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精神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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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精神障礙(mental disorder in childhood),發生於兒童和少年期 (0~17歲)的各種精神疾病和行為異常,包括情緒障礙、行為障礙兒童品行障礙多動症候群、個別領域發育障礙神經症精神病精神發育遲滯等。從精神醫學的角度考慮,兒童決不單純等於成人的雛型,兒童精神障礙在發生原因、臨床表現和發展歸轉方面都有著自身的特點,治療措施也與成人不盡相同,加上它們發生率高,影響面廣,所以受到父母、教師和醫務人員的普遍關注。

分類

尚無完善的、得到各方面一致贊同的分類方案。這是由於:兒童精神病學是一門年輕的醫學分支,觀點和認識還處在發展變化之中,有的診斷單元從名稱到內容都在陸續改變;有些情況與發展階段有關,只能根據發生時的年齡來判斷其是否異常,達到什麼標準才算精神障礙,對此有時不易取得一致意見;另外有些情況本身就不是界限清楚的疾病,只是涉及特定領域的問題,例如行為異常、情緒異常等,有的問題性質介乎兩可之間,不易明確分類。

丟開這些理解上的分歧,單純從臨床描述的角度來看,兒童精神障礙包括以下一些類別:①兒童行為障礙,指一般行為問題,包括心理生理髮育偏異,如功能性遺尿、功能性大便失禁等,以及不良習慣行為如吮手指、咬指甲、咬衣襟、偏食、厭食、習慣性抽動等。②兒童品行障礙,可分為社會化不足攻擊性、社會化不足非攻擊性、社會化攻擊性、社會化非攻擊性等四類。③兒童多動症候群,亦稱注意缺陷障礙(ADD)或輕微腦功能障礙(MBD)。④兒童情緒障礙, 如過分害羞、過分敏感、 暴怒發作、恐懼、焦慮等。⑤睡眠異常,如失眠惡夢夜驚、睡行、磨牙等。⑥攝食障礙,如神經性厭食貪食症、異食癖等。⑦個別領域發育障礙,如發育性誦讀障礙、發育性計算障礙、發育性發音障礙、發育性語言表達障礙、發育性語言理解障礙等。⑧兒童神經症,如分離性焦慮障礙、 焦慮性神經症恐怖性神經症強迫性神經症抑鬱性神經症癔病等。⑨兒童精神病,嬰兒孤獨症、解體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等。⑩精神發育遲滯,包括輕度、中度、重度及極重度四類。軀體疾病伴發的其他精神障礙,如譫妄、暫時性發育停滯等。其他,如選擇性緘默、口吃、兒童違拗性障礙、少年同一性障礙等。

兒童精神障礙的一般特點

童年期大腦迅速發育的階段,其心理-生理活動特點有:①容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可塑性較大。②對疾病、外傷中毒精神創傷都比較敏感,容易因此而引起腦部損傷或功能削弱,但代償能力也較強。③心理分化程度較低,抑制功能較差,興奮容易泛化。④大腦皮質高級功能如言語功能、抽象思維功能等還未充分發育,較低級功能和皮質下活動相對佔優勢。兒童年齡越小,以上特點越明顯,到少年後期則逐漸與成人情況接近。這些心理-生理特點在兒童精神障礙的發生原因、臨床表現和發展轉歸方面都有所體現,對兒童精神障礙進行治療時,也必須考慮它們的影響。

從兒童精神障礙的發生原因方面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往往超過成人,這是由於兒童對環境變化的耐受能力和適應能力都較差,無意識防衛機制比較幼稚,意識應付方式更未充分發育,因此遭遇急慢性精神刺激時,容易出現精神病理反應。兒童模仿性強,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自我控制能力都較弱,環境熏陶的影響顯得格外突出。兒童品行障礙、行為障礙、多動症候群、情緒障礙和神經症的發生,往往與家庭及社會環境不良、教育方式失當有關,因此環境因素是兒童精神病的重要誘因之一。此外,發育中的大腦對生物學病因也比較敏感,不論是神經系統的疾病或外傷,還是其他軀體疾病,除容易引起譫妄之類的一過性精神障礙之外,對智能和人格的發育也可有長遠的影響。

從臨床表現來看,兒童輕性精神障礙多半表現為內容比較單一的行為障礙或情緒障礙,很少出現症状豐富、分化明確的神經症,這種情況要到11~12歲以後才逐漸改變。兒童精神病的症状表現也比較單調貧乏,不像成人精神病時那樣豐富多彩。童年期妄想很少見,而病理性幻想較多見;語言性幻覺少見,而形象性幻覺較多見;思維症状少見,運動性症状較多見。

從發展轉歸方面考慮,童年期罹患精神障礙,既有因此而阻礙智力發育,影響心理成長的不利一面,也有代償能力強、可塑性大因而容易恢復的有利一面。具體來說,兒童精神障礙的預後,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包括遺傳、環境、教養、對疾病的抵抗力、發病年齡和所患障礙的性質等,其中尤以疾患性質和發病年齡最為重要。一般來說,兒童行為障礙、情緒障礙、品行障礙、多動症候群、個別領域發育障礙、睡眠障礙、攝食障礙和兒童神經症的預後都比較好,有的隨年齡增長可自然緩解,有的經治療可獲明顯改善,多數不會延續到成年期,也不會影響心理功能的全面成長。大多數精神發育遲滯兒童,在得到及時和恰當的教育訓練之後,能力可有不同程度的增長。但兒童精神病預後普遍不良,發病年齡愈小,預後愈差,這是由於早年發生的精神病嚴重妨礙了智能和人格發育的緣故。

在對兒童精神障礙進行檢查與診斷時,還應當注意以下幾個不同於成年的特點。兒童不是自行前來,而是由成人(通常是父母)帶來看病的,成人對兒童行為的評價和態度不同,影響他們的求醫決策,過分緊張的父母可將兒童的正常行為當成病態,而不敏感的父母則可將子女的明顯精神病理表現視為無足掛齒。由於兒童的言語表達能力較差,精神檢查主要依靠觀察他們的行為,而較少依靠查詢與交談,對於幼兒尤其如此。在判斷兒童行為是否異常時,還應當考慮發生時的年齡和持續時間,3歲小孩尿床屬於生理現象,7~8歲仍然尿床就不正常。

治療

對於兒童精神障礙的治療著重點也與成人不同。首先要注意改善環境條件,改變家庭氣氛,改進教育方式,只有這樣,才能釜底抽薪地消除不良影響,重建心理平衡,除患兒本人外,還要做好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員的工作,對他們本身的情緒和行為問題,也應當給予治療,這樣才能解除來自家庭內部的消極影響。在對兒童施行心理治療時,應以啟發、誘導和鼓勵為主,解釋和說理不宜過多,這是由於兒童的理解能力和自制能力都嫌不足的緣故。行為治療對行為障礙、情緒障礙和部分兒童神經症有效。藥物治療的重要性不如成人,只對部分情況有效,主要適用於多動症候群和兒童精神病,在給予精神藥物時,應當注意兒童生理生化特點對藥物代謝動力學的影響。兒童新陳代謝比成人旺盛,血循環較快,藥物在體內作用的時間較短;加上精神藥物絕大多數是脂溶性藥物,兒童的脂肪組織遠比成人少,藥物不致在體內蓄積。這些因素都決定了兒童單位體重所需要的藥物劑量比成人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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