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真邪補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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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太素

黃帝內經太素目錄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八第二十七《離合真邪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十第二上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九針》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盡以通其意矣。

八十一篇者,此經之類,所知之書篇數也。

經言氣之盛衰,左右傾移,以上調下,以左調右,有餘不足,補瀉於滎輸,余皆以知之矣。

以前所知,書中義也。

平按:《素問》無「皆以」二字。

此皆營衛之氣傾移,虛實之所生也,非邪氣之從外入於經也。余願聞邪氣之在經也,其病人何如?取之奈何?

言前八十一篇所說之義,與余請異者,經所說唯道十二經脈,營衛二氣,自相傾移,虛實所生,不言外邪入經為病,故今請之。

平按:「營衛之氣傾移」《素問》作「營衛之傾移」,《甲乙》無此一段。「邪氣之在經也」,《甲乙》無「氣」字。

岐伯對曰:夫聖人之起度數也,必應天地,

起於人身法度,以應天地也。

平按:《甲乙》無此一段。

故天有宿度,地有經水,人有經脈。天地和溫,則經水安靜;天寒地凍,則經水涘泣;天暑地熱,則經水沸;卒風暴起,則經水波涌而隴起。

言天地陰陽氣之度數也。

平按:《素問》、《甲乙》「涘泣」作「凝泣」;「沸」下有「溢」字。「波涌」《甲乙》作「波舉」。

夫邪之入於脈也,寒則血涘泣,暑則氣血淖澤,

言人之身,應寒暑度數。

平按:「涘泣」《素問》、《甲乙》作「凝泣」。「氣血淖澤」《素問》、《甲乙》無「血」字。

虛邪因而入客也,亦如經水之得風也,

因暑之時,腠理開發,邪得入也。邪入脈變,如風動水也。

經之動脈,其至也亦時隴起,

十二經之動脈,至於動處動也。邪氣至時,亦皆有波隴。皮隴者,邪氣動正氣

其行於脈中,循循然輑,

牛忿反。輑,車前橫木,循車行也。邪循脈行曰輑。有本作「軺」,非也。

平按:《甲乙》無「其行」二字。《素問》、《甲乙》無「輑」字,王注云:「循循,一為輴輴。」

其至寸口也,時大時小,大則邪至,小則平,

邪氣循營氣至於寸口,故太陰脈大。無邪則太陰脈平和,故曰小也。

平按:「寸口」下,《素問》、《甲乙》有「中手」二字。

其行無常處,在陰與陽,不可為度,

尺脈為陰,寸口為陽,今邪入變亂難知,故不可為度也。

循而察之,三部九候,卒然逢之,蚤遏其路,吸則內針,無令氣忤,

審察循三部九候,於九候之中卒然逢之,知病處所,即於可刺之穴,以指按之令得遏,因病人吸氣內針,無令邪氣能逆忤之也。

平按:「循」《素問》作「從」。

靜以久留,無令邪布,吸則轉針,以得氣為故,候呼引針,呼盡乃去,大氣皆出,故命曰瀉。

靜留針於穴中持之,勿令邪氣散布余處。因病人吸氣轉針,待邪氣至數皆已,徐引出針,邪之大氣皆盡,因名為瀉也。

黃帝曰:不足者補之奈何?岐伯曰:必先捫而循之,

先上下捫摸,知病之所在。一。

切而散之,

以指端切,令邪不聚。二。

推而按之,

推而令動,以手堅按。三。

彈而怒之,

以指彈之,使其瞋起。四也。

搔而下之,

以手搔摩,令其瞋氣得下。一曰掐,徒勞反。彈已掐令下之。五也。

平按:《素問》、《甲乙》「搔」作「抓」。

通而取之,

切按搔而氣得通已,然後取之。六也。

平按:「取」《甲乙》作「散」。

外引其門,以閉其神,

出針已,引皮閉門,使神氣不出。神氣,正氣。七也。針之先後,有此七法。

呼盡內針,

一呼一內,故曰呼盡內針,至分寸處也。

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如待所貴,不知日莫,

伺氣如待情之所貴之者,以得為期。

平按:「莫」《素問》、《甲乙》作「暮」。

其氣以至,適人自護,

其正氣已至,適人自當愛護,勿令泄也。

平按:「適人」《素問》作「適而」,《甲乙》作「適以」。

候吸引針,氣不得出,各在其處,推闔其門,令神氣存,故名曰補。

候病人吸氣,疾引其針,即不得使正氣泄,令各在其所虛之處,速閉其門,因名曰補。瀉必吸入呼出,欲瀉其邪氣也;補必呼入吸出,欲閉其正氣不令出也。

平按:「神氣」《甲乙》作「真氣」,注云:「《素問》作神氣。」「故命」上,《素問》、《甲乙》有「大氣留止」四字。

黃帝問於岐伯曰:候氣奈何?岐伯曰:夫邪氣去絡入於經也,舍於血脈中,其寒溫未和,如涌波之起也,時來時去,故不常在。故曰方其來也,必按而止之,止而取之,無逢其沖而瀉之。

外邪入身,先至皮毛絡中,留而不泄,出絡入經。其入經也,與經中血氣共合,邪之寒溫,未與正氣相得,遂波涌而起,去來不常居也。故候逢之,按使止而不動,然後以針刺之,不得刺其盛沖,瀉法比之不擊逢逢之陳。

平按:《素問》、《甲乙》「夫邪氣去絡」,無「氣」字;「合於血脈中」作「舍於血脈之中」;「寒溫未和」作「寒溫未相得」。《甲乙》「無逢其沖」作「無迎其沖」。

真氣者經氣,經氣大虛,故曰其來不可逢,此之謂也。

經氣者,謂十二經脈正氣者也。正氣大虛,與邪俱至,宜按取邪氣刺之,不可逢而刺也。

平按:「其來」《甲乙》作「其氣」,注云:「《素問》作其來。」

故曰候邪不審,大氣已過,瀉之則真氣脫,脫則不復,邪氣復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

候邪大氣不審,按之不著,刺之則脫真氣,邪氣更至,病亦蓄聚,故曰邪氣往而不可追也。

平按:「邪氣復至」,《甲乙》「復」作「益」。

不可掛以發者,待邪之至時而髮針瀉矣,若先若後者,血氣已盡,其病不下,故曰知其可取如發機,不知其可取如扣錐,故曰知機之道,不可掛以發,不知機者,扣之不發,此之謂也。

毛髮掛機,發速而往,言氣至智者髮針亦爾,不失時也。

平按:「血氣已盡」《素問》、《甲乙》同,《素問》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作血氣已虛,盡當作虛。」「不下」《素問》

作「不可下」。又《素問》、《甲乙》「不知其可取」作「不知其取」。注「髮針」,袁刻誤作「髮針」。

黃帝問曰:補瀉奈何?岐伯曰:此攻邪也,疾出以去盛血,而復其真氣,

虛亦是邪,故補亦稱攻也。瀉熱之法,不可久留,疾出其針,去其盛血,復其真氣也。

平按:「攻邪」,袁刻誤作「政邪」。

此邪新客,未有定處,推之則前,引之則止,溫血也,刺出其血,其病立已。黃帝曰:善。

定處,積為疾也。溫,熱也。邪之新入,未有定處,有熱血,刺去痛愈。

平按:《素問》「新邪」下有「溶溶」二字;「則止」下有「逆而刺之」四字;「其痛」作「其病」。自上文「黃帝問曰:補瀉奈何」至「黃帝曰:善」,《甲乙》無此一段。

黃帝問於岐伯曰:真邪以合,波隴不起,候之奈何?

前言真邪未合,有波隴起。未知真邪已起,其氣何如也。

平按:注「已起」,據經文「已」應作「不」。

岐伯曰:審捫循三部九候之盛虛而調之,察其左右上下相失及相減者,審其病臟以期之。

察其左右,謂察三部九候左右兩箱,頭及手足上下,其脈有相失及相減,以之審於五

臟之病,與之死生之期也。

平按:《甲乙》無「察其左右」至「以期之」十九字。

不知三部者,陰陽不別,天地不分。

不知天為陽也,地為陰也,人為陰陽也,故曰不彆氣也。不分者,不分形也。

天以候天,地以候地,人以候人,調之中府,以定三部。

足厥陰天,足少陰地,足太陰人,以候肝、腎、脾胃三種地也。手太陰天,手陽明地,手少陰人,以候肺、胸、心三種人也。兩額動脈之天,兩頰動脈之地,耳前動脈之人,以候頭角、口齒、耳目三種天也。中府五臟也。欲調五臟之氣,取定天地人三部九候也。

故曰刺不知三部九候病脈之處,雖有大過,且至工不能得禁也,誅罰無罪,命曰大惑,

病脈之處,即是九候經絡邪之居脈,以不知病脈,則雖有死過之粗,至工之醫永不能禁也。誅罰生人,不知無過,稱曰大惑。不知三部九候大惑,罪有六種也。

平按:「不能得禁」《素問》無「得」字,《甲乙》無「能」字。「無罪」《素問》、《甲乙》作「無過」。

反亂大經,真不可復,

亂經損真,罪之一也。

用實為虛,以邪為真,

妄解虛實,罪之二也。

平按:《甲乙》「真」作「正」,注云:「《素問》作真。」

用針無義,反為氣賊,奪人正氣,

義,理也。用針不知正理,反為氣賊,傷人正氣,罪之三也。

以順為逆,營衛散亂,

針道為順,錯行為逆,妄刺營衛,故令其亂,罪之四也。

平按:《素問》「順」作「從」。

真氣已失,邪獨內著,

亡正得邪,罪之五也。

絕人長命,予人天殃。故不知三部九候,不能長久。

針殺生人,罪之六。絕人長命又有三:不知三部九候,所以絕人長命,一也。

因不知合之四時行,

不知以身命合四時行,絕人長命,二也。

平按:《甲乙》「因」作「固」,注云:「《素問》作因。」

因加相勝,釋邪攻正,故絕人長命矣。

愚醫不知年加之禁,反妄攻正氣,故絕人長命,三也。長命者,盡壽也。

邪新客來也,未有定處,推之則前,引之則止,逢而瀉之,其病立已。

言知三部九候,取之必效。

平按:《素問》、《甲乙》「邪」下有「之」字。

32 本神論 | 虛實補瀉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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