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醫學/顱腦創傷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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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醫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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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臨床實際及其病理變化特徵的顱腦創傷分類,對其治療和預後判定有著重要意義。1774年Petit對顱腦創傷提出了腦震蕩、腦挫傷和腦受壓三個基本類型。隨著資料的積累和在實踐中對顱腦創傷病理生理認識的不斷提高,尤其在CT和電子顯微鏡的應用以來,這一分類對指導臨床治療和實驗研究工作,都有一定的不足。故各國學者,多年來一直在試圖結合臨床表現和病理的統一,提出更加完善的分類方法,以指導搶救治療工作。1960年我國神經外科專家們,訂出了我國對急性顱腦創傷的分類,近20年來結合Petit的分類,已在我國各地廣泛地使用。現將這種分類方法具體陳述如下。
(一)輕型 單純的腦震蕩,一般無顱骨骨折。
(1)昏迷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二)中型輕度腦挫傷,有或無局限性顱骨骨折,蛛網膜下腔有出血現象,無腦壓迫症状。
(1)昏迷時間不超過12h;
(2)有輕度神經系統陽性徵;
(三)重型 廣泛顱骨骨折,嚴重腦挫裂傷。
(1)深昏迷或昏迷在12h以上,或清醒後有再昏迷;
(2)有明顯的神經系統體征,如偏癱、溝回疝症候群、去腦強直;
(3)有明顯體溫、脈搏、血壓改變。
以上分類用於顱腦開放性創傷時,尚須在診斷上註明有開放性創傷。
顱腦創傷的發病機理 | 顱腦創傷的一般臨床表現 |
出自A+醫學百科 「急診醫學/顱腦創傷的分類」條目 http://cht.a-hospital.com/w/%E6%80%A5%E8%AF%8A%E5%8C%BB%E5%AD%A6/%E9%A2%85%E8%84%91%E5%88%9B%E4%BC%A4%E7%9A%84%E5%88%86%E7%B1%BB 轉載請保留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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