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與化學損傷/皮膚放射損傷臨床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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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與化學武器損傷

核武器與化學武器損傷目錄

一、急性皮膚放射損傷

急性皮膚放射損傷是一次大劑量照射或短時間多次照射皮膚後所引起的皮膚放射損傷。臨床上分為三度(Ⅰ度:5Gy,紅斑脫毛反應;Ⅱ度:10Gy,水泡反應;Ⅲ度:>15Gy,潰瘍壞死反應)。臨床經過分為四期:初期反應期、假愈期、症状明顯期(反應期)和恢復期(表8-2)。

表8-2 各度β射線皮膚損傷的臨床表現

分度 初期反應期 假愈期 症状明顯期(反應期) 恢 復 期
Ⅰ度 多在受照射後3~4小時至1天內出現皮膚瘙癢、燒灼感、疼痛、皮膚輕度水腫、可見紅斑持續1~7天後紅斑。暫時消失,故有假性紅斑之稱 2~3周 持續2~3周,再次出現紅斑、斑疹毛髮脫落、局部腫脹、瘙癢、灼疼 持續2~3周後進入該期,紅斑、毛囊疹消退,皮膚脫屑色素沉著,角化,一般無功能障礙
Ⅱ度 2周 首先再次出現上述症状,數天後在紅斑和丘疹的基礎上形成水皰或大水泡,局部麻木,劇痛,嚴重燒灼感 需2~3個月時間,水泡吸收,糜爛後痂下癒合,皮膚脫屑色素沉著。再生皮膚菲薄、萎縮、乾燥無彈性。皮膚暗褐色,毛細血管擴張;皮膚瘢痕皸裂
Ⅲ度 <1周 在紅斑和水泡的基礎上,破潰形成糜爛面和潰瘍,繼之壞死。甚至深達骨骼,疼痛劇烈,全身症状明顯,精神差,食慾下降噁心嘔吐甚至腹瀉白細胞下降易發生敗血症 經數月,數年才癒合,甚至長期不癒合,已癒合部位反覆破潰、易感染疼痛。毛囊皮脂腺破壞不再恢復。常形成瘢痕攣縮,伴有功能障礙,全愈後數年、可產生晚期效應轉為慢性皮膚放射損傷

二、慢性皮膚放射損傷

慢性皮膚放射損傷是由於經常受到小劑量電離輻射局部照射所引起的。一般多見於長期接觸放射源,而又不注意皮膚防護的工作人員;也可由急性放射性損傷轉化所致。按病變特點,通常分為慢性放射性皮炎硬結性水腫、晚期放射性潰瘍放射性皮膚癌4種。其中以慢性放射性皮炎最常見,放射性皮膚癌少見。

(一)慢性放射性皮炎

病變發展慢,很象慢性乾性濕疹,受傷處出現瀰漫性或局限性紅斑,皮膚乾燥、粗糙、甚至皸裂。有時可發生脫皮或皮膚角化症,也可出現局部色素沉著,皮下可見血管或毛細血管擴張。指甲暗晦、變脆、粗糙,失去光澤,並常出現裂紋

汗腺和皮脂腺部分或完全萎縮,分泌功能降低甚至消失,毛囊多數萎縮,毛髮脫落。

(二)硬結性水腫

一般在照後數月,損傷部位逐漸出現一種非可陷性水腫,觸摸時硬實,以後由於皮膚失去彈性,壓迫時又形成不易消失的凹陷。局部皮膚萎縮、菲薄、乾燥,常伴有色素沉著,皮下毛細血管擴張。有時出現粗糙皸裂或形成潰瘍,可引起劇烈疼痛。

(三)晚期放射性潰瘍

慢性潰瘍與晚期壞死,可在急性皮膚性放射損傷基礎上發生;也可以在照射後數月或數年發生。這種潰瘍或壞死性病變,常發生於皮膚損傷的晚期和硬結性水腫的部位,且會繼續向深層發展,可累及骨骼和體腔,如腹腔、盆腔等,癒合很慢,常伴有劇痛。有時可轉化為放射性癌腫。

(四)放射性皮膚癌

可見於慢性放射性皮炎晚期,在損傷部位過度角化、萎縮、毛細血管擴張、疤痕增生,潰瘍長久不愈的基礎上可轉化成皮膚癌。從照後到癌變,其潛伏期平均20~25年;從出現慢性放射性皮炎到癌變,平均10年左右。皮膚癌發生率低,且很少轉移。

三、皮膚β射線損傷的特點

(一)具有潛伏期

潛伏期的長短與皮膚所接受的照射劑量大小有關。照射劑量越大,潛伏期越短,一般為1至數周不等。

(二)病變多在身體裸露部位

落下灰必須與皮膚直接接觸而且要達到足夠劑量時,才能引起皮膚放射損傷。因此病變多見於頭部、雙手等暴露部位以及多汗易積垢的頭髮腋窩肘窩腰圍等部位。

(三)損傷較表淺

主要引起表皮和真皮淺層及有關附屬器(毛囊、皮脂腺等)的損傷。多為Ⅰ~Ⅱ度損傷。這是由於β射線穿透力較低所決定的。

(四)病程較長

β射線引起的皮膚損傷,很少轉變為慢性放射性皮炎。但Ⅲ度以上的β射線皮膚損傷可轉變為慢性炎症,症状可持續半年以上,甚至經久不愈。

32 皮膚放射損傷概述 | 皮膚放射損傷診斷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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