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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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熱藥物過敏所致的發熱稱為藥物熱。它常常是藥物過敏的最早表現。藥物熱與一般感染性發熱不同,它的特徵如下:

如果是首次用藥,發熱可經 10 天左右的致敏期後發生;如果是再次用藥,則由於人體已經被致敏,發熱可迅速發生。再次用藥發生的藥物熱因為發生的快,容易聯想到與用藥有關;而首次用藥發生的藥物熱由於間隔時間長,患者往往不認為與前次用藥有關,或者根本想不起用藥史,這就給診斷帶來了一定的困難;藥物熱一般是持續的高熱,常達 39 。 C ,甚至 40 。 C 以上。但發熱雖高,患者的一般情況尚好,與熱度不成比例;應用各種退熱措施(如退熱藥)效果不好;但如停用致敏藥物,有時即使不採取抗過敏措施,體溫也能自行下降。  

目錄

病因病理

顧名思義,「藥物熱」是在治療疾病使用藥物的過程中因藥物導致的發熱。在臨床工作中,「藥物熱」並非罕見。那麼,藥物為什麼會引起發熱呢?雖說法有多種,但多數專家認為是藥物過敏,是藥物引起的特異反應。「藥物熱」通常在服藥6~10天後發生,最短者為1小時,最長為25天。能引起「藥物熱」的藥物有多種,近年來,尤其是使用抗生素引起的「藥物熱」時有發生。有人統計,其中常見的有魯米那解熱鎮痛藥、磺胺類、奎寧,抗生素有青黴素氨苄青黴素鏈黴素氯黴素先鋒黴素萬古黴素灰黃黴素等。  

臨床表現

「藥物熱」常伴藥疹,也有不伴藥疹的單純性藥熱。「藥物熱」表現有惡寒(或寒戰)發熱,熱型有弛張熱、稽留熱或微熱。還可伴有周身不適、頭痛肌肉疼痛、關節痛淋巴結腫痛消化症状等,繼而出現皮疹血管神經性水腫等。皮疹呈多形性對稱性分布,並往往伴有瘙癢或燒灼感。皮疹類型有猩紅熱樣紅斑蕁麻疹麻疹樣紅斑固定性紅斑等。嚴重的藥疹可表現為剝脫性皮炎。皮疹嚴重者,停藥後熱度可持續較長時間。  

診斷

1.對待發熱一定要進行全面細緻的體檢,並通過各種輔助診斷進行綜合分析,如為「藥物熱」,則缺乏明顯的感染病灶。

2.雖然體溫超出正常(多表現為持續高熱),但中毒現象並不顯著,精神狀態一般良好,也無慢性病容。

3.除發熱以外,常同時伴有皮疹,這更有助於藥物過敏反應的判斷。抗生素引起的藥物熱往往不伴皮疹或僅有輕度的皮疹。體溫多於停藥後兩天內恢復正常。 . 4.平時若有對食物或藥物過敏的現象,尤應警惕藥物熱的可能。

5.一般而言,在應用抗生素的療程中,如病情已改善,體溫下降或已趨正常之後再度上升或熱度重現者,應考慮藥物熱的可能。如果發熱出現在使用抗生素之後,由於輸液大多在白天,所以到了夜間患者體溫會有下降趨勢,這是藥物熱的一個特點。這與感染性疾病所致的發熱正好相反。此時如患者原有感染已獲控制,且無新感染或二重感染的證據,而白細胞總數不高,無明顯的左移與中毒性顆粒,或有嗜酸粒細胞增多,停藥而熱度下降、皮疹消退者,則「藥物熱」的診斷即可肯定。  

治療

1. 藥物熱 由藥物過敏所致的發熱稱為藥物熱. 它常常是藥物過敏的最早表現.藥物熱與一般感染性發熱不同,它的特徵如下:

a 如果是首次用藥,發熱可經10天左右的致敏期後發生;如果是再次用藥,則由於人體已經被致敏,發熱可迅速發生.再次用藥發生的藥物熱因為發生的快,容易聯想到與用藥有關;而首次用藥發生的藥物熱由於間隔時間長,患者往往不認為與前次用藥有關,或者根本想不起用藥史,這就給診斷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b藥物熱一般是持續的高熱,常達39.C,甚至40.C以上.但發熱雖高,患者的一般情況尚好,與熱度不成比例;

c應用各種退熱措施(如退熱藥)效果不好;但如停用致敏藥物,有時即使不採取抗過敏措施,體溫也能自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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