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七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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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內經太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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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十二第八十《大惑論》。又自篇首至「甚者為惑」,見《甲乙經》卷十二第四,又自「人之喜忘者」至「故不嗜食也」,見《甲乙》卷十二第一。自「病而不得臥出者」至末,見《甲乙》卷十二第三,惟編次小異。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嘗登於清冷之台,中階而顧,匍匐而前,則惑。余私異之,竊內怪之,狂瞑獨視,安心定氣,久而不解,獨轉獨眩,被髮長跪,俛而視之,後久之不已,卒然自止,何氣使然?
小怪曰異之,大異曰怪之。瞑,目合也。俛而視之,下直視也。何氣使然,問其生惑所由也。「轉」,有為「傳」;「眩」有為「脆」,量誤也。「冷」,有本為「零」也。
平按:《靈樞》「嘗登」作「嘗上」;「狂瞑」作「獨瞑」;「獨轉」作「獨傳」;「自止」作「自上」。《甲乙》「清冷之台」作「青霄之台」;「中階」作「中陛」;「而顧」作「而惑」;無「匍匐」至「怪之」十四字;「獨瞑獨視」作「獨冥視之」;「被發」上,無「獨轉獨眩」四字;「後久之不已」作「久不已」三字。
岐伯曰: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
平按:《甲乙》無「皆」字。
精之果者為眼,
精之果,別稱為眼。果,音顆。
平按:《靈樞》「果」作「窠」;無「者」字。《甲乙》「果」作「裹」。
骨之精為瞳子,
腎精主骨,骨之精氣為目之瞳子。
筋之精為黑眼,
肝精主筋,筋氣以為精之黑眼也。
血之精為絡,
心精主血,血氣以為眼精赤絡。
其果氣之精為白眼,
肺精主氣,氣之精為白眼。
平按:《靈樞》「果」作「窠」。《甲乙》「其果」作「其絡」;「白眼」作「白睛」。
肌肉之精則為約束裹擷,
脾精主肉,肉氣之精以為眼之束約裹擷。擷,胡結反。
平按:《甲乙》「擷」作「契」。
筋骨血氣之精而與脈並為系,上屬於腦,後出於項中。
四氣之精並脈合為目系,其繫上屬於腦,後出項中。
故邪中於項,因逢其身虛,其入深,則隨眼系以入於腦,則腦轉,腦轉則引目系,目系急,急則目眩以轉矣。
後曰項,前曰頸。以目系入腦,故邪循目系,腦轉目眩也。
平按:《甲乙》「項」作「頭」;「因」作「目」。《靈樞》「入於腦」下,重「入於腦」三字,《甲乙》重「入」字。「目系,目系急,急」《靈樞》、《甲乙》作「目系急,目系急」。
邪中其精,所中不相比也則精散,精散則視歧,故見兩物。
五精合而為眼,邪中其精,則五精不得比和,別有所見,故視岐見於兩物,如第二問等也。
平按:「邪中其精」《靈樞》作「邪其精,其精」五字,《甲乙》作「邪中其精,則其精」。袁刻「精」誤作「經」,注亦誤。
目者,五臟六腑之精也,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神氣之所生也,故神勞則魂魄散,志意亂。
目之有也,凡因三物:一為五臟六腑精之所成,二為營衛魂魄血氣所營,三為神明氣之所生。是則以神為本,故神勞者,魂魄意志五神俱亂也。
是故瞳子、黑眼法於陰,白眼、赤脈法於陽,故陰陽合傳而精明也。
是以骨精瞳子、筋精黑眼,此二是肝腎之精,故法於陰也。果氣白眼及血之赤脈,此二是心肺兩精,故法於陽也。肺雖少陰,猶在陽中,故為陽也。此之陰陽四精和合,通傳於氣,故曰精明也。
平按:《甲乙》「白眼」作「白睛」;「合傳」作「合揣」,注云:「《靈樞》作傳。」
目者,心之使也;心者,神之舍也。故神分精亂而不傳,卒然見非常之處,精神魂魄散不相得,故曰惑。
心臟者,心內形也。心者神之用,神者心之主也。故神勞分散,則五精亂不相傳,卒見非常兩物者也,以其精神亂為惑也。
平按:「傳」《靈樞》作「轉」,《甲乙》作「揣」,注云:「一作轉。」
黃帝曰:余疑其然。余每之東苑,未嘗不惑,去之則復,余惟獨為東苑勞神乎?何其異也?
清冷之台在東苑,故每往登台則惑,去台則復於常,豈不為彼東苑勞神,遂至有惑,是所可怪也。
岐伯曰:不然也。心有所喜,神有所惡,卒然相感,則精氣亂,視誤故惑,神移乃復。
夫心者神用,謂之情也。情之所喜,謂之欲也。故情之起欲,是神之所惡;神之所好,心之所惡。是以養神須去情慾,欲去神安,長生久視;任心所作,則情慾百端,情慾既甚,則傷神害命。斯二不可並行,並行相感則情亂致惑;若得神移反本,則惑解神復。
平按:「卒然相感」《靈樞》、《甲乙》「感」作「惑」。注「並行相感」,袁刻「感」誤作「惑」。
是故間者為迷,甚者為惑。黃帝曰:善。
間,輕也。甚,重也。此為第一惑邪。
黃帝曰:人之喜忘者,何氣使然?岐伯曰:上氣不足,下氣有餘,腸胃實而心肺虛,虛則營衛留於下久,不以時上,故喜忘矣。
心肺虛,上氣不足也。腸胃實,下氣有餘也。營衛行留於腸胃不上,心肺虛故喜忘。復有上時,又得不忘也。此為第二喜忘邪也。
平按:「喜忘」《靈樞》、《甲乙》作「善忘」。《靈樞》「久」下有「之」字。
黃帝曰:人之喜飢而不嗜食者,何氣使然?岐伯曰:精氣並於脾,熱氣留於胃,胃熱則消谷,谷消故喜飢。胃氣逆上故胃管寒,胃管寒故不嗜食也。
精氣,陰氣也。胃之陰氣並在脾內,則胃中獨熱,故消食喜飢。胃氣獨熱,逆上為難,所以胃咽中冷,故不能食也。此為第三不嗜食邪。
平按:《靈樞》、《甲乙》「喜飢」作「善飢」;「胃管」作「胃脘」。
黃帝曰:病而不得臥出者,何氣使然?岐伯曰:衛氣不得入於陰,常留於陽,留於陽則陽氣滿,滿則陽蹻盛,不得入於陰,陰氣虛,故目不得瞑矣。
衛氣晝行陽脈二十五周,夜行五臟二十五周,晝夜周身五十周。若衛行陽脈,不入臟陰,則陽脈盛,則陽蹻盛而不和,陰蹻虛也。二蹻並至於目,故陽盛目不得瞑,所以不臥。此為第四不得臥邪。瞑,音眠。
平按:《靈樞》「臥」下無「出」字,疑衍。《甲乙》「瞑」作「眠」。
黃帝曰:病而目不得視,何氣使然?岐伯曰:衛氣留於陰,不得行於陽,留於陰則陰氣盛,盛則陰蹻滿,不得入於陽,陽氣虛,故目閉焉。
衛氣留於五臟,則陰蹻盛不和,惟陰無陽,所以目閉不得視也。以陽主開,陰主閉也。此為第五不得視邪也。
平按:「病而目」《靈樞》作「病目而」,《甲乙》作「目閉」二字;「留」作「行」;「行」作「入」,注云:「《九卷》行作留,入作行。」
黃帝曰:人之多臥者,何氣使然?岐伯曰:此人腸胃大而皮膚瀒,而分肉不解焉。腸胃大則衛氣留久,皮膚瀒則分肉不解,其行遲。夫衛氣者,晝日常行於陽,夜行於陰,故陽氣盡則臥,陰氣盡則寤。故腸胃大,則衛氣行留久;皮膚瀒,分肉不解,則行遲。留於陰也久,其氣不精,則欲瞑,故多臥。腸胃小,皮膚滑以緩,分肉解利,衛氣之留於陽也久,故少臥焉。
其人腸胃能大,皮膚能澀,大則衛氣停留,瀒則衛氣行遲,留而行瀒,其氣不精,故多臥少寤;反之少臥。此為第六多臥邪也。
平按:「瀒」《靈樞》作「濕」,《甲乙》作「澀」。「不精」《靈樞》作「不清」。注「多臥邪」,袁刻「邪」作「者」。
黃帝曰:其非常經也,卒然多臥者,何氣使然?岐伯曰:邪氣留於上焦,上焦閉而不通,已食若飲湯,衛反留於陰而不行,故卒然多臥。
邪氣留於上焦,上焦之氣不行,或因飲食,衛氣留於心肺,故悶而多臥。此為第七邪也。
平按:「衛反留」《靈樞》作「衛氣留久」,《甲乙》作「衛氣久留」。
黃帝曰:善。治此諸邪奈何?岐伯曰:先其腑臟,誅其小過,後調其氣,盛者瀉之,虛者補之,必先明知其形氣之苦樂,定乃取之。
療此七邪之法,先取五臟六腑諸募等臟腑之上諸穴,除其微過,然後調其臟腑五輸六輸而補瀉之。補瀉之前,必須明知形氣虛實苦樂之志,然後取之。
平按:「先其腑臟」《靈樞》作「先其臟腑」,《甲乙》作「先視其腑臟」。「形氣」《靈樞》作「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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