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學通史/清代前中期軍事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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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有陸軍、水師兩個軍種。陸軍有步兵和騎兵兩個兵種:八旗兵由於騎兵多,以騎射為特點,因之盔甲、弓箭及所佩刀為各營經常使用的戰守武器。除大炮自明末以來吸取西法製造外,其它刀槍矛箭,都是中國兩千年來的舊傳。清代前、中期在武器上實無多大特殊之處。

一、部隊軍醫的派遣

在鴉片戰爭前,清沿襲明代的制度,軍醫也由太醫院派遣。如果軍隊需要醫生時,由禮部選派兩名醫生乘驛前往,並派遣兵部官一人伴送,也有奉特旨前住部隊的。

總之,清代在新軍成立以前,軍隊中似無固定的軍醫名額。遇有將士患病,多系臨時奏請派遣,據《東華錄》的記載,從乾隆以至光緒朝,一般高級將領負傷或疾病時,如軍情緊急或病勢較輕,則派御醫或醫官前往,令其在營調治,或至附近城市與省城就醫,藉資坐鎮;如病情嚴重,則給假返里,或回京調治。

至於戰士則僅在夏季或疫病流行時,由太醫院配發時症藥物及急救藥品。如痧藥、平安丹、回生第一仙丹及如意拔毒散等,其餘受傷患病兵丁,戰時在營調養,戰後則遣回治療。這樣,在軍隊中既無固定軍醫,又無經常衛生設施,只是臨時應付,根本不能解決軍隊的醫療防疫問題,一旦疾疫流行,便束手無策。如湘軍與太平軍之戰,鮑超一軍病者6670人,死者數千,潰不成軍,就是很好的證明。

二、對瀆職醫官及官員的處分

因為軍醫隨軍作戰比較辛苦,一般醫生多不願充任而僱人代替。《大清會典.太醫院》規定:隨征醫官,如果私自以庸醫充代的,必須治罪。還規定凡軍士在鎮守地方患病,鎮守官不備文請求醫治的,笞四十;因而致死的,杖八十,若該省部門,不差撥良醫,或不治對症醫治者,同樣冶罪。

三、對嚴寒酷暑所致疾病的預防

在嚴寒酷暑中行軍,常易發生凍傷中暑,所以在各家兵書中,對如何預防嚴寒酷暑所致疾病的發生多有記載。如《揭子戰書.暑戰》中即提出:「暑氣能生疾疫,毋使久暴日中,為日暴則常餌辟暑藥而疾戰敵。為日暴當竣日盛,盔甲烙手,乃出。蓋寒瘃則陽氣衰,暑盛則陽氣痿,力靡可克也,」又如「乘雪而襲,因雪而搗,皆亂不疑,必萬有勝理,乃出也。……軍宜聚處,餌熱性之物,及熱欽食而後行,不當數出,令受風寒;不然,寒甚倒人之血脈,在北地人有指墮體僵,顛殞不支者,可不畏哉!」

四、對火器傷的治療

明季從西洋輸入佛郎機大炮,爾後,又有鳥槍、手銃等。其餘傷力視冷兵器倍增,成為當時軍醫所遭遇的新課題。他們對大炮所傷,束手無策,僅對於彈創傷稍有處置辦法。但其治療原則仍與過去治箭頭入肉不出相同。明末清初的趙吉士(1628~1706年)所撰《寄園寄所寄.驅睡寄》引《客中閒集》說:「劉薦叔曰:近日行伍中,惟以干莧菜沙糖塗之,能出箭頭與鉛炮子」。至乾隆時,曾恆德洗冤錄表》用南瓜瓤敷貼創口,使肉里槍子自出方,以及後來《軍中醫方備要》等書,仍舊將治療箭鏃不出的醫方,移作治療子彈不出的創傷之用。

至於用物理方法以灌取夾在肉內的槍彈,則在清初《調燮類篇》的「方抄類」中,已載有「沿取鉛子陷肉不出方」,如「鉛子入內者,用水銀從傷處灌入,則鉛隨水銀而出」,《軍中醫方備要》及《行軍方便方》等書也用此法。此法系利用高比重的液體性水銀浮出鉛彈,其構思是合理的,但如不能及時擠出彈道內的水銀,可能引起毒害。

其後,曾恆德《洗冤錄表》載:「槍子傷人著肉里者,以大吸鐵石吸子,其子自出」,《軍中醫方備要》諸書,也有此說,但對銅子就沒有辦法,不得不採用外科手術。此法首見於《軍中醫方備要》,在「中槍炮傷」條中說:「苦銅子難出,必用利刀割而取之,取盡方無患,再用童便洗傷處,洗淨敷藥,外用太乙膏護之」,該書還載有服用麻醉藥以開取子彈的辦法,所用有川烏草烏鬧洋花等,至於用內服藥以治子彈在內不出之方,不過是將金創常用藥,以治療槍炮傷而已。

總之,我國古代戰爭,在冷兵器時代,戰場上多以拳腳及刀槍而箭戟取勝,在治療上以金創折瘍為主。因此,古代軍事醫學很少專門著作,而附載於傷科之中,宋以後,隨著火器的發展,槍炮用於戰爭,其殺傷力實百十倍於刀箭時代,但在1840年以前,槍炮的應用不多,因此,在古代軍事醫學上,其療法仍與冷兵器傷的內容相似。雖然在手術、麻醉、用藥及治療技術上,比前代有所進步,但仍遠遠落後於當時軍事醫學的需要。

32 清代前中期少數民族醫學 | 清代前中期中外醫藥交流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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