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性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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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性醉酒則要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為,生理性醉酒是可以控制的.系由一次大量飲酒或酒精飲料,引起急性中樞神經系統興奮或抑制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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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性醉酒的原因
(一)發病原因
系由一次大量飲酒或酒精飲料,引起急性中樞神經系統興奮或抑制狀態。
(二)發病機制
酒精主要在小腸吸收,可以分布於全身任何器官和組織,其中大部分由肝臟代謝而清除,小部分經肺和腎排除。酒精導致神經系統損傷的機制尚未完全闡明,可能與下列因素有關:
1.具有脂溶性,可迅速通過血-腦脊液屏障和神經細胞膜,並作用於膜上的某些酶類和受體而迅速影響神經細胞的功能。
2.酒精代謝過程中生成的自由基和其他代謝產物,也能夠造成神經系統的急性損害。
3.影響維生素B1代謝 影響和抑制維生素B1的吸收及在肝臟內的儲存,導致患者體內維生素B1水平明顯低於正常人。一般情況下,神經組織的主要能量來源於糖代謝,在維生素B1缺乏時,由於焦磷酸硫胺素的減少,可造成糖代謝的障礙,引起神經組織的供能減少,進而產生神經組織功能和結構上的異常。此外,維生素B1的缺乏還能夠造成磷酸戊糖代謝途徑障礙,影響磷脂類的合成,使周圍和中樞神經組織繼而出現脫髓鞘和軸索變性樣改變。
酒精中毒的症状是酒精對大腦和脊髓的抑制性作用的結果。就這方面而言,酒精對神經細胞的作用方式與全身性麻醉相近似。酒精是CNS的抑制劑而不是興奮劑,一些酒精中毒的早期症状提示大腦興奮,如喋喋不休、攻擊性、過分活躍和大腦皮質電興奮增加等,這是因為正常情況下,調節大腦皮質活動的皮層下某些結構(可能上部腦幹的網狀結構)被抑制的結果。同樣早期腱反射活躍,可能反映高級抑制中樞對脊髓的運動神經元的短暫性失控。然而,隨酒精量的增大,抑制作用擴展至大腦、腦幹和脊髓神經細胞。
生理性醉酒的診斷
生理性醉酒則要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為,生理性醉酒是可以控制的,醉酒者醉酒之前應當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到酒後可能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醉酒後,一般人也並不完全喪失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所以,對於可以控制的醉酒導致的犯罪,一般並不減免刑事責任。
生理性醉酒的鑒別診斷
病理性醉酒(pathological drunkenness) 病理性醉酒主要發生於極少數酒精耐受性很低的人,與普通醉酒相比是「質的異常」。多數患者以往從不飲酒,飲少量酒就感到極不舒服,但從無醉酒史。
病理性醉酒是酒精引起的特異質過敏反應,往往在少量飲酒後,即表現出亢奮而非鎮靜作用。常突然出現意識障礙、極度興奮、攻擊和危害行為等,被害妄想也較常見。發作一般持續數小時或1天,在深睡後結束髮作,醒後對發作經過完全不能回憶。故也稱為「急性酒精性妄想狀態症候群」。也有報導認為,稱之為「非典型或特異性反應性酒精中毒」更為合適。不管怎樣,病理性醉酒的術語仍然廣泛應用。
(1)病理性醉酒是小量飲酒引起的精神病性發作,大多數人飲用此量不會發生中毒反應,病人對酒精耐受性極低,過度疲勞或長期嚴重失眠可促使病理性醉酒的發生。
(2)與單純性醉酒不同,患者無言語增多、欣快及明顯中毒性神經系統症状。患者表現為飲酒後急驟出現環境意識障礙及自我意識障礙,多伴片斷恐怖性幻覺和被害妄想,表現為高度興奮、極度緊張驚恐,患者在幻覺及妄想支配下常突然出現攻擊性暴力行為,如毀物、自傷或攻擊他人等。醉酒狀態一般持續數分鐘、數小時以至一整天,隨病人進入酣睡狀態結束髮作,清醒後病人對發作過程不能回憶。
(3)病理性醉酒的常見類型為朦朧型和譫妄型。
①朦朧型:意識範圍顯著縮小和狹窄,伴意識清晰度降低,自我意識幾乎完全消失,但內在精神活動存在某些聯繫,對外部刺激可有部分感知和反應,內在行為協調性存在,如簡單寒暄、通過障礙物等;較嚴重的意識和定向力障礙,可伴妄想、幻覺等體驗,常有焦慮不安和抑鬱,運動性興奮帶有激惹緊張性,無目的攻擊而不可理解;多出現完全性遺忘或島性記憶,瞳孔光反射遲鈍或消失、腱反射減低或消失等。輕度的患者表現為飲一定量的酒後,重複地表現一些粗俗的社會行為。
②譫妄型:病人表現為震顫、譫妄,內在精神活動完全崩潰,喪失關聯性,出現強烈而雜亂無章的運動性興奮,事後完全遺忘。
生理性醉酒則要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為,生理性醉酒是可以控制的,醉酒者醉酒之前應當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到酒後可能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醉酒後,一般人也並不完全喪失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所以,對於可以控制的醉酒導致的犯罪,一般並不減免刑事責任。
生理性醉酒的治療和預防方法
少量合理飲酒對人體可能有一定益處,避免長期大量飲酒是預防酒精中毒性神經疾病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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