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九針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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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太素

黃帝內經太素目錄

編者按:自篇首至末,見《靈樞.九針十二原第一》。

黃帝問岐伯曰:餘子萬民,養百姓,而收其租稅。余哀其不終,屬有疾病。余欲勿令被毒藥,無用砭石,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調其血氣,營其逆順出入之會,令可傳於後世,

五方療病,各不同術,今聖人量其所宜,雜令行之,取十全,故次言之。子者,聖人愛百姓,猶赤子也。中有邪傷,屬諸疾病,不終天年。有療之者,行於毒藥,或以砭石傷膚,毒藥損中,可九種微針通經調氣,以傳後代也。

編者按:「問」字後,《靈樞》有「於」字;「終」作「給」;「勿令」作「勿使」。

必明為之法,令終而不滅,久而不絕,

法令即針經法也。

易用難忘,

毒藥砭石,粗術之法,難用易忘;九種針要道,易用難忘也。

為之經紀。

可為微針之經紀也。

異其篇章,

可為微針篇目章句也。

編者按:「篇」字《靈樞》「無」。

別其表裡

取其腑輸為表,臟輸為里。

為之終始。

微針之數,始之於一,終之九也。

令各有形,先立《針經》。願聞其情。

為前五法,必須各立形狀,立前五形之本,須作仿經法,故請先立《針經》,欲聞敘針之情也。

岐伯曰:臣請推而次之,令有綱紀,始於一而終於九。請言其道。

次之者,推九針之序,綱紀之次也。

編者按:《靈樞》「曰」前有「答」字;「一」後無「而」字;

小針之要,易陳而難入也。粗守形,工守神。神乎神,客在門,未視其疾,惡知其源?刺之微,在速遲,粗守關,工守機,機之動,不離空,空中之機,清靜以微。其來不可迎,其往不可追。知機道者,不可掛以發;不知機者,抧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粗之闇乎,眇哉,工獨有之。往者為逆,來者為順,明知逆順,正行無問。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

但九針要道,下□解中,自當其釋也。

編者按:《靈樞》「難入」後無「也」字;前二「工」字均作「上」;「未視其疾」作「未睹其疾」;「其源」作「其原」;「不離空」作「不離其空」;「清靜以微」,「以」作「而」;「不可迎」作「不可逢」;「道者」前有「之」字;「不知機者」作「不知機道」;「抧」作「叩」;「迎而奪之」作「逆而奪之」。注「但」字,盛文堂本作「伹」;「下」字後所缺一字,仁和寺本殘缺左半部,右半似「成」,盛文堂本作「成」,恐誤;「釋」字,仁和寺本殘不可辨,今據盛文堂本作「釋」,待考。

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針道畢矣。

逆順察之於陰陽,迎奪施之於補瀉。

凡用針者,虛則實之,滿則泄之,宛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言實與虛,若有若無,察後與先,若亡若存。為虛與實,若得若失。

言以意調於補瀉,則針道可窮矣也。

編者按:若亡若存《靈樞》作若存若亡。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補瀉之時,以針為之。

五方別療,莫先於針;所以補瀉以針為之也。

瀉曰必持而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出針,疾氣得泄,

凡瀉之道,內針必持,出針必放之,搖大其穴,排陽邪而出針疾,病之氣得泄,謂之瀉也。

編者按:「而內之」,《靈樞》無「而」字;「出針」作「得針」。注「搖大其穴」,「大」字原抄誤作「火」,今據文義改

按而引針,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

以手按其所針引之後暖氣內聚,以心持針,不令營血得散;外閉其門,令衛氣不得泄出,謂之補也。

編者按:《靈樞》「出」後有「也」字。

補曰隨,隨之意,若忘之,

隨氣呼吸而微動針之也。

編者按:前「隨」字後,《靈樞》有「之」字;「忘」作「妄」。

若行若悔,如蚊虻上,

欲去欲作,為行悔也。針在皮膚之中,去來微動,如彼蚊虻止,又皮膚微覺有之也。

編者按:「悔」《靈樞》作「按」;「上」作「止」,據楊注亦應作「止」。

如留如還,

針在皮膚之中,若似留停,人[云:疑為又之誤]如還去,此皆言其候氣者也。

去如絕弦,

得氣已去,即止補泄,其補泄已,即疾出針。如絕弦者,言其速也。

編者按:「絕弦」《靈樞》作「弦絕」。注「即止補泄」,「止」、「泄」二字仁和寺本殘,考其剩形,似此二字;盛文堂本作「即此補陰」,疑誤。「其補泄已」,仁和寺本「泄」作「世」,當為「泄」字傳寫之誤,今據文義改正;盛文堂本作「□補得之也」,疑誤。

令左屬右,其氣故止,

左手按穴,右手行針,內氣已補,右手出針,左手閉門,使氣相續不滅也。屬,續也。

外門已閉,中氣乃實,

痏孔為外門也,補已不泄,故內氣得實也。

必無留血,急取誅之。

補者,,留其氣也,不可留於客邪血也。邪血留者,可刺去之,故曰急誅之也。

持針之道,堅者為實。

持針不堅,則氣散不從針。

編者按:「實」《靈樞》作「寶」。

正指直刺,針無左右,

刺者欲中其病,若針入左右不當於穴,其病不愈也。

編者按:「針無」《靈樞》作「無針」。

神在秋毫,

秋毫,謂秋時兔新生毫毛,其端銳微也。謂怡神在針端調氣,故曰神在秋毫也。

編者按:經文、注文中四「毫」字,原本均作「豪」,為通假字,今徑改。

屬意病者。

念其針下病無邪也。

編者按:注「無邪也」三字,仁和寺本殘缺不可辨,今據盛文堂本補。

審視血脈,刺之無殆。

審視十二經脈及諸絡虛實,刺之無殆也。殆,危也。

編者按:「脈」字後《靈樞》有「者」字。

方刺之時,必在懸陽,及與兩衡。神屬勿去,知病存亡。

以所言方刺之時,先觀氣色者也。懸陽,鼻也,懸于衡下也。鼻為明堂五臟六腑氣色皆見明堂及與眉上兩衡之中,故將針者,先觀氣色,知死生之候,然後刺也。

編者按:「兩衡」《靈樞》作「兩衛」。

血所在輸,橫居,視之獨滿,切之獨堅。

血脈,絡脈也。有脈橫居輸穴之中,視之滿實,切之獨堅者,是橫居絡脈也。

編者按:「所」《靈樞》作「脈者」二字,據楊注,「所」當為「脈」字之誤;「輸」《靈樞》作「腧」;「獨滿」作「獨澄」。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太深則邪氣反沉,病益甚。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舍,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無實實,無虛虛,無損不之而益有餘,是謂重病,病益甚。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恇;奪陰者死,奪陽者狂。針害畢矣。

恇,區方反,怯也,氣少故怯。針害者,前所禁甚也。

編者按:「針太深」《靈樞》作「針大深」;前「病益甚」作「病益」;「所舍」作「所宜」;「針各有所宜」,《靈樞》無此

五字;「無實實,無虛虛」作「無實無虛」;「無損不之」,「之」字顯為「足」字傳寫之誤,《靈樞》作「損不足」,無「無」字。「重病」《靈樞》作「甚病」。

刺之而氣不至,無問甚數;刺之氣至,乃去之,勿復針。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任其所為。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候,若風之吹雲,照乎若見蒼天,刺之道畢矣。

針入不得其氣,無由補瀉,故轉針以待氣,不問其數也。得氣行補瀉已,即便出針,其病癒速,故譬惡風吹雲,見蒼天也。

編者按:「甚數」《靈樞》作「其數」,據楊注亦當作「其數」;「氣至」前《靈樞》有「而」字;「任其所為」作「各任其所」;「刺之要」前有「為」字;「效之候」作「效之信」;「照乎」作「明乎」。

黃帝曰:願聞五臟六腑所出之處。岐伯曰:五臟五輸,五五二十五輸;六腑六輸,六六三十六輸。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上下,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輸,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也。

二十七氣所行,皆有五輸。

編者按:「所入為合也」《靈樞》作「所以為合」。「輸」作「腧」。注「二十七氣所行,皆有五輸」,《靈樞》為經文,「皆有五輸」作「皆在五腧也」。

節之交,三百會,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壹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推之而御持之,氣至而去。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病。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而用針者又實其外,是謂重竭,重竭則必其死,其死也靜,治之者,輒反其氣,取掖與膺;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而用針者又實其內,是謂逆厥,逆厥則必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言刺必須診也。

編者按:「右推之而御持之」,《靈樞》作「右持而御之」;「氣至而去」,「去」後有「之」字;「治病」作「治也」;二「又實」,《靈樞》均作「反實」;「則必其死」作「必死」二字;「也躁」作「其死也躁」。

刺之害中不去,則精泄;不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益甚而恇,致氣則生為癰瘍。

不中病,中精,故精泄。不中病,病雖暫去,更致弗氣為癰瘍也。精泄病甚,故恇也。

編者按:「不去」前,《靈樞》有「而」字;「不中而去」作「害中而去」。

32 卷第二十一九針之一 | 九針要解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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