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與化學損傷/皮膚放射損傷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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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與化學武器損傷

核武器與化學武器損傷目錄

一、病史

主要依據機體局部遭受電離輻射作用的歷史;放射性落下灰沾染情況,個人防護條件;損傷的局部表現及發展的緩急等。

二、病狀體征

臨床上凡有以下症状與體征應考慮為皮膚急性放射損傷:

(一)在接觸放射性物質過程中或接觸後數天內,接觸部位皮膚出現紅斑灼痛腫脹或麻木等。

(二)上述症状持續1~3天後紅斑逐漸消失、腫、痛減輕或消失;

(三)繼首次紅斑消退或上述症状減輕、消失之後再次出現紅斑、腫脹、灼痛等,並逐漸加重;

(四)重者局部皮膚繼二次紅斑後,逐漸形成水皰壞死糜爛潰瘍等。

長期從事放射工作或接觸放射性物質、皮膚受照射量較大的人員,以及皮膚急性放射損傷半年未愈,皮膚出現脫毛、乾燥、脫屑萎縮變薄、色素沉著或潰瘍經久不愈者,應診斷為慢性皮膚損傷。

32 皮膚放射損傷臨床表現 | 皮膚放射損傷治療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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