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腰椎爆裂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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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多個運動節段組成的脊柱,在遭受過度的運動或外力時即可引起損傷。致傷暴力包括過度的前屈、後伸、擠壓、分離、剪切和旋轉力等,凡超過生理極限即可引起損傷。
按照Denis三柱概念,爆裂骨折已成為脊柱骨折中具有重要臨床意義的一型,如處理不當,易引起意外。
Denis等人強調,當椎體的後壁和後部纖維環等結構,即包括後縱韌帶的中柱一旦遭受破壞,則可造成前屈狀態下的不穩定,並把此種累及前柱和中柱的骨折定義為爆裂骨折。
目錄 |
胸、腰椎爆裂骨折的病因
(一)發病原因
多由於車禍和墜傷所致。
(二)發病機制
爆裂骨折的發生與高能創傷有關,多見於車禍和墜落傷。胸10~腰2節段,尤其是胸12、腰1和腰2最易受累。當軸向載荷作用於脊柱,並不斷增加,以致最後載荷超過其抵抗壓縮的能力時,則發生機械性破壞,椎骨呈放射狀地爆裂,以致造成垂直高度的降低和軸徑的增加。與此同時,骨和軟組織的碎片易向後方移位,最後進入較為空虛、壓力相對較低的椎管。椎體骨折的嚴重程度與軸向載荷量直接相關。由於椎體骨性結構的破壞,使脊柱縮短。椎體後壁破壞是鑒別爆裂骨折與壓縮骨折的標準。椎體後壁不僅對脊柱的結構和生物力學非常重要,且對神經的保護也具有重要意義。完整的椎體後壁可防止脊柱的後凸,進而保護椎管內神經免受外來損傷。如果連接相鄰上下椎體的韌帶結構遭到破壞,即使後壁完整,也易發生脊椎排列不齊。這個屏障的喪失,不論在受傷的當時,還是在以後的移位和失穩的過程中,都容易造成對神經組織的損傷。
儘管在椎骨塌陷時脊柱(椎節)縮短,但如韌帶和纖維環能保持完整,則損傷椎節可以不發生水平移位。在處理爆裂骨折時,必須考慮到受累椎節的臨床穩定性。脊柱的不穩是前柱和中柱同時受損造成的,而不是單獨的前柱損傷所致。既往曾將爆裂骨折歸入穩定性骨折,但現在認識到:爆裂骨折至少累及Denis三柱中的兩個柱,並伴有移位和變形,尤其是在矢狀面上的移位和變形,具有現實的和潛在的危險。
椎骨的矢狀面位置和傾斜角不僅對決定損傷的自然轉歸極為重要,而且對決定需否治療也至關重要。當脊柱前屈時,後部結構承受張力而前部結構承受壓力。棘間韌帶、黃韌帶、關節囊和椎板在後方抵抗張力。軸向載荷的主要支持結構位於前方,包括椎體、終板和椎間盤。
纖維環、前縱韌帶和後縱韌帶提供約束作用,它們與小關節協同,允許脊椎節段有6個角度的自由運動。當椎體高度丟失時,小關節可承受16%~33%的壓縮載荷,但易發生小關節骨折。
胸、腰椎爆裂骨折的症状
具有典型的脊椎骨折臨床表現,疼痛劇烈,不敢活動身軀,傳導叩痛陽性;約半數以上病例伴有脊髓受損症状,其程度從不全性癱瘓到完全性癱瘓。
1.外傷史 以垂直縱向暴力多見。
2.臨床表現 較一般脊柱骨折為重,且多合併脊髓受累症状。
3.影像學改變 X線平片可清晰的顯示骨折線及其移位情況作為明確定位診斷,此外,尚應判定碎骨片(塊)侵入椎管的深度及範圍。對難以判定者,應常規行CT掃描或斷層攝影。
胸、腰椎爆裂骨折的診斷
胸、腰椎爆裂骨折的檢查化驗
X線平片可清晰地顯示骨折線及其移位情況作為明確定位診斷,此外,尚應判定碎骨片(塊)侵入椎管的深度及範圍。對難以判定者,應常規行CT掃描或斷層攝影。
胸、腰椎爆裂骨折的併發症
常並發脊髓損傷。
胸、腰椎爆裂骨折的預防和治療方法
(一)治療
1.非手術療法 爆裂骨折的非手術療法包括臥床休息、利用仰臥的體位複位(損傷節段下方墊一薄枕)、石膏背心或支架固定以及後期的理療和中藥外敷等。石膏背心或支架固定的時間通常是3~6個月,直到X線平片上見到骨折癒合為止。保守治療僅適用於脊髓神經未受損傷、力學上基本屬於穩定性骨折的患者。
經非手術療法治療的患者,約20%有嚴重的疼痛及神經損傷加重現象,另有46%後凸畸形加重。不穩定性骨折者之所以療效欠佳,主要是由長期固定和臥床休息以及繼發性畸形等所致。
2.手術療法 由於外科手術治療可以明顯提高療效。因此,目前爆裂骨折的手術指征較寬。美國和歐洲大陸各國大多主張手術治療,國內目前亦多持類同觀點;但在英國和澳大利亞則強調保守治療。
目前,大多數學者認為:凡在CT片上顯示椎管已嚴重阻塞及伴有神經損傷症状者,即屬手術適應證。作者認為:在不穩定性骨折中,即使沒有明顯的神經學症状,為防止因椎節不穩引起繼發性病變,亦應選擇手術療法。
手術的優點主要是可以縮短住院日、最大限度地改善神經功能、易於術後護理和防止畸形等。手術治療的目的主要是針對不穩定性骨折的矯正和固定,或是對神經組織減壓,或兩者兼而有之。現將外科手術干預的主要程度分述於後:
(1)徹底減壓:爆裂骨折的主要手術指征是不完全性神經損傷。因此,及早對受壓的馬尾、脊髓和脊神經根進行減壓均可改善神經功能。因壓迫引起的神經組織機械變形和脊髓血供的損害大多屬於可逆性神經損害;當然,如果超過神經組織的忍受限度,則亦可為不可逆性。傷後的低血壓和來自爆裂骨折的局部壓迫將增加對神經根的不良影響。
CT檢查有助於對椎管內組織受累程度的判定,但CT檢查只是一項靜態檢查,不可能充分反映在損傷瞬間神經遭受損傷的程度。
既往對爆裂骨折的減壓手術是椎板切除術。之所以採取這種不適當的方法,是由於當時對爆裂骨折的生物力學和病理解剖學認識有限而造成的。儘管椎板切除術可以起到有限的減壓作用,但卻破壞了可能是惟一殘留而未受損害的脊柱後柱,且將會引起或加重畸形和神經受累程度的進一步發展。已有文獻報導了對爆裂骨折患者進行椎板切除的災難性後果,包括畸形、神經受累和疼痛的進一步加重。由於這一不良後果,人們不斷探尋包括經胸入路、胸腹聯合入路和肋骨橫突切除入路的其他減壓方法。
目前公認急性爆裂骨折造成神經損害是手術減壓的指征,尤其是當臨床表現與影像學檢查顯示二者密切相關時更應如此。若在急性期沒有對脊髓和馬尾施行減壓術,後期也仍可獲得成功的減壓,尤其是在傷後2年內減壓,神經功能仍可得到改善,作者就曾有16年後施術獲得療效的個例。
減壓術有兩種方法:
①通過對脊柱整復間接地減壓:間接減壓是通過後路器械使骨折複位和恢復椎管形態來完成的。這種恢復椎體的高度,並使處於鬆散狀態的前方骨折塊得以複位,使前縱韌帶張力復原等,均可使受傷的椎節複位。這些操作應在受傷後48~96h內完成,這是閉合複位的最佳時間。但手術減壓再晚幾天進行亦可,因為此時骨折處出血停止,骨折塊仍較鬆散,易於摘除。
②在直視下取出椎管內的骨塊直接減壓:直接減壓是通過前方入路從椎節內取出骨塊和椎間盤來完成的。此種方法可以在直視下完成減壓而不需要牽拉操縱硬脊膜囊來觀察解剖。但手術過程較為複雜,應在患者被確實固定的狀態下進行。
對完全性截癱的患者不應該立即手術,而以等到脊髓休克期恢復以後施術為妥。急診手術的惟一絕對指征是不全性的神經損害進一步惡化,並經影像學證實有致壓物存在。對神經損害惡化的判定,最好由同一檢查者通過一系列神經學檢查來證實。
在傷後最初幾小時內進行減壓已被證明並不能更有效地改善神經恢復的效果。
(2)堅強固定:不完全性的胸腰段神經損害,只要不是圓錐損害,大多可以恢復馬尾神經的功能。而且臨床研究表明,固定能明顯地改善神經功能。
手術治療胸椎或腰椎爆裂骨折的目的主要是保持脊柱的三維形態和儘可能提供神經恢復的理想環境。因此,減壓後的固定就更加需要。
爆裂骨折本身是不穩定的,脊柱前方的力學結構遭到破壞及不穩定的結果將會導致畸形的進一步發展。此外,還必須考慮到軟組織的受累情況。當存在棘間韌帶或小關節囊破壞時,亦會導致這一「控制」機制的失控。
穩定的兩個階段:
①早期穩定:來自於有效的內固定。
②後期穩定:來自良好的骨性融合。
內固定方法很多,但其目的均一致,即最大限度地增加神經恢復的可能。其措施包括:保護神經組織免受異常活動;減少畸形;恢復相應的三維空間結構;恢復相應的生物力學狀態;對骨折節段進行力學支持,直到骨折癒合;盡量減少融合長度(尤其在腰椎);防止矯正的後期丟失。
恢復和保持脊柱原有的解剖列線是實現這一目的的最好方法。
(3)矯正畸形:胸、腰椎損傷後如未預處理或處理不當,將會引起局部畸形的進一步加重。如果支撐結構形態所必需的骨骼成分受損較多,殘存的支持結構就不足以防止畸形的發展,尤其當重新開始承重時。骨折複位不良,特別是矢狀面上複位不充分,將會使受損椎節的移位進一步加劇。
不能適當地恢復矢狀面形態的固定是不符合生物力學基本要求的,因為殘餘的後凸畸形將有更進一步發展的趨勢。當椎管容量減少時,也就減少了容納神經組織所需要的空間。因此,當矢狀面形態和高度得到重建時,椎管內的空間也必將得到最大的恢復。而且,矢狀面的形態對軸向的強度和承重能力也是至關重要的。
受損當時形成的畸形和不穩,以及二者的聯合作用,會使脊柱後凸和神經損害進一步加劇。由於矢狀面的畸形直接關係到預後,因此,對節段畸形的定量測定至關重要。為此,有的學者提出計算矢狀面指數,並以此加以量化。
臨床觀察表明,椎節局部後凸畸形的程度與骨折後該椎體的骨質破壞有關。即使通過複位和固定恢復了椎體的高度,也仍會有骨折不癒合的病例。此時,骨折縫隙可被纖維組織充填,而這些纖維組織無法恢復椎體結構的完整性。通過研究表明,一個°的後凸畸形即意味著其存在的骨破壞需要行前路固定。但單純的前路植骨容易下沉,以致融合後仍會有部分複位丟失。
手術複位和固定的目的以及手術指征如下所述:
①矯正節段性後凸畸形:
A.恢復骨折節段的原有形態:這有助於恢復一個較理想的生物力學狀態,從而可減少畸形的傾向。
B.防止假關節:節段後凸畸形最小時,作用於脊柱後方結構的張力也最小。因張力最小,後路融合後出現假關節的可能性也就最小。
C.避免遠達效應:骨折節段局部的畸形可引起骨折近端或遠端脊柱的代償性彎曲。鄰近骨折的節段由於受到椎間盤和小關節退行性變的影響,可以產生短而明顯的局部畸形。若由於局部畸形而產生代償性彎曲,較遠的節段也可以受到影響。例如,腰1節段嚴重的後凸畸形可引起腰椎的過度前凸,隨後會波及髖關節和膝關節,並出現屈曲攣縮。這些情況不僅增加了能量支出、改變了人體負重的生物力線和減少了功能活動,並進而導致步態動力學改變。
②提供有利於神經組織恢復的最大空間:這是努力追求解剖複位和對線排列的最重要原因。當脊柱恢復良好的三維形態時,椎管及椎間孔的空間也最大,從而也降低了因慢性神經受壓而造成的蛛網膜炎和脊髓囊性變引起脊髓空洞和遲發性血管損傷等不良後果的發生率。
③預防爆裂骨折側凸畸形的進一步發展:應明確指出大於12°的節段性側凸具有臨床意義,應預防其進一步發展。尤其是對損傷嚴重、椎節有明顯不穩的病例更應注意,必要時可增加內固定強度或輔加外固定。
(4)前路手術:經胸或胸腹聯合的前外側入路可提供完全和徹底的減壓途徑。此種術式可以獲得椎管前方較為徹底的減壓,而且避免了直接觸碰處於水腫、充血狀態下的神經組織。控制性低血壓麻醉有助於減少手術失血,便於減壓和縮短手術時間。在暴露脊椎後,應盡量少地分離和結紮血管,術中可以直接看到骨折部位,並認真地進行止血。
減壓前首先要對爆裂骨折的上方和下方椎間盤定位,必要時可攝X線片或用C臂X線機透視定位。一旦確定,緊靠後縱韌帶將上、下椎間盤完整地切除,顯露出骨折的椎體前面。因為椎體的後緣為致壓骨結構,因此必須切除;而椎體的前方即使碎裂得非常嚴重,也應儘可能地保留。可在椎體上垂直開一骨槽,用刮匙除去後方的骨松質進行減壓。術中避免刺激或擠壓脊髓或硬膜。必要時可用髓核鉗或椎板咬骨鉗等除去壓迫脊髓的骨片、環狀纖維或其他致壓組織。脊髓減壓後,會有搏動出現。如選擇前路支撐植骨或植入物時,應使椎節保持最大的前凸狀態,可設計一個骨槽,將植入物嵌入這個骨槽內。一般採用自體腓骨、髂骨或肋骨來加強穩定,有三面骨皮質的髂骨較好,具有較大的結構強度,並可提供用以支撐的基底,也勿需破壞損傷節段上下的終板。
(5)後路手術:後路手術包括後外側減壓術和傳統的後路減壓術兩種,目前多採取聯合應用。如此,則需切除橫突和大部分的關節突、峽部和椎弓根。
減壓手術除了要切除造成壓迫的骨性成分,還必須同時進行堅強內固定和植骨術,以求最後獲得堅固的骨性融合。因此,可以選擇常規無器械置入的脊柱融合,亦可選擇器械融合(長棒固定和短節融合)等後路融合方法。前者包括脊柱後部的各種自體植骨融合術。
對急性損傷,如後縱韌帶撕裂,需行韌帶整復術,以求通過椎骨的重新排列來恢復椎管形態,使椎管減壓;如此亦可使前方移位的骨片還納。一般認為:後路撐開器械可達到50%的複位,即使後縱韌帶或纖維環機能不全,椎管內爆裂的骨塊仍可複位。而實際上,後縱韌帶對椎管內的碎骨塊的複位作用極小,起主要複位作用的是纖維環的後面部分。從操作技術上來講,牽引對骨塊的複位起決定作用。椎管後路手術比前路手術缺乏可預測性,實際上,前路手術在改善下肢和膀胱功能障礙方面更為有效。因對新鮮骨折複位造成神經損傷的機會甚少,為預防意外,術中持續SSEP的監護是必要的。在行後路內固定時,通過後路對椎體前方植骨是可行的。在新鮮骨折,前方的壓迫組織亦可通過韌帶複位進行複位。後外側椎弓根釘技術或是將骨水泥直接注入椎弓根內的方法,均可酌情選擇。
3.器械固定 骨不連會導致器械失效,這是矯形外科的基本概念。脊椎骨折內固定亦應獲得滿意複位和列線恢復的療效,且不應影響關節的解剖與生理功能。
由單個的近端鉤、遠端鉤和直棒組成的Harrington撐開器曾被廣泛應用。這種撐開器主要用於恢復椎體高度,但其穩定性較差,因為在胸、腰椎爆裂骨折時,其前、中柱破壞,以致其旋轉軸向後移而引起嚴重不穩,此軸甚至可移位到脊柱之外。從冠狀面上看,正常脊柱運動節段的旋轉軸在椎管,前、中柱骨折時,其旋轉軸也向後移位,約移至椎板部位。因此,在軸向或橫向旋轉方面,爆裂骨折最不穩定。而椎板鉤在冠狀面上無法有效地控制旋轉,因其固定位置很接近後移的軸。另一方面,椎板鉤因佔據椎管有效間隙而影響減壓效果。加之術後需用石膏或支架外固定,且有可能引起假關節、器械移位及脊柱矢狀形態喪失和過度撐開等併發症,因此,近年來已較少被採用。
之後,又出現了節段鋼絲捆紮的Luque棒,在控制旋轉方面比Harrington器械好,但其缺乏防止軸向移位的撐開鉤,因而達不到理想的效果。
近年來,用椎弓根螺釘和棒(或鋼板)的內固定系統已在國內外發展起來。這些技術可以達到解剖複位,並可消除過度的伸展和屈曲載荷,有助於維持固定的穩定性。器械複位和內固定促進融合與維持矢狀面的形態已被視為常規。所有減壓和解剖複位的效果都要用內固定和植骨來維持。
時至今日,對胸、腰椎爆裂骨折的內固定以及手術途徑的選擇仍在不斷探索中,其基本爭論點包括:使用或不使用器械固定的後外側減壓術;是否有效和是否可取代其他術式;可否僅僅選擇器械內固定(及複位)而不做減壓的後路手術;選擇前路減壓術後可否並用後路器械固定;是否應先行後路器械內固定,再行前路減壓術;可否不用器械內固定的前路減壓和植骨融合術;以及前路減壓、融合及器械內固定術是否更為理想等。作者以為:最後一種治療方案也許最為簡便、有效和符合脊柱外科的生物力學原則。
(二)預後
本骨折一旦損傷脊髓,其恢復常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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