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三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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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電子書 >> 《黃帝內經太素》 >> 卷第二十二九針之二 >> 三刺
黃帝內經太素

黃帝內經太素目錄

平按:此篇自「所謂三刺」至「不可以為工也」,見《靈樞》卷二第七《官針篇》,又見《甲乙經》卷五第二。自「凡刺之屬,三刺至谷」至末,見《靈樞》卷二第九《終始篇》,又見《甲乙經》卷五第五。

所謂三刺則谷氣出者,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

三刺者,陽邪刺,陰邪刺,穀道①氣刺也②。陽邪浮淺在皮,故一刺淺之,陽邪得出也。

平按:「三刺」下,《靈樞》有「之」字。

①「道」,人衛本注曰:疑衍。

②「陽邪刺,陰邪刺,穀道②氣刺也」,盛文堂本作「陽刺邪,陰刺,谷氣刺也」;仁和寺本作「陽刺邪,陰邪刺,穀道刺也」。

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間也;

陰邪次深,在於肌肉,故再刺出之也。

平按:「分」下,《靈樞》、《甲乙》有「肉」字。

已入分肉之間,則谷氣出。

谷氣者,正氣也。故後刺極深,以致正氣也。

平按:《甲乙》「已入」上有「後刺深之」四字。

故《刺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以下谷氣。此之謂也。

逐邪氣者,逐陽③邪;來血氣,引正氣也。下,谷氣不下,引之令下也。

平按:「以逐邪氣」《甲乙》作「以逐陽邪之氣」;無「而來血氣」四字。「以至陰氣之邪」《甲乙》作「以致陰邪之氣」。

③「陽」字,盛文堂本脫。

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也。

人之大忌,七歲④已上,次第加九,至一百,名曰年加也。不知年加,氣之盛衰虛實為不知也。

④「歲」,盛文堂本誤作「藏」;仁和寺本亦作「歲」。

凡刺之屬,三刺至谷,

三刺得於谷氣也。

平按:《靈樞》、《甲乙》「谷」下有「氣」字。

邪僻妄合,

陰陽二邪,妄與正⑤氣相合。一也。

⑤「正」字後,仁和寺本及盛文堂本均衍一「止」字。

陰陽易居,

腑臟一氣相乘,名曰易居。二也。

平按:《甲乙》「易居」作「移居」。

逆順相反,

營氣逆肺,衛氣順脈,以為相反。三也。

沉浮異處,

春脈或沉,冬脈或浮,故曰異處。四也。

四時不得,

謂四時脈不相順。五也。

平按:《甲乙》「不得」作「不相得」。

稽留淫泆,

言血氣或有稽留壅①遏,或有淫泆過度。六也。

①「壅」,盛文堂本、仁和寺本均誤作「癰」。

須針而去,

以此六過,故須微針以去之也。

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谷氣至,谷氣至而止。所謂谷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谷氣至也②。

已補而實,已瀉而虛,皆正氣至,故病癒也。

平按:《靈樞》「一刺」、「再刺」下,均無「則」字;「谷氣至」三字不重。

②「谷氣至也」,仁和寺本作「谷氣也」;盛文堂本作「谷至也」。

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

行補瀉已,邪氣已去,以陰陽未調,病雖不愈,後必愈矣也。

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減,病必③衰去矣。

引上經證也。

平按:「痛」《甲乙》作「病」。《靈樞》「針」下無「減」字。

③「減③,病必」,盛文堂本、仁和寺本均作「高必」二字。

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陰虛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

重實,瀉之為易;重虛,補之為難。故先補後瀉也。

三脈重足大指之間,

三脈,足陽明、足厥陰、足太陰三脈也。足太陰脈起足大指端,循指內側白肉際,過覈骨後,上內④踝,不言⑤大指岐間。此言重在大指間者,從大指端循大指內⑥側入大指間,以過覈骨而上也。足厥陰脈起大指叢毛上,入大指間,重在太陰之上,上循足跗。足陽明支,別①跗上,入大指間,重在厥陰之上。

平按:「重」《靈樞》、《甲乙》作「動」,《甲乙經》注云:「一作重。」又注「重」字,原鈔均作「重」,袁刻易作「動」。

④「內」字,盛文堂本無。

⑤「不言」後,盛文堂本多一「之」字。

⑥「內」字,盛文堂本無。

①「別」字後,盛文堂本有「於」字。

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

必審大指間三脈虛實,以手按之,先補虛者,後瀉實者,若不知三脈有實,瀉其虛者,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也。

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脈動而實且病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反此者病益甚。其重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太陰在下。

三②脈有動而實者,有徐而虛者,皆審調補瀉也。

平按:「而實且病者」《靈樞》、《甲乙》「病」作「疾」。《甲乙》「疾瀉之」作「瀉之」。「其重也」《靈樞》、《甲乙》「重」作「動」,《甲乙》注云:「一作重。」「太陰在下」《靈樞》、《甲乙》作「少陰在下」。

②「三」,盛文堂本誤作「二」。

膺輸中膺,背輸中背,

膺輸在胸中,背輸在背中也。

平按:「輸」《靈樞》、《甲乙》作「腧」。

肩髆③虛者,取之上。

補肩髃、肩井等穴④,故曰取之上也。

平按:髆《靈樞》作膊,《甲乙》作髀。

③「髆」,盛文堂本作「膊」。

④「穴」,盛文堂本無。

重舌,刺舌柱以□針。

重舌,謂舌下重生肉也。舌柱,舌下柱。以□針刺去血也。

平按:「□」,《靈樞》、《甲乙》作「鈹」。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腎足少陰脈主骨,可守足⑤少陰脈發會之穴,以行補瀉。肝足厥陰脈主筋,可守足厥陰脈發會之穴,以行補瀉也。

⑤「足」字,盛文堂本誤作「之」。

補須一方實,深取之,希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

量此「補」下脫一「瀉」字。方,處也。欲行瀉者,須其瀉處是實,然後得為瀉也。深取之者⑥,其令出氣多也。希,遲也。按⑦其痏者,遲按針傷之處,使氣泄也。

平按:「希」《靈樞》、《甲乙》作「稀」。「痏」,袁刻誤作「病」,注同。

⑥「者」字,盛文堂本缺此字,空一格。

⑦據文義,「按」字前似脫一「希」字。

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疾按其痏,無使邪氣得入。

行於補者,須補處是虛也。淺刺⑧者,惡其泄氣,所以不深也。以養其脈者,留針養其所取之經也。按其痏⑨者,按針傷之處,疾關⑩其門,使邪氣不入,正氣不出也。

⑧「刺」,盛文堂本作「取」。

⑨「痏」,盛文堂本誤作「瘠」。

⑩「關」,盛文堂本作「閉」。

邪氣來也堅而疾,谷氣來也徐而和。

針下得氣堅疾者,邪氣也;徐和者(11),谷氣也。

平按:「堅」《靈樞》、《甲乙》作「緊」。

(11)「徐和者」,盛文堂本作「□希按徐和」。

脈①實者深刺之,以泄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無得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

實②者,邪氣盛也。虛者,正氣少也。

①「脈」,盛文堂本誤作「派」。

②「實」字前,盛文堂本有「脈」字。

刺諸痛者深刺之,諸痛者其脈皆實。

脈③之實滿為痛,故刺深也④。

平按:《靈樞》無「深刺之,諸痛者」六字。

③「脈」字前,盛文堂本有「其」字。

④「故刺深也」,仁和寺本作「故深刺也」;盛文堂本作「故深泄也」。

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腰以上為天,肺主天氣,故手太陰、手陽明主之也。腰以下為地,脾主地土,故足太陰、足陽明主之也。

平按:《靈樞》「從腰以上者」上,有「故曰」二字。《甲乙》兩「主」之上無「皆」字。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

手太陰下接手陽明,手陽明下接足陽明,足陽明下接足太陰。以其上下相接,故手太陰、陽明之上有病,宜療足太陰、陽明,故曰下取之⑤;足太陰、陽明之下⑥有病,宜療手太陰、陽明,故曰高取之也。

平按:注「故手太陰、陽明」下,袁刻脫「之上」二字。

⑤「故曰下取之」五字,盛文堂本無。

⑥「之下」二字,盛文堂本無。

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膕。

足之三陰三陽之脈,從頭至足,故病在頭取之足也;足太陽脈循腰入膕,故病在腰以取膕也。

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

頭、手、足有病之處,其候皆重,各審⑦其病生所由,以行補瀉也。

⑦「審」,盛文堂本作「頭支」二字;仁和寺本此處缺字。

春氣在豪毛,

人之豪毛中虛,故春之陽⑧氣在豪毛。

平按:《靈樞》無「豪」字。

⑧「陽」,盛文堂本誤作「傷」。仁和寺本亦作「陽」。

夏氣在膚,

膚,肉上也。陽氣在皮肉也。

平按:「膚」上《靈樞》、《甲乙》有「皮」字。

秋氣在分肉,

分肉,謂膕肉之間也。

冬氣在筋骨,

筋附骨上最深,故冬陽氣深在筋骨也。

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為齊。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秋冬之齊者,刺至筋骨,言其深也;春夏之齊,刺在於皮膚,言其淺也。

平按:《甲乙》「為齊」下無「故」字。

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

人之病痛,以手按之,得與□□□□□□□病在深在□□□。

編者按:注「得與」二字之後至段末,仁和寺本作「不得者為□□□病在深在□□□。」盛文堂本作「□病痛為陰,病陰病在深,在深刺也。」三本出入甚大,待考。

病在上者陽也,在下者陰也。癢者陽也,淺刺之。

衛氣行皮膚之中,壅遏作①癢,故淺刺之也。

平按:《甲乙》「癢者陽也,淺刺之」七字在「病在上者」上。注「衛氣」,袁刻作「沖氣」。

①「作」,盛文堂本作「為」;仁和寺本缺一字。

病先起於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於②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皆療其本也。

平按:《靈樞》兩「起」字下,無「於」字。

②「於」字,盛文堂本作「其」。

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

留久者,則無③熱動針留之為寒,無寒動針留之為熱也。

③「無」字,盛文堂本及仁和寺本作「先」。下「無」字,盛文堂本同,仁和寺本缺一字。

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

皮為陽分也,肌肉為陰分也。刺熱厥者,二度刺陰留,補其陰也;一度刺陽留,瀉其陽也。刺寒反之。

平按:自「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至「一刺者陽也」,《甲乙.針道終始篇》無此二段。

久病者邪氣入深,刺久④病者,深內而久留之,間日而復刺之,先⑤調其左右,去其血脈,刺道畢矣。

病久益深,物理之恆,故非深取久留,不可⑥去之。邪氣不能速出,故須間日而取。取之先調左右,血絡刺而去之①,可謂盡刺之理者也。

平按:「刺久病者」《靈樞》、《甲乙》作「刺此病者」。

④「久」字,盛文堂本作「此」,仁和寺本亦作「久」。

⑤「先」字前,盛文堂本、仁和寺本均有「必」字。

⑥「可」字,盛文堂本作「去」,仁和寺本亦作「可」。

①「之」字,盛文堂本無。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為繆刺之,

以下繆刺之法也。形肉之脫,察其形也;少氣,察其氣也;脈躁,察其脈也。有此三種所由,必須繆刺大絡,左刺右,右刺左也。

散氣可收,聚氣可希。

希,散也。繆刺之益,正氣散而收聚,邪氣聚而可散也。

平按:「希」《靈樞》、《甲乙》作「布」,恐原鈔傳寫之誤。

深居靜處,

為針調氣,凡有六種:深居②□□□□氣靜,一也。

②「居」字及後「靜」字,蕭本原無,今據盛文堂本補。

與神往來,

去妄心,隨作動,二也。

平按:「與」《靈樞》、《甲乙》作「占」。注「隨作」二字,袁刻缺,此本尚完。

閉戶塞牖,魂魄不散,

去馳散,守魂魄,三也。

專意一神,精氣不分,

去異思,守精神,四也。

平按:「不分」《靈樞》、《甲乙》作「之分」。

無聞人聲,以收其精,

去異聽,守精氣,五也。

必一其神,令之在針,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

移,平和也。平③針下和氣,六也。

平按:「令之在針」《靈樞》、《甲乙》作「令志在針」。「微而浮」之下,原鈔缺半行,細玩缺處,中間筆畫甚重,應是大字經文,謹依《靈樞》、《甲乙》補入「以移其神,氣至乃休」八字。

③「平」,盛文堂本作「守」。

男內女外,堅巨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

男者在家,故為內也;女者出家,故為外也。是男為內氣,女為外氣。針下得男內氣,堅巨勿令出也;得女外氣,謹守勿入內也。

平按:「男內女外」《靈樞》注云:「有作男外女內。」《甲乙》作「男女內外」。「巨」《靈樞》、《甲乙》作「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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