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理學/藥物的基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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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藥物作用藥理效應

藥物作用(drug action)是指藥物與機體細胞間的初始作用,是動因,是分子反應機制,有其特異性(specificity)。藥理效應(pharmacological effect)是藥物作用的結果,是機體反應的表現,對不同臟器有其選擇性(selectivity)。因此,藥理效應實際上是機體器官原有功能水平的改變,功能的提高稱為興奮(excitation)、亢進(augmentation),功能的降低稱為抑制(inhibition)、麻痹(paralysis)。過度興奮轉入衰竭(failure),是另外一種性質的抑制。近年來生命科學的迅速發展,能引起細胞形態與功能發生質變的藥物受到注意,例如某些物質可以引起細胞癌變基因療法能使機體引出遺傳缺陷時或原來沒有的特殊功能。藥物作用特異性強的藥物不一定引起選擇性高的藥理效應,二者不一定平行。例如阿托品特異性阻斷M-膽鹼受體,但藥理效應選擇性並不高,對心臟血管平滑肌、腺體及中樞神經功能都有影響,而且有的興奮、有的抑制。作用特異性強及(或)效應選擇性高的藥物應用時針對性較好。反之,效應廣泛的藥物副反應較多。但廣譜藥物在多種病因或診斷未明時也有其方便之處,例如廣譜抗生素、廣譜抗心律失常藥等。

藥理效應與治療效果,後者簡稱療效(therapeutic effect)並非同義詞,例如具有擴張冠脈效應的藥物不一定都是抗冠心病藥,抗冠心病藥也不一定都會取得緩解心絞痛臨床療效,有時還會產生不良反應(adverse reaction),這就是藥物效應的兩重性:藥物既能治病也能致病。

二、治療效果

1.對因治療(etiological treatment) 用藥目的在於消除原發致病因子,徹底治癒疾病稱為對因治療,或稱治本,例如抗生素消除體內致病菌

2.對症治療(symptomatic treatment) 用藥目的在於改善症状稱為對症治療,或稱治標。對症治療未能根除病因,但在診斷未明或病因未明暫時無法根治的疾病卻是必不可少的。在某些重危急症如休克驚厥心力衰竭高熱、劇痛時,對症治療可能比對因治療更為迫切。

三、不良反應

凡不符合用藥目的並為病人帶來不適或痛苦的反應統稱為藥物不良反應。多數不良反應是藥物固有效應的延伸,在一般情況下是可以以預知的,但不一定是可以避免的。少數較嚴重的不良反應是較難恢復的,稱為藥原性疾病(drug induced disease),例如慶大黴素引起神經性耳聾肼屈嗪引起紅斑狼瘡等。

1.副反應(side reaction) 由於藥理效應選擇性低,涉及多個效應器官,當某一效應用作治療目的時,其他效應就成為副反應(通常也稱副作用)。例如阿托品用於解除胃腸痙攣時,將會引起口乾心悸便秘等副反應。副反應是在常用劑量下發生的,一般不太嚴重,但是難以避免的。

2.毒性反應(toxic reaction) 毒性反應是指在劑量過大或蓄積過多時發生的危害性反應,一般比較嚴重,但是可以預知也是應該避免發生的不良反應。急性毒性多損害循環、呼吸神經系統功能,慢性毒性多損害肝、腎、骨髓內分泌等功能。致癌(carcinogenesis)、致畸胎(teratogenesis)、致突變(mutagenesis)三致反應也屬於慢性毒性範疇。企圖增加劑量或延長療程以達到治療目的是有限度的,過量用藥是十分危險的。

3.後遺效應(residual effect) 後遺效應是指停藥後血藥濃度已降至閾濃度以下時殘存的藥理效應。例如長期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停藥後腎上腺皮質功能低下數月內難以恢復。

4.停藥反應(withdrawal reaction) 突然停藥後原有疾病的加劇,又稱回躍反應(rebound reaction),例如長期服用可樂定降血壓,停藥次日血壓將激烈回升。

5.變態反應(allergic reaction) 變態反應是一類免疫反應。非肽類藥物作為半抗原與機體蛋白結合為抗原後,經過接觸10天左右敏感化過程而發生的反應,也稱過敏反應(hypersensitive reaction)。常見於過敏體質病人。臨床表現各藥不同,各人也不同。反應性質與藥物原有效應無關,用藥理拮抗藥解救無效。反應嚴重度差異很大,與劑量也無關,從輕微的皮疹發熱至造系統抑制,肝腎功能損害、休克等。可能只有一種症状, 也可能多種症状同時出現。停藥後反應逐漸消失,再用時可能再發。致敏物質可能是藥物本身,可能是其代謝物,也可能是藥劑中雜質。臨床用藥前常做皮膚過敏試驗,但仍有少數假陽性假陰性反應。可見這是一類非常複雜的藥物反應。

6.特異質反應(idiosyncrasy) 少數特異體質病人對某些藥物反應特別敏感,反應性質也可能與常人不同,但與藥物固有藥理作用基本一致,反應嚴重度與劑量成比例,藥理拮抗藥救治可能有效。這種反應是免疫反應,故不需預先敏化過程。現在知道這是一類藥理遺傳異常所致的反應,例如對骨骼肌鬆弛藥司可林特異質反應是由於先天性血漿膽鹼酯酶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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