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康復/癲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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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發作是一個症候群,可以由多種病因引起,例如腦腫瘤、腦炎、腦寄生蟲、腦外傷、低血糖症,尿毒症和異煙肼中毒等。因此應該明確病因。凡30歲以後發病,發作類型為局限性(僅累及單側口角、上肢、或偏身),發作後還遺留持久的障礙,或伴發其他進展性症象(頭痛、失語、精神異常)的病例,首先應排除腦腫瘤可能。
在青春期發病,無特殊病因其發作表現為神志昏迷伴全身性抽搐,但有陽性家族史者,稱為「特發性癲癇。」癲癇發作當時的具體表現對醫生作出臨床判斷十分重要,但是很少有醫生能親眼目睹病人的發作表現,為此如病家能向醫生提供病人發作當時的具體表現將對診斷非常有用。在場目擊者應注意觀察病人發作時面色有無青紫,瞳孔是否擴大,四肢的姿勢是伸直或屈曲,頭、眼與肢體是否表現出特殊的姿勢,抽搐發生在哪些部位,一次抽搐持續多少時間,發作後隔多少時間才恢復清醒,清醒後有何症状,病人是否立刻能繼續執行正常的活動。
癲癇發作的臨床表現根據病灶部位各異而各不相同。人們所熟悉的「羊癲瘋」(病人僵臥倒地,口吐白沫,四肢抽搐)只是其中較常見的一種全身強直的陣攣性發作。最容易為經驗不足的醫生與病人或家屬所忽視的是一些表現為精神症状與複雜的行為異常的癲癇發作:視、聽、嗅、幻覺或錯覺,恐懼感,似曾相識感,口部咀嚼動作,手部摸索動作等。
凡是以固定型式反覆發作的各種感覺、運動、精神症象,不管如何荒誕,病人都應該向醫生提供詳細的情況。
在醫院急診室經常遇見的一種情況是:病人半夜在家中癲癇發作,昏厥不醒,病家趕緊呼叫救護車急送醫院,結果在半途或抵急診室時病人已完全恢復清醒,不需任何緊急處理。病人發生一次癲癇發作究竟應否立即送醫院?筆者認為病因不明的首次癲癇發作以急送醫院為宜。如果送醫院有實際困難,在病人急性發作當時主要護理任務是防止意外的損傷,特別是清除口腔與喉頭的分泌物或嘔吐物,避免造成窒息或吸入性肺炎,對抽搐的四肢可稍加約束防止關節脫臼。若病人抽搐發作停止後,雖然神志尚未恢復,但面色無青紫現象、呼吸平穩、心跳與脈搏正常,則不必驚慌失措。絕大多數病人從發作後昏迷進入睡眠,醒轉後除有頭痛及疲乏感外並無特殊異常,一般均能恢復正常活動。若病人在一次發作後神志尚未恢復前又反覆出現發作,稱為癲癇持續狀態,屬神經科急症,應從速送醫院,不得耽誤。
在門診接受長期預防性抗癇藥物治療的病人最易犯的一個錯誤就是不肯堅持長期服用某一有效的藥物,而喜歡調換新藥,或是試行停藥以觀察有否長期服藥的必要。這主要是出於兩種心理狀態:
(1)擔心某一藥物服用時間較久就容易產生藥物副作用,特別怕多吃藥後腦子會變笨;
(2)希望癲癇的診斷是醫生的誤診,通過自行停藥後若未見癲癇複發則可以證明本人並非癲癇病人。
要知道,隨便停藥(有藥物過敏反應必須停藥者除外)或突然更換藥物是引起癲癇發作增多與不易控制的最常見原因。凡確診為癲癇的病人,在藥物的選擇,開始應用的時間,服藥的年限,停藥的時間與方式等方面都應嚴格遵守醫囑,切勿道聽途說自作聰明。
參看
隱球菌性腦膜炎 | 腦囊蟲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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