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腰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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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太素

黃帝內經太素目錄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十一第四十一《刺腰痛篇》,又見《甲乙》卷九第八,惟編次前後略異。

足太陽脈令人腰痛引項脊尻,背如重狀,刺其郄中太陽正經出血,春無見血。

項、脊、尻,皆足太陽脈行處,故腰痛相引郄中足②太陽,刺金門。足太陽在冬春時氣衰,出血恐虛,故禁之也。

②「足」,仁和寺本作「之」。

少陽令人腰痛,如以針刺其皮中,循然不可以俛仰,不可顧,刺少陽成骨之端出血,成骨在膝外廉之骨獨起,夏無見血。

少陽,足少陽也。其脈行頸循脅出氣街以行腰,故腰痛不可俛仰反顧。成骨,膝臏外側起大骨,足少陽脈循脾③出過,故腰痛刺之。足少陽在春,至夏氣衰,出血恐虛,故禁之。

平按:《素問》、《甲乙》「循然」作「循循然」。「不可顧」《素問》作「不可以顧」,《甲乙》作「不可以左右顧」。「成骨」《甲乙》作「盛骨」。「獨起」下,《素問》、《甲乙》有「者」字。

③「脾」,人衛本注曰:據本書卷八首篇當作「髀」。

陽明令人腰痛不可顧,顧如有見者,喜悲,刺陽明於骭前三痏,上下和之,出血,秋無見血。

足陽明龍者,循喉嚨入缺盆,又支者,循腹里下氣街,故腰痛不可顧。陽明谷氣虛,故妄有見。虛為肝氣所克,故喜悲。下循胻外廉,故刺之以和上下。足陽明在仲夏,至秋而衰,出血恐虛,故禁之也。

平按:《素問》、《甲乙》「不可顧」作「不可以顧」;「喜悲」作「善悲」;「骭」作「□」,新校正云:「《甲乙》□作骭。」今本《甲乙》仍作「□」。又注「在仲夏」上,袁刻有「脈」字。

足少陰令人腰痛引脊內痛,刺足少陰內踝下二痏,春無出血,出血大虛,不可復也。

足少陽脈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絡膀胱,故腰痛引脊內痛也。出然骨之下,循內踝之後,故取內踝之下。少陰與太陽在冬,至春氣衰,出血恐虛,故禁之也。

平按:「脊內痛」《素問》、《甲乙》作「脊內廉」,《素問》新校正云:「全元起本『脊內廉』作『脊內痛』,《太素》亦同。此前少足太陰腰痛證並刺足太陰法,應古文脫簡也。」

居陰之脈,令人腰痛,腰中如張弩弦,刺居陰之脈,在腨踵魚腸之外,循之累累然,乃針刺之,其病令人言嘿嘿然不慧,刺之三痏。

居陰脈在腨踵魚腸之外,其處唯有足太陽脈,當是足太陽絡也。

平按:「居陰」《素問》、《甲乙》作「厥陰」,王注云:「厥陰一經作居陰,是傳寫草書厥字為居也。」「弩」上,

《素問》、《甲乙》有「弓」字;「魚腸」作「魚腹」。「循之」《甲乙》作「循循」。「言」《素問》、《甲乙》作「善言」,《素問》新校正云:「詳善言與默默二病難相兼,全元起本無善字,於義為允。」「嘿嘿」《素問》、《甲乙》作「默默」。

解脈令人腰痛引膺,目□□然,時遺溲,刺解脈,在引筋肉分間,在郄①外廉之橫脈出血,血變止。

解脈行處為病,與足厥陰相似,亦有是足厥陰絡脈

平按:《素問》、《甲乙》「引膺」作「引肩」;「□□」作「□□」;「引筋」作「膝筋」;「止」上有「而」字。「筋肉」,袁刻「肉」作「內」。

①「郄」,蕭本作「郗」。今據仁和寺本改。

同陰之脈,令人腰痛,痛如小針針居其中,弗然腫,刺同陰之脈,在外踝上絕骨之端,為三痏。

同陰脈在外踝上絕骨之端,當是足少陽絡脈也。

平按:「小針」《素問》、《甲乙》作「小錘」,《素問》新校正云:「《太素》小錘作小針。」「弗」《素問》、《甲乙》作「怫」。

解脈令人腰痛如別,常如折腰之狀,喜怒,刺解脈,在郄中結絡如黍米,刺之血射似黑,見赤血而已。

前之解脈與厥陰相似,今此刺解脈郄中,當是取足厥陰郄中之絡也。

平按:「如別」《素問》作「如引帶」,《甲乙》作「如裂」。「喜怒」《素問》作「善恐」,《甲乙》作「善怒」。「似黑」《素問》、《甲乙》作「以黑」。《素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有兩解脈,病源各異,恐誤未詳。」《素問》此條在「同陰之脈」上。

陽維之脈,令人腰痛,上弗然脈腫,刺陽維之脈,脈與太陽合腨下間,上地一尺所。

陽維,諸陽之會,從頭下至金門、陽交即是也。行腰與足太陽合於腨下間,上地一尺之中,療陽維腫痛也。

平按:《素問》、《甲乙》「腰痛」下重「痛」字;「弗」作「怫」,下同;「腫」上無「脈」字;「上地」作「去地」。

沖絕之脈,令人腰痛,痛不可以俛,不可以仰,則恐仆,得之舉重傷腰,衡絕絡,惡血歸之,刺之在郄②陽筋之間,上郄數寸衡居為二痏出血。

沖脈循脊里,因舉重沖脈絡絕,惡血歸聚之處以為腰痛,可刺沖郄陽筋間,上數寸沖氣居處。

平按:「沖絕」《素問》、《甲乙》作「衡絡」。「痛不可以俛,不可以仰,則恐仆」,《素問》作「不可以俛仰,仰則恐仆」,《甲乙》作「得俛不得仰,仰則恐仆」。「絕絡」《素問》作「絡絕」,《甲乙》作「絡絕傷」。《甲乙》「筋之間」作「之筋間」。

②「郄」,蕭本作「郗」。今據仁和寺本改。下文及注同,不再舉。

會陰之病,令人腰痛,痛上漯漯然汗出,汗干令人慾飲,已欲走,刺直陽之脈上二痏,在喬上郄下下三寸所橫居,視其盛者出血。

刺直陽者,有本作「會陽」,喬上郄下橫居絡脈也。

平按:「漯漯然」《甲乙》作「濈濈然」。《素問》、《甲乙》「汗」下有「出」字;「飲」下重一「飲」字;「二痏」作「三痏」;

「喬」作「蹻」。「郄下下三寸所」《素問》作「郄下五寸」,《甲乙》作「郄下三所」。

飛陽之脈,令人腰痛,痛上弗弗然,甚則悲以恐,刺飛陽之脈,在內踝上二寸太陰之前,與陰維會。

足太陽別,名曰飛陽,有本「飛」作「蜚」。太陽去外踝上七寸,別走足少陰。當至內踝上二寸,足少陰之前,與陰維會處,是此刺處也。

平按:「二寸」《素問》作「五寸」,新校正云:「當作二寸。」「太陰」《素問》、《甲乙》作「少陰」,據本注「足少陰之前,與陰維會處」,則「太陰」恐系「少陰」傳寫之誤。

昌陽之脈,令人腰痛,痛引膺,目□□然,甚則反折,舌卷不能言,刺內筋為二痏,在內踝上大筋前太陰後,上踝三寸所。

內筋在踝大筋前太陰後,內踝上三寸所。大筋,當是足太陰①之筋。內筋支筋,在足太陽大筋之前,足太陰筋之後,內踝上三寸也。

平按:《素問》「內踝」作「內踝上」;「三寸」作「二寸」。

①「陰」,人衛本注曰:疑是「陽」之誤。

散脈令人腰痛而熱,熱甚生煩,腰下如有橫木居其中,甚則遺溲,刺散脈,在膝前肉分間,在絡外廉束脈,為三痏。

散脈在膝前肉分間②者,十二經脈中,惟足厥陰、足少陽在膝前主溲,故當是此二經之別名。在二經大絡外廉小筋名束脈,亦名散脈也。

平按:《素問》、《甲乙》「肉」上有「骨」字;「絡」上無「在」字。注「膝前」,袁刻誤作「脈前」。

②「間」,蕭本誤作「門」。今據仁和寺本改。

肉里之脈,令人腰痛,不可以咳,咳則筋攣急,刺肉里之脈為二痏,在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

太陽外,絕骨後,當是少陰為肉里脈也。

平按:「筋攣急」,《素問》「攣」作「縮」,《甲乙》無「急」字。《甲乙》「之後」作「之端」。

腰痛俠脊而痛至頭沉沉然,目□□欲僵,刺足太陽郄出血。

足陽明在頭下,支者起胃下口,循腹里下至氣街,腹里近脊,故腰痛刺足陽明郄中出血也。

平按:《素問》、《甲乙》「沉沉」作「□□」;「□□」作「□□」;「僵下」有「仆」字;「郄」下有「中」字。《素問》新校正云:「《太素》作頭沉沉然。」

腰痛上寒,刺足太陽、陽明;上熱,刺足厥陰;不可以俛仰,刺足少陽;中熱如喘,刺足少陰,刺郄中出血。

腰痛上熱,補當腰足太陽、足陽明脈。腰痛上寒,瀉當腰足厥陰脈。足少陽主機關,不可俛仰,取足少陽。腰痛中熱□如喘氣動,可取足少陰郄中出血也。

平按:「如喘」《素問》、《甲乙》作「而喘」。注「機」下,袁刻脫「關」字。「中熱」下原缺一字,原鈔旁註「極」字。又按注「上熱」、「上寒」,與經文不合,疑有誤。

腰痛引少腹控□,不可仰,刺腰尻交者兩胂上,以月生死為痏數,髮針立已。

□,以沼反。胂,脊骨兩箱肉也。

平按:「兩胂上」《素問》、《甲乙》作「兩踝胂上」。《素問》「立已」下有「左取右,右取左」六字。

腰痛,痛上寒,取足太陽;痛上熱,取足厥陰;不可以俛仰,取足太陽;中熱而喘,取足少陰、膕中血絡。

前腰痛刺郄中,此刺膕中也。

平按:此段《甲乙》無,《素問》在「腰痛引少腹」一段之前,其文意亦小異。《素問》云:「腰痛上寒,不可顧,刺足陽明;上熱,刺足太陰;中熱而喘,刺足少陰。大便難,刺足少陰。少腹滿,刺足厥陰。如折不可以俛仰,不可舉,刺足太陽。引脊內廉,刺足少陰。」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並《太素》自『腰痛上寒』至此並無,乃王氏所添。」再檢本書此段①如上「腰痛寒」一段,僅「不可以俛仰刺足太陽」與「刺足少陽」不同。注云:「前條為刺郄中,此刺膕中。」則此條與上條,亦可互相發明也。

①「此段」,人衛本注曰:據《素問》新校正即為全元起本《素問》所無,則楊氏自當錄自《靈樞》,而今本《靈樞.雜病篇》文,已為後人據《素問》前段有所增改,是又當據本書此段以刪訂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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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療噦 | 髀疾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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