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診療/骨髓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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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移植首先用於治療某些白血病淋巴瘤再生障礙性貧血。由於技術和成功率的提高,骨髓移植已被廣泛應用。例如,某些患乳腺癌的婦女和遺傳疾病的兒童現在也採用骨髓移植。癌症病人在接受化療放療時,骨髓的造血細胞也隨癌細胞一同被破壞,有時可先將病人骨髓取出,待大劑量化學治療結束後再注入骨內。這樣癌症病人就可接受大劑量的化療和放療來破壞所有癌細胞。

在骨髓移植時,供者和受者的HLA類型應非常接近,因而最適合的供者是直系親屬。移植過程本身較簡單,通常在全麻下,醫生在供者的髂骨上抽取骨髓,以備移植,然後將骨髓注射進受者的靜脈。骨髓會種植到受者的骨內並開始細胞分裂。如果一切順利,受者的骨髓可完全被替換。

然而,這個過程很危險,因為受者的白細胞因放療和化療而受到破壞。移植的骨髓需要2~3周才能產生足夠的白細胞來防止感染。因此,在這段時間,嚴重感染的危險率很高。另一個問題是新的骨髓細胞產生具有自身免疫活性的細胞攻擊宿主細胞,引起移植物抗宿主病(見輸血),而且儘管進行了骨髓移植,癌症仍可複發。

參考

32 胰腺移植 | 其他器官移植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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