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心理學/正常和異常心理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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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心理學既然要研究心理變態,那麼,首要的問題是怎樣判別心理的正常和異常。
我們承認心理有正常和異常之分,因為在許多情況下,兩者有著實質性的差異不能不加區分。我們不能認為堅信自己行動受到「最先進電子儀器控制」,斷言「思想被竊聽」的人仍處於心理正常範圍。因此在正常和異常之間必然存一種界限,這是確定無疑的。但是,心理正常卻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到處適用的絕對標準,心理政黨和異常的界限有時隨時代的變遷與社會文化的差異而變動。。因此,正常和異常的界限又是不能絕對確定的。判斷一個人心理是否變態,只有把他的心理狀態和行為表現放到當時的客觀環境、社會文化背景中加以考慮,通過和社會認可的行為常模比較,以及和其本人一貫的心理狀態和人格特徵加以比較,才能判斷此人有無心理變態,以及心理狀態的程度如何。如果一個人能夠按社會認為適宜方式行動,其心理狀態和行為模式能為常人所理解,即使他有時出現輕度情緒焦慮或抑鬱現象,也不能認為他的心理已超出正常範圍。換言之,心理正常是一個常態範圍,在這個範圍內還允許不同程度的差異存在。
既然我們認為兩者之間存在著相對的界限,那麼,區分心理正常或異常就是可能的了。
通常按以下幾條標準進行判斷:
一、內省經驗標準
這裡的內省經驗指兩方面,其一是指病人的主觀體驗,即病人自己覺得有焦慮、抑鬱或沒有明顯原因的不舒適感,或自己不能適當地控制自己的行為,因而尋求他人支持和幫助。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沒有這種不舒適感反而可能表示有心理異常,如親人喪亡或因學業不及格而退學時,如果一點沒有悲傷或憂鬱的情緒反應,也需考慮其有心理變態。其二是從觀察覺者而言的,即觀察者根據自己的經驗作出心理正常還是異常的判斷。當然這種判斷具有很大的主觀性,其標準因人而異即不同的觀察者有各自評定行為的常模。但由於接受過專業教育以及通過臨床實踐的經驗積累,觀察者們也形成了大致相近的評判斷標準,故對大多數心理變態仍可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對少數病人則可能有分歧,甚至截然相反。
二、統計學標準
在普通人群中,對人們的心理特徵進行測量的結果常常顯示常態分布,居中的大多數人屬於心理正常,而遠離中間的兩端被視為異常。因此決定一個人的心理正常或異常,就以其心理特徵偏離平均值的程度來決定。雖然心理異常是相對的,它是一個連續的變數。偏離平均值的程度越大,則越不正常。所謂正常與異常的界限是人為劃定的,以統計數據為其礎。這與許多心理測驗方法的判定是相同的。
統計學標準提供了心理特徵的數量資料,比較客觀,也便於比較,操作也簡便易行,因此,受到很多人歡迎。但這種標準也存在一些明顯的缺陷,例如,智力超常或有非凡創造力的人在人群中是極少數,但很少被人認為是病態。再者,有些心理特徵和行為也不一定成常態分布,而且心理測量的內容同樣受社會文化制約。所以,統計學標準也不是普遍適用的。
三、醫學標準
這種標準是將心理變態當作軀體疾病一樣看待。如果一個人身上表現的某種心理現象或行為可以找到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變化的依據,則認為此人有精神疾病。其心理表現則被視為疾病的症状,其產生原因則歸結為腦功能失調。這一標準為臨床醫師們廣泛採用。他們深信心理障礙病人的腦部應有病理過程存在。有些目前未能發現明顯病理改變的心理障礙,可能將來會發現更精細的分子水平上的變化,這種病理變化的存在才是心理正常與異常劃分的可靠根據。醫學標準使心理障礙納入了醫學範疇,對變態心理學研究作出了重大貢獻。這種標準比較客觀,十分重視物理、化學檢查和心理生理測定,許多醫學的概念現在仍為變態心理學所採用。但是,醫學標準也並不完全令人滿意。雖然象麻痹性痴呆、癲癇性精神障礙和藥物中毒性心理障礙使用醫學標準非常有效,但對於象神經症和人格障礙則無能為力。心理障礙的原因通常不是單一的,它是多種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除了生物學的原因,還有心理和社會文化的原因。因此,劃分心理正常與異常還需要其他的標準。
四、社會適應標準
在正常情況下,人體維持著生理心理的平衡狀態,人能依照社會生活的需要適應環境和改造環境。因此,正常人的行為符合社會的準則,能根據社會要求和道規範行事,亦即其行為符合社會常模,是適應性行為。如果由於器質的或功能的缺陷或兩者兼而有之使得個體能力受損,不能按照社會認可的方式行事,致使其行為後果對本人或社會是不適應的時候,則認為此人有心理異常。這裡正常或異常主要是與社會常模比較而言的。許多心理學家主要從社會適應的角度提出了判斷心理是否正常的項目,例如馬斯洛(Maslow)等提出了以下十項標準:
1.有充分的適應能力;
2.充分了解自己,並能對自己的能力作恰當的估計;
上述十項說明了心理正常的情形,但是正常人群中這些方面也並不完全一樣,其變化幅度是很大的。因此,判斷一個人心理是否異常,只能通過比較的方法,首先是與社會認可的行為常模比較,看其行為能否為常人所理解,有無明顯離奇的行為,例如,一個人突然當眾脫衣赤身裸體,其行為不符合自己的年齡、身份和地位,不能為社會上的人們所接受,對本人和社會有害,那麼,這個人就可能有心理障礙存在。其次,還要與一個人以往一貫的心理狀態和行為模式相比較,看其心理過程或心理特徵是否發生了顯著的改變,即與其常態有無明顯不同。如一個一貫精明能幹、積極工作的人,近來變得生活懶散、孤獨少語,使人覺得前後判若兩人,則要認真考慮此人有無精神疾病的問題。經過認真比較,發現行為改變極其明顯,那麼,作出心理變態的判斷是不難的。但如果心理變態程度較輕,發現行為改變極其明顯,則判斷比較困難。而且,判斷時還必須考慮到社會適應標準受不同地區、時代、社會習俗及文化的影響,因此,心理正常與異常是相對而言的。
可見,上述每一種標準都有其根據,對於判斷心理正常或異常都有一定的使用價值,但又都不能單獨用來解決全部問題。故應互相補充,並通過大量的臨床實踐,對各種心理現象進行科學分析,才能判斷是否有心理變態。
專欄杆22-1 變態心理模型
對心理變態的研究導致了各種各樣的解釋。人們對心理變態和原因和治療所持的不同觀點,稱為模型(model)。目前主要有四種變態心理模型,如下表所示:
變態心理的四種模型 | ||||
醫學模型 | 社會模型 | 行為模型 | 心理動力學模型 | |
定義 | 根據症候群狀為基礎進行診斷 | 病人的表現和社會應激情況 | 診斷術語不重要,個人的適應和行為表現作為人的健康與否的界限 | 潛意識予盾衝突 |
原因 | 很可能是遺傳、代謝、生化等軀體因素 | 社會變動和應激:貧變、歧視和失業 | 異常行為是學習獲得的 | 予盾衝突、壓抑、挫折,父母的虐待 |
治療 | 住醫院、服藥或其他醫療 | 改善人們社會經濟生活、社會精神衛生 | 行為治療 | 個人或小組的動力學心理治療 |
目的 | 治療精神疾病象治療軀體疾病一樣 | 造成一個健康公正的社會 | 消除無用或變態的行為 | 解除患者的壓抑,使其潛在能力獲得發展 |
貢獻 | 診斷術語、藥物治療 | 了解社會應激、住院和社會價值的作用 | 了解行為如何學習獲得,行為治療 | 認識動機和潛意識;動力學心理治療 |
專欄22-2 心理障礙的分類
為了對心理障礙進行描述、歸類,研究心理障礙的發生髮展規律,為心理障礙的診斷、預防和治療提供可靠根據,需要對心理障礙有一個科學分類。
目前常用的分類如下:
一、變態心理學分類
(一)心理過程障礙
1.感知障礙
2.注意與記憶障礙
3.思維障礙
4.情感障礙
5.意志行為障礙
6.意識障礙
7.智能障礙(*智能是人的主要能力。雖然能力屬於人格特徵範疇,但因智能與感知、記憶、思維等心理過程有關,故在此並列為一類)。
(二)人格障礙
二、臨床醫學分類
1.神經症
2.心身疾病
3.人格障礙
4.精神病
三、醫學心理學分類
1.輕度心理障礙
2.嚴重心理障礙
3.心理生理障礙
4.大腦損害導致的心理障礙
5.特殊條件下產生的心理障礙,包括藥物、催眠、航空等。
變態心理概論 | 心理過程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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