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新藥品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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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的命名是藥品標準化中的一項基礎工作,也是新藥審定的內容之一。由於歷史的原因,目前止上市藥品中名稱混亂的現象比較嚴重,異物同名,同物異名,而且往往將藥品名稱與藥物的治療作用相聯繫。如屬心血管系統用藥的心脈寧心脈樂心得寧心得安心得平心得舒、心得樂等。從名稱看,其作用似基本相同,事實上不盡相同。心脈寧是降血脂的,心脈樂是降膽固醇的,心得寧是抗心律失常的,而心得安是治療高血壓的,一字之差,易造成處方、配方、使用、時的誤差甚至事故。在國外,一藥多名的情況也非常普遍,有些藥品的名稱多達二三百個。有些藥品在各個國家的藥典中名稱也不相同。藥名的混亂給醫藥工作者帶來很大困難。因此,對一個藥必須按命名原則命名,使藥名稱符合科學化。系統化簡單化的要求。

藥品命名原則、國際、國內均有嚴格規定「國際非專有藥名」(IntcenationalNonpropyictaryNamcsforpharmaccuticalSubstanccs,INN)是衛生組織(WHO)審定的單一藥物通用名

1.WHO命名原則WHO建立了專家委員會從事統一藥名工作,通過三次修訂,提出兩條主要命名原則:

(1)藥品名稱讀音清晰易辨,全詞不易過長,且應避免與目前已經使用的藥名混淆。

(2)屬同一藥效類別的藥物,其名稱應力求用適當的方法使之顯示這一關係。凡是易令病人從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和治療學角度猜測藥效的名稱,一般不應採用。

2.我國對藥品的命名通常遵循如下原則:

(1)藥品的名稱包括文名、漢語拼音,拉丁名三種。

(2)藥品名稱應明確、簡短、科學、不用代號、政治名詞、容易混同或誇大療效的名稱。

(3)凡國內其他系統亦採用的名稱,能統一儘可能一致,與世界衛生組織的擬定的「非專利藥名」,能統一的,盡量採用統一的拉丁名,便於交流。

(4)外國的專利名,無論是外文拉丁化或中文名音譯,都不能採用。雖然在我國藥品尚未實行專利制度,對此亦應給予注意。目前,命名的基本方式大致有以下幾種;以學名或來源使命名;以譯音命名;以譯音、譯意混合命名;也有將藥品與療效相聯繫的商品名,

3.有機化學藥品和中成的藥的藥的命名

(1)有機化學藥品的命名

1)有統一的通俗名,盡量採用。如甘油,不用丙三醇氯仿,不用在甲烷。

2)化學名比較短的(一般不超過五個字),採用化學名。如苯甲酸枸櫞酸哌嗪等。

3)化學名比較長的,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下述命名方法:

①採用化學基團簡縮命名。簡縮時要考慮與拉丁名稱盡量對應,並注意防止所定的名稱得出和該藥品不同的結構。如氯丙嗪(Chloropromazinum),中文名與拉丁名相對應,也反映了一些化學基團,因「嗪」沒有標明什麼「嗪」,不能通過中文名划出結構,所以這個名稱比較比簡短而好,但象已嘧啶(pyrimethaminum),中文名與拉丁名雖相近,也反映了一些化學基團,但因通過「乙腚嘧啶」可以牙出不同結構的化合物,所以不是一個理想的藥名。

②採用化學基團與音譯結合命名,優點是與拉丁名較有聯繫,字數容易控制。如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um)、苯妥英鈉(phenytoinumNatricum)。

③採用化學基團與意譯相結合。如已烷雌酚(Hexoestrolum)。

④採用間譯命名,在命名時應注意盡量用通俗的字。如地塞米松(Dexamethasonum)、可待因(Codeinum)。

4)同類藥品應考慮系統性。如磺胺類藥、一般同「磺胺××」(磺胺間甲氧嘧啶);抗生素類藥,經常用「××黴素」,而頭孢菌素類往往用,「頭孢××」;半合成抗生素,尚需在前面加化學基團字頭,並注意簡短而有區別。如「氨苄青黴素鈉」、「苯唑青黴素鈉」等。

5)鹽類或酯類藥物,將酸名放在前面,鹼或醇名放在後面。如鹽酸利多卡因煙酸肌醇酯對羥基苯甲酸乙脂等。

(2)中成藥的命名

1)根據實際劑型命名,劑型名列於後。

2)如不是單味成藥,採用藥材名型結合命名。如益毒母草膏、薟丸。

3)復方中成藥,可根據情況採用下列命名方法。

①採用方內要藥材名與功效結合命名,名稱一般不超過五個字。如參苓白朮散,由人蔘、苓、白朮等十味藥組成。

②採用主要藥材名與功效結合命名,此命名法過去比較常見。如桑菊感冒片

③以幾味藥命名或加註的,如六味地黃丸八味沉香散

關於中藥材、無機化學藥品、動植物提取的藥品及各類製劑(包括復方製劑的)的命名方法,尚有許多具休末求,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

32 新藥開發的技術要點 | 新藥的臨床試驗研究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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