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理學/鎮靜催眠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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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緩和激動,消除躁動,恢復安靜情緒的藥物稱鎮靜藥(sedatives)。能促進和維持近似生理睡眠的藥物稱催眠藥(hypnotics)。但同一藥物,在較小劑量時起鎮靜作用,在較大劑量時則起催眠作用。可見,鎮靜藥和催眠藥之間有明顯的量變和質變的關係,因此統稱為鎮靜催眠藥。

傳統的鎮靜催眠藥(如巴比妥類等)都是普遍性中樞抑製藥,隨劑量逐漸增加而產生鎮靜、催眠、啫睡、抗驚厥麻醉作用,中毒量可致呼吸麻痹而死亡。曾認為這是鎮靜催眠藥的一般作用規律。但60年代開始應用的苯二氮平類並不符合上述規律,即使很大劑量也不引起麻醉。

由於苯二氮平類有較好的抗焦慮和鎮靜催眠作用,安全範圍大,目前幾已完全取代了巴比妥類等傳統鎮靜催眠藥。

參看

32 複合麻醉 | 苯二氮平類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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