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製劑配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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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製劑與藥廠產品不同,特點是品種多,產量少。為了保證質量和標準化,每種產品的製備標準除按藥典規定者外,在製造時尚應制訂技術操作規程。

普通製劑室的主要任務是配製藥典製劑(包括「部頒標準」和「地方標準」)及本院協定處方的預製藥劑,例如合劑、溶液劑散劑軟膏劑酊劑混懸劑栓劑、片劑、膜劑膠囊劑等。

滅菌製劑室負責大輸液及各種規格的注射劑、滴眼劑等。

為了保證製劑質量,對自配製劑業務管理應注意下述幾點:

(一)製劑用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藥用標準;注射用原料應符合注射用規格標準。注射劑原料原產廠牌或批號應有登記,發現原料包裝可疑時應做全面質量檢查,如已受潮變質、發霉等則不可再供注射用原料。

(二)配製製劑時應將所需的原料、輔料集中放置在製劑台上,根據處方的藥名、用量、規格仔細稱量,確認無誤後監督投料,按照操作規程配製。配製完畢由配製人和核對人共同簽字,並取樣送交藥檢室檢驗,經藥品質量檢查合格發證後方可使用。

(三)配製人員必須穿戴工作衣帽,嚴格執行衛生制度。在配製滅菌製劑時,配製人員必須穿戴消毒衣、帽、口罩、鞋進入操作室後不得隨意走出進入。

(四)配製注射劑特別是大輸液應採用層流潔淨櫃和微孔濾膜裝置以提高注射劑的質量。在灌裝前需經半成品檢查(包括澄明度及定性、定量檢查),合格後方可分裝。注射劑除應檢查裝量、澄明度、無菌等外,有關含量測定、鑒別試驗、pH值、熱原檢查及安全試驗等項目,可根據有關規定進行。

(五)凡受熱不穩定而不能用加熱滅菌者或藥液粘稠帶有結晶性顆粒無法用濾過法除菌者,均需通過無菌操作技術製得。無菌操作室或櫃的衛生要求及消毒處理、結構和設備均應符合要求,以保證無菌製劑的質量。

(六)對配製藥物所用的容器應保持清潔,衡器保持精確(如天平經常檢查靈敏度)。配製內服、外用、毒藥的量具、容器,配製滴眼劑的散瞳藥和縮瞳藥的量具、貯藥器,均應嚴格分開,不能混用。滅菌製劑所用的玻璃瓶、眼藥瓶、橡皮塞等的質量應符合規定要求。

(七)為避免發生混淆差錯,在同一室內不得同時進行兩種製劑的製備。凡兩種以上製劑同時滅菌消毒時,應有明顯標誌,以示區別。已消毒與未消毒的藥劑應嚴格區別開,決不可混淆。

(八)配製注射劑和滴眼劑的注射用水必須新鮮,最多不能超過24小時。配製靜脈注射用水最好用2~4小時內的蒸餾水。並定期對蒸餾水作全面質量檢查,使之符合藥典規定。

(九)配製注射劑(特別是大輸液)全部時間,一般不超過4~6小時,以防細菌生長而產生熱原。

(十)製劑成品的包裝和標籤的書寫(印字)應正確、清晰,並標明品名、含量、規格、裝量、配製日期(批號);有效其藥品尚應註明換顏色日期等。嚴格保管,剩餘標籤應清點消毀。

32 自配製劑的規定要求 | 藥品生產管理規範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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