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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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propanol

分子式C3H8O。丙烷分子中的一個氫原子被羥基取代的化合物。因羥基可取代碳鏈兩端或中間碳原子上的氫,故能生成兩種異構體

丙醇:無色液體;熔點-126 .5℃,沸點97 .4℃,相對密度0 .8035(20/4℃);溶於水、乙醇乙醚 ;可與水形成共沸物 ,沸點 87℃,含水量28 .3%。

異丙醇:為無色液體;熔點-89 .5℃,沸點82 .4℃,相對密度0 .7855 (20/4℃); 溶於水、乙醇、乙醚 、丙酮等,與水形成共沸物 ,沸點80 .37℃,含水量13%。

異丙醇

丙醇的化學性質與乙醇相似。

正丙醇在工業上是由乙烯、一氧化碳和氫氣在高壓和鈷催化下製備;

異丙醇是由丙烯在硫酸作用下水合或由丙酮通過催化氫化反應製得。

一般用作溶劑。丙醇的兩種異構體對眼睛、粘膜都有刺激性,吸入丙醇蒸氣能發生頭暈頭痛嘔吐等。  

目錄

正丙醇

化學品名稱

中文名稱: 1-丙醇 英文名稱: 1-propyl alcohol

中文名稱2: 正丙醇 英文名稱2: n-propanol

CAS No.: 71-23-8

分子式: C3H8O

分子量: 60.10

  

危險性概述

健康危害: 接觸高濃度蒸氣出現頭痛、倦睡共濟失調以及眼、鼻、喉刺激症状。口服可致噁心、嘔吐、腹痛腹瀉、倦睡、昏迷甚至死亡。長期皮膚接觸可致皮膚乾燥皸裂

燃爆危險: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急救措施 .

皮膚接觸: 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 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飲足量溫水,催吐。洗胃。就醫。  

消防措施 .

危險特性: 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接觸發生化學反應或引起燃燒。在火場中,受熱的容器有爆炸危險。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有害燃燒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滅火方法: 儘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滅火劑:抗溶性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護眼鏡,穿防靜電工作服,戴乳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酸類、鹵素接觸。灌裝時應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 200

前蘇聯MAC(mg/m3): 10

TLVTN: OSHA 200ppm,492mg/m3; ACGIH 200,492mg/m3[皮]

TLVWN: ACGIH 250ppm,614mg/m3[皮]  

監測方法

工程式控制制: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應該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護: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戴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 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 戴乳膠手套。

其他防護: 工作現場嚴禁吸煙。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廢棄處置

廢棄處置方法: 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建議用焚燒法處置。  

運輸信息 .

危險貨物編號: 32064

UN編號: 1274

包裝類別: O52

包裝方法: 小開口鋼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鍍錫薄鋼板桶(罐)外滿底板花格箱、纖維板箱或膠合板箱。

運輸注意事項: 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酸類、鹵素、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晒、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  

法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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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 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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