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熱
A+醫學百科 >> 藥物熱 |
藥物熱 由藥物過敏所致的發熱稱為藥物熱。它常常是藥物過敏的最早表現。藥物熱與一般感染性發熱不同,它的特徵如下:
如果是首次用藥,發熱可經 10 天左右的致敏期後發生;如果是再次用藥,則由於人體已經被致敏,發熱可迅速發生。再次用藥發生的藥物熱因為發生的快,容易聯想到與用藥有關;而首次用藥發生的藥物熱由於間隔時間長,患者往往不認為與前次用藥有關,或者根本想不起用藥史,這就給診斷帶來了一定的困難;藥物熱一般是持續的高熱,常達 39 。 C ,甚至 40 。 C 以上。但發熱雖高,患者的一般情況尚好,與熱度不成比例;應用各種退熱措施(如退熱藥)效果不好;但如停用致敏藥物,有時即使不採取抗過敏措施,體溫也能自行下降。
目錄 |
病因病理
顧名思義,「藥物熱」是在治療疾病使用藥物的過程中因藥物導致的發熱。在臨床工作中,「藥物熱」並非罕見。那麼,藥物為什麼會引起發熱呢?雖說法有多種,但多數專家認為是藥物過敏,是藥物引起的特異反應。「藥物熱」通常在服藥6~10天後發生,最短者為1小時,最長為25天。能引起「藥物熱」的藥物有多種,近年來,尤其是使用抗生素引起的「藥物熱」時有發生。有人統計,其中常見的有魯米那、解熱鎮痛藥、磺胺類、奎寧,抗生素有青黴素、氨苄青黴素、鏈黴素、氯黴素、先鋒黴素、萬古黴素、灰黃黴素等。
臨床表現
「藥物熱」常伴藥疹,也有不伴藥疹的單純性藥熱。「藥物熱」表現有惡寒(或寒戰)發熱,熱型有弛張熱、稽留熱或微熱。還可伴有周身不適、頭痛、肌肉疼痛、關節痛、淋巴結腫痛和消化系症状等,繼而出現皮疹、血管神經性水腫等。皮疹呈多形性對稱性分布,並往往伴有瘙癢或燒灼感。皮疹類型有猩紅熱樣紅斑、蕁麻疹及麻疹樣紅斑、固定性紅斑等。嚴重的藥疹可表現為剝脫性皮炎。皮疹嚴重者,停藥後熱度可持續較長時間。
診斷
1.對待發熱一定要進行全面細緻的體檢,並通過各種輔助診斷進行綜合分析,如為「藥物熱」,則缺乏明顯的感染病灶。
2.雖然體溫超出正常(多表現為持續高熱),但中毒現象並不顯著,精神狀態一般良好,也無慢性病容。
3.除發熱以外,常同時伴有皮疹,這更有助於藥物過敏反應的判斷。抗生素引起的藥物熱往往不伴皮疹或僅有輕度的皮疹。體溫多於停藥後兩天內恢復正常。 . 4.平時若有對食物或藥物過敏的現象,尤應警惕藥物熱的可能。
5.一般而言,在應用抗生素的療程中,如病情已改善,體溫下降或已趨正常之後再度上升或熱度重現者,應考慮藥物熱的可能。如果發熱出現在使用抗生素之後,由於輸液大多在白天,所以到了夜間患者體溫會有下降趨勢,這是藥物熱的一個特點。這與感染性疾病所致的發熱正好相反。此時如患者原有感染已獲控制,且無新感染或二重感染的證據,而白細胞總數不高,無明顯的左移與中毒性顆粒,或有嗜酸粒細胞增多,停藥而熱度下降、皮疹消退者,則「藥物熱」的診斷即可肯定。
治療
1. 藥物熱 由藥物過敏所致的發熱稱為藥物熱. 它常常是藥物過敏的最早表現.藥物熱與一般感染性發熱不同,它的特徵如下:
a 如果是首次用藥,發熱可經10天左右的致敏期後發生;如果是再次用藥,則由於人體已經被致敏,發熱可迅速發生.再次用藥發生的藥物熱因為發生的快,容易聯想到與用藥有關;而首次用藥發生的藥物熱由於間隔時間長,患者往往不認為與前次用藥有關,或者根本想不起用藥史,這就給診斷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b藥物熱一般是持續的高熱,常達39.C,甚至40.C以上.但發熱雖高,患者的一般情況尚好,與熱度不成比例;
c應用各種退熱措施(如退熱藥)效果不好;但如停用致敏藥物,有時即使不採取抗過敏措施,體溫也能自行下降.
關於「藥物熱」的留言: | 訂閱討論RSS |
目前暫無留言 | |
添加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