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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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太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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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按:此篇見《素問》卷十五第五十九《氣府論篇》,又見《甲乙經》卷三第一至第二十二,惟文法編次與此不同。
攢竹穴,二也。
平按:「七十三穴」《素問》作「七十八穴」,王注云:「兼氣浮薄相通言之,當言九十三穴,非七十八穴。正經脈會發者七十八穴,浮薄相通者一十五穴,則其數也。」與本書經文及楊注均異。
入發項二寸,間半寸,
額上入發一寸,後從項入發一寸,故曰入發項二寸。間亦有一寸半處,故曰半寸也。
平按:《素問》「項」上有「至」字;「二寸,間半寸」作「三寸半」。
傍五相去二寸,其浮氣在皮中者凡五行,
《明堂》傍相去一寸半,有此不同也。其浮氣,足太陽浮氣在此五行穴之下也。
平按:「二寸」《素問》作「三寸」,王注謂:「大杼、風門二穴所在。」新校正謂:「是說下文浮氣之在皮中五行行五之穴,況大杼在第一椎下兩傍,風門又在第二椎下,上去髮際非止三寸半,其誤甚明。」據此,則本書楊注為得,《素問》王注為失矣。
行五,五五二十五,
二十五穴者,面上五脈上頭,併入發一寸,以上周通高處,當前橫數,於五脈上凡有五處,處各五穴。當前謂亞會、前項、百會、後頂、強間,五也。督脈兩傍,足太陽脈五處、承光、通天、絡卻①、玉枕,左右十也。足太陽兩傍,足少陽脈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十②也。太陽為二陽之總,故皆為太陽所營,二十七也。
平按:注「亞會」《素問》、《甲乙》作「顖會」,「亞」字當是古「囟」字之誤。
①「卻」,疑為「郄」之誤。
②「十」,蕭本脫。今據仁和寺本補。
項中大筋兩傍各一,
兩傍天柱二穴,二十九也。
風府兩傍各一,
天牖二穴,三十一也。
平按:注「天牖二穴」,《素問》王注作「風池二穴」,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風池足少陽陽維之會,非太陽之氣發。此注於九十三數外,更剩前大杼、風門及此風池六穴。」
俠背以下至尻二十一節間各有一,
太椎以下至尻尾二十一節間兩傍各有一輸,為三十輸,六十一也。
平按:《素問》「俠脊」作「俠背」;「尻」下有「尾」字;「各有一」作「各一」。王注云:「十五間各一者,今《中誥孔穴圖經》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穴,謂附分、魄戶、神堂、譩譆、鬲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十三也。」《甲乙經》所載背自第二椎兩傍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兩傍俠脊凡二十六穴,其穴名自附分以下與王注同。惟《甲乙經》云:「自第二椎兩傍。」本書楊注云:「自大椎以下。」不能無異。且經云:十五間各一。楊注云:十五間兩傍各有一輸,與經文正合,惜未詳折穴名耳。
從足小指上至委中,有井、滎、輸、原、經、合等左右十二輸等,七十三也。
平按:《素問》「委中」上,有「五臟之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十二字;「六輸」上有「各」字。
足少陽脈氣所發者五十二穴:兩角上各二,
平按:「五十」《素問》作「六十」。
耳前角上各一,
頷厭左右二穴,六也。
平按:《素問》「耳前」上,有「直目上髮際內各五」八字。「頷厭」,袁刻誤作「領厭」。
客主人各一,
一名上關,二穴,八也。
平按:「客主人」上,《素問》有「耳前角下各一,銳發下各一」十一字。
下關各一,
下關耳前動脈二穴,十也。
平按:「下關」上,《素問》有「耳後陷中各一」六字。
耳下牙車之後各一,
大迎一名髓空,二穴,十二也。
平按:注「大迎二穴」《素問》王注作「頰車二穴」。
缺盆各一,
缺盆一名天蓋,二穴,十四。
掖下三寸,脅下下至胠八間各一,
掖下左右三寸間,泉液、輒筋、天池三穴。脅下至胠,章門、維道、日月三穴,正經氣發也。腹哀、大橫,此二穴正經雖不言發,近此三正經氣也。帶脈、五樞,此二穴少陽彆氣至也。上窌一穴,少陽脈絡別至也。左右二十二,三十六穴也。是則掖下三寸為脅,
脅下八間之外為胠,則胠脅之言可別矣。
平按:《素問》「下」字不重。本注左右共二十二穴,《素問》王注左右共十八穴,無腹哀、大橫左右各四穴,「上窌」作「居髎」。
髀樞中傍各一,
環跳、居髎左右四穴,四十也。
平按:注「居髎」《素問》王注無。
膝以下至足小指、次指各六輸。
足少陽井等六輸,左右十二,五十二也。
足陽明脈氣所發者六十二穴:額顱髮際傍各三,
平按:「六十二」《素問》作「六十八」。注「本神」、「曲差」二穴,《素問》王注作「懸顱」、「陽白」二穴。
面鼽骨空各一,
鼽,渠留反,鼻表也。有雲鼻塞病,非也。顴窌二穴,八也。《明堂》雖不言氣發之,陽明正別上□系目系,故至顴窌也。
平按:注「顴窌」。《素問》王注作「四白」。
大迎之骨穴各一,
左右二十穴①也。
平按:《素問》「骨穴」作「骨空」。「各一」下,《素問》有「人迎各一」四字。
①「十穴」,人衛本注曰:疑當作「穴十」。
缺盆外骨各一,
天窌左右二穴,十二也。天窌,足陽明大絡至此穴也。
平按:《素問》「骨」下有「空」字。注「天窌」,《素問》作「天髎」。
膺中骨間各一,
膺中,膺窗也。左右二穴,十四也。
平按:注「膺窗左右二穴」《素問》王注作「膺窗等六穴」,蓋謂氣戶、庫房、屋翳、乳中、乳根,並膺窗而六也。
俠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俠胃腕各五,
平按:《素問》「腕」作「脘」。王注無「乳根穴」,有「太乙穴」。
俠臍廣三寸各三,
平按:《素問》王注無「太乙穴」,有「外陵穴」;「滑肉」作「滑肉門」,《甲乙》同。
下臍二寸俠之各六,
外陵、太巨、水道、歸來、府舍、沖門,左右十二穴,四十二也。太陰脈穴更無別數,所以亦入陽明也。
平按:《素問》「各六」作「各三」。王注只水道、太巨、歸來三穴,無外陵、府舍、沖門三穴。查府舍、沖門均屬太陰,故本注云雲。
氣街動脈各一,
氣街穴左右二穴,四十四。
平按:「氣街」《甲乙》作「氣沖」。
伏菟上各一,
髀關二穴,四十六。
三里以下至足中指各八輸,分上所在穴空。
井滎等六輸及巨虛上下廉,左右十六穴,六十二也。巨虛上廉,足陽明與大腸合,巨虛下廉,足陽明與小腸合,故左右合有十六也。
平按:「分上」《素問》作「分」。
手太陽脈氣所發者二十六穴:
三十錯為二十字也。
平按:「二十」《素問》作「三十」。
目內眥各一,
睛明左右,二穴。
巨骨下骨穴各一,
巨骨左右二穴,四也。
平按:「巨骨」上,《素問》有「目外各一,鼽骨下各一,耳郭上各一,耳中各一」十八字。「巨骨」下,《素問》無「下骨」二字。
曲掖上骨穴各一,
曲垣左右二穴,六也。
平按:注「曲垣」《素問》王注作「臑俞」。
柱骨出陷者各一,
肩井二穴,八也。
平按:「出陷」《素問》作「上陷」。
上天容四寸各一,
足太陽近天容,手太陽脈未至天容,謂天容字錯,未詳所發,左右八穴,十六。
平按:「天容」《素問》作「天窗」,王注謂:天窗、竅陰四穴;本注疑天容字錯。考《甲乙經》「天窗,手太陽脈氣所發」,據此則「天容」乃「天窗」之誤。
肩解各一,
秉風左右二穴,十八。
肩解下三寸者各一,
平按:《素問》無「者」字。王注有「天宗」二穴,無「臑輸」、「肩貞」四穴。
肘以下至手小指本各六輸。
六輸左右十二穴,三十六也。
平按:《素問》無「於」字。
手陽明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鼻穴外廉項上各一,
迎香、天窗,左右四穴,天窗去手陽明絡近,故得其氣也。
平按:《素問》「鼻穴」作「鼻空」;「各一」作「各二」。《素問》王注有「扶突」二穴,無「天窗」二穴。
大迎骨空各一,
大迎左右二穴,六也。
柱骨之會各一,
柱骨左右二穴,八也。上出柱骨之會,上下入缺盆中,過此二穴,故得其氣也。
平按:注「柱骨二穴」,《素問》王注作「天鼎二穴」。
禺骨之會各一,
肩髃二穴,十也。
平按:《素問》「禺」作「髃」。
肘以下至手大指、次指本各六輸。
肘下六輸,左右十二穴,二十二也。
平按:《素問》王注有「三里」而遺「曲池」,新校正已辨其誤。
手少陽脈氣所發者三十三穴:鼽骨下各一,
顴窌二穴。
平按:「三十三」《素問》作「三十二」;注「窌」作「髎」。
眉本各一,
絲竹空左右二穴,四也。
平按:《素問》「眉本」作「眉後」。
角上各一,
頷厭左右二穴,六也。
平按:注「頷厭」,袁刻誤作「領厭」,《素問》王注作「懸厘」。
下完骨後各一,
天容左右二穴,八也。
平按:「天容」《素問》王注作「天牖」。
項中足太陽之前各一,
大椎、大杼,左右及中三穴,十一。
平按:注「大椎、大杼左右及中三穴」,《素問》王注作「風池二穴」。
扶突各一,
扶突左右二穴,十三也。扶突近手少陽經也。
平按:「扶」上,《素問》有「俠」字。注「扶突左右二穴」,王注謂「天窗二穴」。
肩貞各一,
肩貞左右二穴,十五。
肩貞下三寸分間各一,
肩窌、臑會、消濼,左右六穴,二十一也。肩窌、臑會近手少陽也。
平按:注「肩窌」《素問》王注作「肩髎」。「消濼」,袁刻作「消鑠」。
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輸。
六輸左右十二穴,三十三也。一曰二十八者,數不同也,疑其錯。
督脈氣所發者二十六穴:項中央三,
項中央者,項內也,非唯當中也,故項內下行,瘖門一,天柱二,為三也;上行,風府一,風池二,為三,總有六穴也。督脈上入風池,即為信也。
平按:「二十六」《素問》作「二十八」;「中央三」作「中央二」,下有「髮際後中八,面中三」八字。
大椎以下至尻二十節間各一,骶下凡二十一節,脊椎法。
骶,竹屍反,此經音低,尾窮骨,從骨為正。大椎至骶二十一節,有二十間,間有一穴,則二十六穴也。《明堂》從兌端上項,下至瘖門,有十三穴;大椎以下,至骶骨長強,二十一節,有十一穴。凡二十四穴,督脈氣所發。與此不同,未詳也。
平按:《素問》「至尻」下,無「二十節間各一」六字,有「尾及傍十五穴至」七字。
任脈之氣所發者二十八穴:喉中央二,
平按:《素問》「十八」作「二十八」;「中央二」下,有「膺中骨限中各一」七字。
鳩尾下三寸,胃腕五寸,胃腕以下下至橫骨八寸,腹脈法。
鳩尾以下至橫骨一尺六寸,寸有一穴,有十六穴。並已前有一十八穴也。《明堂》中央任脈氣所發穴合有二十六,此經從旋機以下至庭中①□②穴,合□③六,此經從旋機以下至橫骨雖發□④,下分寸復與《明堂》不同,亦未詳也。
平按:《素問》「胃腕」作「胃脘」;「八寸」作「六寸」;「一一」作「半一」。
①「庭中」,人衛本注曰:《甲乙》卷三第十四、《千金》卷二十九第一、《外台》卷三十九、《素問.氣府論》王注、《銅人》卷四、《資生》卷一及《發揮》卷中均作「中庭」。
②「□」,人衛本注曰:疑是「六」字。
③「□」,人衛本注曰:疑是「有」字。
④「□」,人衛本注曰:疑是「穴」字。
五臟之輸,有二十五,兩箱合論,故有五十。足少陰至舌下一穴,亦不與《明堂》同。厥陰毛中急脈,當是同骨,故有五□□①。
平按:《素問》無「五臟之輸各五,凡五十穴」十字,有「下陰別一,目下各一,下唇一,齗交一。沖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俠鳩尾外各半寸至臍寸一,俠臍下傍各五分至橫骨寸一,腹脈法也」五十一字,在「足少陰」上。
①「□□」人衛本注曰:疑是「十二」二字。
《甲乙》手少陰各一,陰陽喬各一,手足諸魚際脈氣所發者,凡三百穴。
手少陰左右二穴。陰喬所生照海,陽喬所起申脈,左右四穴。手魚際、足魚際足太陰脈大白二□,□②十穴。總二十六脈,有三百穴。此言三百穴者,舉大數為言,過與不及,不為非也。三百穴,乃是諸脈發穴之義,若准《明堂》,取穴不盡,仍有重取,以此③……□。
②「□,□」,人衛本注曰:疑是「穴,合」二字。
③「以此」,仁和寺本作「以□六」。分析文義,似為「以□穴」,其後尚有佚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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