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與化學損傷/皮膚放射損傷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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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與化學武器損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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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史
主要依據機體局部遭受電離輻射作用的歷史;放射性落下灰沾染情況,個人防護條件;損傷的局部表現及發展的緩急等。
(一)在接觸放射性物質過程中或接觸後數天內,接觸部位皮膚出現紅斑、灼痛、腫脹或麻木等。
(二)上述症状持續1~3天後紅斑逐漸消失、腫、痛減輕或消失;
(三)繼首次紅斑消退或上述症状減輕、消失之後再次出現紅斑、腫脹、灼痛等,並逐漸加重;
(四)重者局部皮膚繼二次紅斑後,逐漸形成水皰、壞死、糜爛或潰瘍等。
長期從事放射工作或接觸放射性物質、皮膚受照射量較大的人員,以及皮膚急性放射損傷半年未愈,皮膚出現脫毛、乾燥、脫屑、萎縮變薄、色素沉著或潰瘍經久不愈者,應診斷為慢性皮膚損傷。
皮膚放射損傷臨床表現 | 皮膚放射損傷治療 |
出自A+醫學百科 「核與化學損傷/皮膚放射損傷診斷」條目 http://cht.a-hospital.com/w/%E6%A0%B8%E4%B8%8E%E5%8C%96%E5%AD%A6%E6%8D%9F%E4%BC%A4/%E7%9A%AE%E8%82%A4%E6%94%BE%E5%B0%84%E6%8D%9F%E4%BC%A4%E8%AF%8A%E6%96%AD 轉載請保留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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