取分肉間,無中經,毋傷其絡,
可中分肉之間衛氣,不可傷足陽明經絡之脈也。
平按:「經」上,《素問》、《甲乙》有「其」字。
衛氣得復,邪氣乃索。黃帝曰:善。
分肉之間,衛氣行處,邪氣已散,衛氣復得也。索,散也。
黃帝曰:志有餘不足奈何?岐伯對曰:志有餘則腹脹飧飡泄,
志,腎神氣也。有餘即少腹脹滿,飲食不消,為飡泄也。
平按:「飡」《素問》、《甲乙》作「飧」。注「飡」,袁刻誤作「食」。
不足則厥,
足逆冷也。
血氣未並,五臟安定,骨節有動。
骨節動者,腎志病微也。
平按:《甲乙》「動」作「傷」。
黃帝曰:補瀉奈何?岐伯對曰:志有餘則瀉然筋血者出其血,不足則補其復留。
然筋,足少陰營①,在足內踝之下,名曰然谷。足少陰經無然筋,當是然谷下筋也。復留,足少陰經,在足內踝上三②寸,此二皆是志之脈穴,故瀉然筋之血,補復留之氣。
平按:《素問》無「出其血」三字,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及《太素》云:瀉然筋血者,出其血。楊注云:然筋當是然谷下筋。再詳諸處引然谷者,多云然骨之前血者,疑少『骨之』二字,前字誤作『筋』字。」「復留」《素問》、《甲乙》作「復溜」。
①「營」,人衛本注曰:據本書卷十一《本輸》,當作「滎」。
②「三」,人衛本注曰:據本書卷十一《本輸》,應作「二」,與《靈樞》、《甲乙》《千金》、《外台》、《素問.氣穴論》王注、《銅人》、《聖濟》、《資生》及《發揮》均合。
黃帝曰:刺未並奈何?岐伯對曰:即取之,毋中其經,以邪乃能立虛。黃帝曰:善。
未並者,志微病。以病是微,未中於經,但刺經氣所發之穴,邪氣立虛者也。
平按:「以邪」《素問》作「邪所」,《甲乙》作「以去其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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